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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农业保险和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剩余债务工作会议。会议总结回顾了农业保险和农村义务教育化债工作,安排部署今年任务。会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刘延春主持,副省长王守臣到会并作重要讲话,省农委主任任克军对两项工作进行了总结部署。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主管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各级农村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财政、教育、农委(农经)、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盟保险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同志,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会上,省与市、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责任书》。
我省农业保险和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试点工作都是起步于200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四年来这两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农业保险方面,可以用“四个不断”来概括。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各级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保费补贴比例和额度逐年增加,目前各级财政投入已占保费补贴比例的80%。二是广大农民群众投保的积极性不断高涨。2010年,全省有229万农户参加了农业保险,占农户总数的64.6%;玉米、水稻、大豆、葵花和花生五大作物参保面积达到260.6万公顷,占五大作物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的70%。三是农业保险的保障能力不断增强。2007~2010年的四年间,全省收取保费累计达25.05亿元,参保农民获得理赔款18.36亿元,年平均理赔率达73.3%,扣除农民自交保费5.014亿元,参保农民纯得13.4亿元。四是农业保险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收到了各级政府满意、农民群众满意、农村基层满意和社会各界满意的良好效果。
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方面,取得了五个方面的成效。一是摸清了债务底数,不仅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提供了依据,也为下一步化解其他乡村债务打下了基础。二是完成了阶段性化债任务。截止到2009年末,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14.62亿元。三是改善了办学条件。四是促进了农村消费。五是增强了党和政府威信。
任克军主任指出,全省农业保险工作,2011年要着力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第一,大力培育放活农保市场。从今年起逐步放开承保市场。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保监会要求,从偿付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对承保主体进行重新审定,确定安华农保吉林分公司、中国人保吉林分公司和安盟保险吉林分公司等三家公司作为全省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第二,进一步提高理赔标准。为保证农业保险事业的顺利发展,维护农民、企业和政府利益,省政府从2008年提出了以全省为单位统算,对巨灾实行有条件的100% “封顶赔付”,今年省政府决定,以全省为单位统算,将理赔“封顶赔付”比例由100%提高到150%,超赔部分,利用巨灾风险准备金和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购买再保险来解决,最大限度维护参保农民利益。第三,积极扩大保险品种。省政府决定今年依托现有农业保险体系,开展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在榆树市和延吉市开展设施农业保险试点,积累经验,有序铺开。设施农业保险采取只保设施成本的办法,对农户参保予以补贴扶持。保费构成,省级财政补贴40%,县级财政补贴20%,试点农户承担40%。在洮南市开展以辣椒为主的特色农业保险试点,每公顷辣椒保险金额确定为6000元,费率为10%,保费600元。保费构成,省级财政补贴50%,县级财政补贴20%,参保椒农(含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承担30%。第四,努力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今年省政府确定安华等三家公司承办全省农险业务,希望这三家公司要积极做好承保、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不得互相诋毁,搞恶性竞争,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保经办机构的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大力改善保险业发展环境。第五,切实加强保险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家保险业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农业保险市场的监管,加强对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准入资格、承保市场份额和承揽业务行为的审查与管理,确保经办机构业务规模与风险偿付能力相适应。对偿付能力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的经办机构,省里将提出降低其市场份额的指导意见,有关县(市、区)要认真加以遵守,共同维护农业保险市场秩序。
全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剩余债务工作,要抓好以下五各环节。第一,要足额筹集偿债资金。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承担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剩余债务的主体责任,多渠道筹措化债所需资金,按这次会议省与各地签订责任状所确定的数额如数落实。要按吉政办发[2007]42号文件规定的筹资渠道筹集化债资金,并将筹集到的资金及时纳入财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专户。第二,要慎重进行协商减债。要引导债务人与债权人,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减债。双方意见一致后,及时签订减债协议。要防止下任务、卡比例、搞“一刀切”式的减债。债权人放弃的债权,要作为对教育事业的捐赠,由当地政府予以表彰。第三,要稳妥兑付偿债资金。各地要严格按照吉政办明电[2009]8号文件规定的偿债程序操作,在兑付偿债资金前,一定要把债权人的账户建立起来,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将偿债资金直接拨付到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对外出的债权人,要积极联系,直到化债资金全部兑现为止。第四,要严格剔除不实债务。各地要在下一步化解剩余债务工作中,认真进行再清理、再核实,剔除虚假和不实债务,对实有债务进一步明确债权债务关系,落实债权债务主体。建立健全县乡村债务台账及明细账,准确反映债务规模、性质、构成情况,做到账目清、底数准、数额实,确保化债工作不出问题。第五,要认真搞好检查验收。县(市、区)要组织人力,及时、全面进行自检自查。化债资金兑付完一个乡镇,检查验收一个乡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自检自查合格后,及时向省里提出检查验收申请。省与市(州)一起,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逐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评出化债先进县(市、区),并给予适当奖励。同时,要做好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准备工作。
任克军主任强调,全省农业保险和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剩余债务工作,关系大局,意义重要,任务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切实把这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来,为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继续做出新的贡献。
(省农村经济管理总站、省综改办 供稿)
我省农业保险和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试点工作都是起步于200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四年来这两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农业保险方面,可以用“四个不断”来概括。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各级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保费补贴比例和额度逐年增加,目前各级财政投入已占保费补贴比例的80%。二是广大农民群众投保的积极性不断高涨。2010年,全省有229万农户参加了农业保险,占农户总数的64.6%;玉米、水稻、大豆、葵花和花生五大作物参保面积达到260.6万公顷,占五大作物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的70%。三是农业保险的保障能力不断增强。2007~2010年的四年间,全省收取保费累计达25.05亿元,参保农民获得理赔款18.36亿元,年平均理赔率达73.3%,扣除农民自交保费5.014亿元,参保农民纯得13.4亿元。四是农业保险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收到了各级政府满意、农民群众满意、农村基层满意和社会各界满意的良好效果。
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方面,取得了五个方面的成效。一是摸清了债务底数,不仅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提供了依据,也为下一步化解其他乡村债务打下了基础。二是完成了阶段性化债任务。截止到2009年末,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14.62亿元。三是改善了办学条件。四是促进了农村消费。五是增强了党和政府威信。
任克军主任指出,全省农业保险工作,2011年要着力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第一,大力培育放活农保市场。从今年起逐步放开承保市场。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保监会要求,从偿付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对承保主体进行重新审定,确定安华农保吉林分公司、中国人保吉林分公司和安盟保险吉林分公司等三家公司作为全省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第二,进一步提高理赔标准。为保证农业保险事业的顺利发展,维护农民、企业和政府利益,省政府从2008年提出了以全省为单位统算,对巨灾实行有条件的100% “封顶赔付”,今年省政府决定,以全省为单位统算,将理赔“封顶赔付”比例由100%提高到150%,超赔部分,利用巨灾风险准备金和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购买再保险来解决,最大限度维护参保农民利益。第三,积极扩大保险品种。省政府决定今年依托现有农业保险体系,开展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在榆树市和延吉市开展设施农业保险试点,积累经验,有序铺开。设施农业保险采取只保设施成本的办法,对农户参保予以补贴扶持。保费构成,省级财政补贴40%,县级财政补贴20%,试点农户承担40%。在洮南市开展以辣椒为主的特色农业保险试点,每公顷辣椒保险金额确定为6000元,费率为10%,保费600元。保费构成,省级财政补贴50%,县级财政补贴20%,参保椒农(含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承担30%。第四,努力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今年省政府确定安华等三家公司承办全省农险业务,希望这三家公司要积极做好承保、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不得互相诋毁,搞恶性竞争,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保经办机构的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大力改善保险业发展环境。第五,切实加强保险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家保险业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农业保险市场的监管,加强对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准入资格、承保市场份额和承揽业务行为的审查与管理,确保经办机构业务规模与风险偿付能力相适应。对偿付能力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的经办机构,省里将提出降低其市场份额的指导意见,有关县(市、区)要认真加以遵守,共同维护农业保险市场秩序。
全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剩余债务工作,要抓好以下五各环节。第一,要足额筹集偿债资金。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承担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剩余债务的主体责任,多渠道筹措化债所需资金,按这次会议省与各地签订责任状所确定的数额如数落实。要按吉政办发[2007]42号文件规定的筹资渠道筹集化债资金,并将筹集到的资金及时纳入财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专户。第二,要慎重进行协商减债。要引导债务人与债权人,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减债。双方意见一致后,及时签订减债协议。要防止下任务、卡比例、搞“一刀切”式的减债。债权人放弃的债权,要作为对教育事业的捐赠,由当地政府予以表彰。第三,要稳妥兑付偿债资金。各地要严格按照吉政办明电[2009]8号文件规定的偿债程序操作,在兑付偿债资金前,一定要把债权人的账户建立起来,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将偿债资金直接拨付到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对外出的债权人,要积极联系,直到化债资金全部兑现为止。第四,要严格剔除不实债务。各地要在下一步化解剩余债务工作中,认真进行再清理、再核实,剔除虚假和不实债务,对实有债务进一步明确债权债务关系,落实债权债务主体。建立健全县乡村债务台账及明细账,准确反映债务规模、性质、构成情况,做到账目清、底数准、数额实,确保化债工作不出问题。第五,要认真搞好检查验收。县(市、区)要组织人力,及时、全面进行自检自查。化债资金兑付完一个乡镇,检查验收一个乡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自检自查合格后,及时向省里提出检查验收申请。省与市(州)一起,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逐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评出化债先进县(市、区),并给予适当奖励。同时,要做好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准备工作。
任克军主任强调,全省农业保险和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剩余债务工作,关系大局,意义重要,任务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切实把这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来,为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继续做出新的贡献。
(省农村经济管理总站、省综改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