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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JJG 102190《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以下简称《考核规范》)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验收细则》(以下简称《验收细则》)对下级质检机构进行计量认证和验收,每期满5年要组织复查.这对提高检验工作的质量,保证检验机构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十分必要.笔者对这项工作提出如下几点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