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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来,“幸福指数”(GNH)很有口碑,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事实上,幸福本身带有着很大的主观性因素,很难用一个标准量化。也可以说,量化幸福从头到尾都是一个存在争议的事情。
我们需要跳出“幸福指数”去看待“幸福指数”。我们关注的不应是量化的数字,应重在思维方式的转变。因为幸福指数彰显的应是与和谐社会这一重大决策相适应的新的执政理念。
人们开始对GDP变得冷漠,甚至有专家说“GDP,一俊遮百丑”,至于原因?无非是GDP有增长而无发展,公众并没有从GDP增长中享受福利。GDP仅仅成为官员政绩的体现,而不是百姓幸福指数的标志。
更重要的是,被萨缪尔森称之为“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的GDP,虽然是一个重要指标,但却不是上帝,不是万能的。就像罗伯特·肯尼迪当年竞选总统时说的那样,“GDP衡量一切,但并不包括使我们的生活有意义这种东西”。曾经有人以GDP的身份发问:“我不衡量增长的代价和方式;我不衡量效益、效率、质量和实际国民财富;我不衡量资源配置的效率;我不衡量价值的判断,例如社会公正,例如幸福;我不衡量分配。你为何崇拜我?”
鉴于各方面的考虑,不可否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GDP仍然是中国经济必须重视的重要指标。但是重视并不等于盲目崇拜和病态依赖。无论是从GDP本身的弊端来看,我们都需要重新审视GDP。
比如,最早由不丹王国提出的GNH(GrossNationalHappiness?国民幸福总值)概念,就是重新审视GDP的一个典型,而且,不丹成为第一个采用GNH代替GDP的国家。他们认为“政策应该关注幸福,并应以实现幸福为目标”。上世纪70年代不丹提出GNH时并不引人注目,然而20多年的实践已经引起全世界瞩目,在“国民幸福总值”理念的影响下,不丹推行“全民幸福计划”,向全体国民提供免费医疗,采取限制入境观光人数政策以保护自然环境,以立法的方式强制规定国土森林覆盖率等。世界上不少著名的经济学家把目光投向这个南亚小国,开始认真研究“不丹模式”。
GNH作为一种替代的现代化理念,正越来越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我们虽然未必极端的用GNH代替GDP,但是最起码应该提到与GDP对等的地位上来,从而使我们的各级政府在重视GDP的同时,也能更多的关注国民的幸福指数,而不是再单纯和盲目的追求“有增长而无发展”的GDP,从而实现对GDP由盲目崇拜、病态依赖到超越的终极价值。
幸福指数是什么?
谈到GNH,就不得不提“幸福指数”,这个概念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名词。指数,本是经济学中经常用到的一个术语,其最初含义是指某一经济现象在某一时期内的数值和同一现象在另一个作为比较标准的时期内的数值的比数,反映的是经济现象变动的程度。后来,这一术语被广泛运用,逐渐演变为一个大众词汇。
幸福,是与“美好”联系在一起的,对它至少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指美好的生活;另一是指人们的主观感受和体验。由于每个个体都浸染于特定的文化,因而这种幸福体验便具有了较多的文化特色。
在对幸福指数的研究方面,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博士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当今中国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研究”主持人邢占军近年来做了较多的探索。对于“幸福指数”,邢占军是这样解释的:幸福指数是衡量人们对自身生存和发展状况的感受和体验,即人们的幸福感的一种指数。幸福感是一种积极向上的体验,幸福感可以理解为满意感、快乐感和价值感的有机统一。如果对不同时期民众幸福感的量化得分加以比较,就可以得到反映幸福感变化的幸福指数。
我们需要怎样的幸福?
10月份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传出了这样的声音,“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现在,“社会和谐”是全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成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美好愿望。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博士后邢占军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谐社会应当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幸福不幸福为最高标准。“从这个角度来讲,幸福指数彰显了一种与和谐社会这一重大决策相适应的新的执政理念。”
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国外研究者对幸福感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尽管研究者对幸福感的含义理解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在将幸福感作为体现人们主观生活质量的核心内容方面则存在着广泛的共识。与此相应,幸福指数也被认为是反映人们主观生活质量的核心指标。在对以往的幸福感研究加以整合的基础上,可以提出体验论幸福感的观点。根据这一观点,幸福感是由人们所具备的客观条件以及人们的需求价值等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个体对自身存在与发展状况的一种积极的心理体验。从形式上讲,幸福感是一种心理体验。这种体验并不是某种转瞬即逝的情绪状态,而是基于主体自觉或不自觉地自我反省而获得的某种切实的、比较稳定的正向心理感受。从内容来讲,幸福感是人们所体验到的一种积极的存在与发展状态。幸福感是一种个体的心理体验,但幸福指数反映的则是一种社会事实,或者说社会现象,是一般人或特定的社会群体在特定时期主观生活质量的变化程度。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为我们展现的是一幅幸福美好的社会图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各尽其能”可以理解为人们潜能的充分发挥;“各得其所”可以理解为人们基本生存需要的充分满足。根据我国文化传统,也可将“和谐相处”理解为人们的一种基本需求,这意味着在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里,人们的基本生存需要可以得到很好的满足,人们可以通过自身潜能的充分发挥而使个人得到全面的发展。依据体验论幸福感的观点,作为体现主观生活质量的幸福感,其基本内容恰恰是人们对自身所具备的生存与发展条件的一种积极的体验。从这个角度上讲,幸福指数的内在含义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又有着高度的一致性,提高人们的幸福感、提升人们的主观生活质量,也就成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谨防幸福指数“陷阱”
一定要正视“幸福陷阱”,对幸福指数保持合理期待。“幸福陷阱”,是指客观条件改善导致人们需求水平的提高,但在一段较长时间里观察,人们的幸福指数有时并不随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客观指标的增长而明显增长,甚至可能出现暂时的下降。之所以会出现“幸福陷阱”,是因为幸福指数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目前,很多人建议将幸福指数作为考察政绩的指标,事实上,这是个极不妥当的行为。将幸福指数作为政绩指标,缺乏科学依据,因为幸福指数变化,往往要受到一些宏观的、长期的因素影响,非一届一级政府、某个领导者个人或某项政策所能左右。不仅如此,将幸福指数作为政绩指标,还可能导致各种形式的“幸福指数崇拜”,使该指标流于形式,远离百姓的幸福。
所以,幸福指数指标的选取一定要立足于我国的文化背景和社会发展现状,既要充分地吸收国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又不照抄照搬;既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又不能脱离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建议在编制我国居民幸福指数指标体系时,既考虑主观指标,又考虑客观指标,并采用科学的方法确定不同指标所占的权重。
我们需要跳出“幸福指数”去看待“幸福指数”。我们关注的不应是量化的数字,应重在思维方式的转变。因为幸福指数彰显的应是与和谐社会这一重大决策相适应的新的执政理念。
人们开始对GDP变得冷漠,甚至有专家说“GDP,一俊遮百丑”,至于原因?无非是GDP有增长而无发展,公众并没有从GDP增长中享受福利。GDP仅仅成为官员政绩的体现,而不是百姓幸福指数的标志。
更重要的是,被萨缪尔森称之为“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的GDP,虽然是一个重要指标,但却不是上帝,不是万能的。就像罗伯特·肯尼迪当年竞选总统时说的那样,“GDP衡量一切,但并不包括使我们的生活有意义这种东西”。曾经有人以GDP的身份发问:“我不衡量增长的代价和方式;我不衡量效益、效率、质量和实际国民财富;我不衡量资源配置的效率;我不衡量价值的判断,例如社会公正,例如幸福;我不衡量分配。你为何崇拜我?”
鉴于各方面的考虑,不可否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GDP仍然是中国经济必须重视的重要指标。但是重视并不等于盲目崇拜和病态依赖。无论是从GDP本身的弊端来看,我们都需要重新审视GDP。
比如,最早由不丹王国提出的GNH(GrossNationalHappiness?国民幸福总值)概念,就是重新审视GDP的一个典型,而且,不丹成为第一个采用GNH代替GDP的国家。他们认为“政策应该关注幸福,并应以实现幸福为目标”。上世纪70年代不丹提出GNH时并不引人注目,然而20多年的实践已经引起全世界瞩目,在“国民幸福总值”理念的影响下,不丹推行“全民幸福计划”,向全体国民提供免费医疗,采取限制入境观光人数政策以保护自然环境,以立法的方式强制规定国土森林覆盖率等。世界上不少著名的经济学家把目光投向这个南亚小国,开始认真研究“不丹模式”。
GNH作为一种替代的现代化理念,正越来越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我们虽然未必极端的用GNH代替GDP,但是最起码应该提到与GDP对等的地位上来,从而使我们的各级政府在重视GDP的同时,也能更多的关注国民的幸福指数,而不是再单纯和盲目的追求“有增长而无发展”的GDP,从而实现对GDP由盲目崇拜、病态依赖到超越的终极价值。
幸福指数是什么?
谈到GNH,就不得不提“幸福指数”,这个概念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名词。指数,本是经济学中经常用到的一个术语,其最初含义是指某一经济现象在某一时期内的数值和同一现象在另一个作为比较标准的时期内的数值的比数,反映的是经济现象变动的程度。后来,这一术语被广泛运用,逐渐演变为一个大众词汇。
幸福,是与“美好”联系在一起的,对它至少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指美好的生活;另一是指人们的主观感受和体验。由于每个个体都浸染于特定的文化,因而这种幸福体验便具有了较多的文化特色。
在对幸福指数的研究方面,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博士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当今中国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研究”主持人邢占军近年来做了较多的探索。对于“幸福指数”,邢占军是这样解释的:幸福指数是衡量人们对自身生存和发展状况的感受和体验,即人们的幸福感的一种指数。幸福感是一种积极向上的体验,幸福感可以理解为满意感、快乐感和价值感的有机统一。如果对不同时期民众幸福感的量化得分加以比较,就可以得到反映幸福感变化的幸福指数。
我们需要怎样的幸福?
10月份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传出了这样的声音,“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现在,“社会和谐”是全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成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美好愿望。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博士后邢占军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谐社会应当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幸福不幸福为最高标准。“从这个角度来讲,幸福指数彰显了一种与和谐社会这一重大决策相适应的新的执政理念。”
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国外研究者对幸福感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尽管研究者对幸福感的含义理解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在将幸福感作为体现人们主观生活质量的核心内容方面则存在着广泛的共识。与此相应,幸福指数也被认为是反映人们主观生活质量的核心指标。在对以往的幸福感研究加以整合的基础上,可以提出体验论幸福感的观点。根据这一观点,幸福感是由人们所具备的客观条件以及人们的需求价值等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个体对自身存在与发展状况的一种积极的心理体验。从形式上讲,幸福感是一种心理体验。这种体验并不是某种转瞬即逝的情绪状态,而是基于主体自觉或不自觉地自我反省而获得的某种切实的、比较稳定的正向心理感受。从内容来讲,幸福感是人们所体验到的一种积极的存在与发展状态。幸福感是一种个体的心理体验,但幸福指数反映的则是一种社会事实,或者说社会现象,是一般人或特定的社会群体在特定时期主观生活质量的变化程度。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为我们展现的是一幅幸福美好的社会图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各尽其能”可以理解为人们潜能的充分发挥;“各得其所”可以理解为人们基本生存需要的充分满足。根据我国文化传统,也可将“和谐相处”理解为人们的一种基本需求,这意味着在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里,人们的基本生存需要可以得到很好的满足,人们可以通过自身潜能的充分发挥而使个人得到全面的发展。依据体验论幸福感的观点,作为体现主观生活质量的幸福感,其基本内容恰恰是人们对自身所具备的生存与发展条件的一种积极的体验。从这个角度上讲,幸福指数的内在含义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又有着高度的一致性,提高人们的幸福感、提升人们的主观生活质量,也就成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谨防幸福指数“陷阱”
一定要正视“幸福陷阱”,对幸福指数保持合理期待。“幸福陷阱”,是指客观条件改善导致人们需求水平的提高,但在一段较长时间里观察,人们的幸福指数有时并不随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客观指标的增长而明显增长,甚至可能出现暂时的下降。之所以会出现“幸福陷阱”,是因为幸福指数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目前,很多人建议将幸福指数作为考察政绩的指标,事实上,这是个极不妥当的行为。将幸福指数作为政绩指标,缺乏科学依据,因为幸福指数变化,往往要受到一些宏观的、长期的因素影响,非一届一级政府、某个领导者个人或某项政策所能左右。不仅如此,将幸福指数作为政绩指标,还可能导致各种形式的“幸福指数崇拜”,使该指标流于形式,远离百姓的幸福。
所以,幸福指数指标的选取一定要立足于我国的文化背景和社会发展现状,既要充分地吸收国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又不照抄照搬;既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又不能脱离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建议在编制我国居民幸福指数指标体系时,既考虑主观指标,又考虑客观指标,并采用科学的方法确定不同指标所占的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