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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肯定了鲍威尔对宗教批判的积极意义,通过将现代资产阶级国家与基督教社会的类比分析,发现现代资产阶级国家以自身为中介,将人们的生活分为共同体生活和市民社会生活,共同体并没有消灭人与人之间的差别,而是以这种差别作为自身存在的前提,从而得出现代资产阶级国家是真正的基督教国家的结论,具有不可克服的局限性,必须像基督教国家需要宗教意识一样需要政治意识。但是,现代资产阶级国家守护所谓“神圣人权”的目的,必将使得政治意识瓦解,现代资产阶级国家最终被市民社会吞噬。马克思希望人们从对宗教的批判转向对现代资产阶级国家和市民社会的批判,实现从政治解放走向人的解放。
关键词:宗教;政治意识;现代资产阶级国家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9-0073-03
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既充分肯定了鲍威尔对普鲁士政权和宗教的批判,也指出鲍威尔的致命缺陷:他只批判所谓的基督教国家,却不批判法国大革命带来的现代资产阶级国家(以下称现代国家),并认为现代国家是解决问题的出路。马克思站在时代的高度发现犹太人问题的解决在德国、法国和北美尽管各不相同,但即使是在已经完成了政治革命,达到现代国家解决犹太人问题最大限度的北美,问题依然存在。所以,犹太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宗教与国家的对立,而是现代国家本身就具有抽象性和缺陷性。要深刻理解这一点,首先要从政治革命谈起。现代政治革命有两个目标,一是建立政治共同体,二是通过政治共同体守护“神圣”的人权。第一步要将宗教从政治生活中赶出去,建立政教分离的现代国家,第二步则是要以国家的名义守护神圣的人权。在这两者的实现和瓦解过程中,宗教和政治意识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政治共同体生活需要政治意识,政治意识的形成离不开宗教,现代国家守护人权的实践中政治意识被瓦解,最终导致现代政治国家被市民社会所吞噬。可以说,宗教和政治意识是解开现代国家缺陷性之谜的钥匙。
一、现代国家是类似于宗教的抽象
马克思首先将现代国家与基督教社会相类比,发现两者极其相似。“宗教正是以间接方法承认人,通过一个中介者。国家是人以及人的自由之间的中介者正像基督是中介者,人把自己的全部神性、全部宗教约束性都加在他身上一样,国家也是中介者,人把自己的全部非神性、自己的全部人的无约束性寄托在它身上”[1]29。在这段话中,马克思指出国家与宗教一样具有抽象性,在基督教社会中,人以基督为中介,进入了上帝之国,每个独立的个体都感觉到自己与上帝同在,人与人相互联系,人同时生活在天国和尘世两个领域。现代国家则以自身为中介,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但是人并没有摆脱双重生活领域。马克思接着指出“在政治国家真正形成的地方,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把自己看作社会存在物;后一种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他人看作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并成为异己力量的玩物。”[1]30
这就意味着现代国家的每个个体既要生活在市民社会中,也要生活在共同体成就的领域。在前一个领域中,个体仍是自私自利的个体,个体想问题、做事情依旧从个体的利益出发,渴望个体的成功。而在后一个领域中,人需要站在共同体的立场上,将自己的言行抬高到具有普遍意义的高度,思考共同体的普遍性问题,为共同体的普遍幸福努力。这就是说,生活在现代国家中的人,尽管在参加政治生活时获得一种解放感,但是市民社会中真实存在的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与现代国家相比,市民社会才是实际生活开始的地方。基于此,马克思得出结论,正像基督教并没有真正改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样,现代国家虽然以自己的方式废除了出身、等级、文化程度、职业的差别,但是“国家还是让私有财产、文化程度、职业以它们固有的方式,即作为私有财产、作为文化程度、作为职业来发挥作用并表现出它们的特殊本质。”[1]30就是说,现代国家并没有消灭这些实际差别,而是以这些差别作为自身存在的前提。因此,“在国家中,即在人被看作是类存在物的地方,人是想象的主权中虚构的成员;在这里,他被剥夺了自己现实的个人生活,却充满了非现实的普遍性。”[1]31因此,现代政治国家是虚假的共同体,其自身具有不可克服的抽象性和缺陷性。
二、虚假的政治共同体需要政治意识
马克思以法国大革命为界限,将人类社会分为前现代社会和后现代社会。前现代社会突出特点是:在权力垄断的前提下,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不分离,市民社会具有政治性。后现代社会的特点是:垄断的权力转变为所有的政治权利,民众可以作为具有政治意义的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出现了政治共同体生活和市民生活两个生活领域。对个体而言,如果要进入共同体生活首先要承认共同体的存在,并且认识到共同体的意义。而且,双重生活的维系还需要个体意识到现代国家是生活的最高目的,共同体的生活高于市民社会。人们对政治生活所采取的这种态度对于维系现代国家之相对于市民社会的彼岸性和普遍性极其重要,这种态度正是马克思所讲的政治意识[2]58。政治意识需要个体认识到个体是有限的、排他的,而共同体是普遍的,共同体高于个体,即必须承认现代国家高于市民社会。只有具备了这一点政治国家才能获得普遍的认可,才能超越市民社会,作为普遍理性得以发展起来,如果否认这一点,共同体生活将难以展开。更为重要的是,在实际生活中,市民社会成了一切生活的目的,即这个所谓“神圣的共同体”并没有实现个体使自己成为人的生活,没有矛盾的类的生活。相反,宗教、私有财产和市民社会中一切要素在国家生活中不断恢复。在这种情况下,个体的政治意识对这个虚假的政治共同体的维系尤为重要。
这样的政治意识是如何产生的呢?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给予了明确的回答,有宗教信仰的人更能理解现代国家,有宗教信仰的人更容易有政治意识。这是由于,市民社会是狭隘的、自私的,国家是从共同体出发,守护普遍性的原则,而在这一点上,基督教具有天然的优势,人们在宗教中体会到了共同体所必需的超越性和普遍性,宗教精神必然得到释放,宗教精神有助于理解普遍原则,拥有宗教情怀的人更容易理解公民精神。因而,宗教世界中更容易滋生现代国家所必需的政治意识。在这个意义上,现代国家绝不会抛弃宗教,宗教的普适性和超越性一方面指向天国,一方面也指向国家,并在国家中产生与之相对应的政治意识。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在政治解放已经完成了的国家,宗教不仅仅存在,而且是生气勃勃、富有生命力的存在[1]27。不仅如此,马克思还进一步阐述:“那么这就证明,宗教的定在和国家的完成是不矛盾的。但是因为宗教的定在是一种缺陷的定在,那么种种缺陷的根源只能到国家自身的本质中去寻找”[1]27。这就意味着,现代国家从宗教中解放出来,而生活在现代国家中的人并没有被真正从宗教中解放出来。更为滑稽的是,宗教还成了这个有缺陷的国家必要的理想主义的补充,宗教精神担当起了政治意识的作用。马克思用一串比喻性的语言来说明这一点:“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的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领,它的通俗逻辑,它的唯灵论……[荣誉问题],它的热情,它的道德核准,它的庄严补充,借以安慰和辩护的普遍根据。”[3]90因此,马克思得出结论:“所谓基督教国家需要基督教,是为了充实自己而成为国家。”[1]34即现代国家是真正的基督教国家。
三、守护神圣的人权导致政治意识瓦解
源于宗教精神政治意识是现代国家得以构建的前提,同时也说明现代国家必然具有局限性。能否守得住政治意识这个环节,是法国大革命所开辟的这条现代国家道路走下去的关键。但是现代国家的目的—守护神圣的人权,注定政治意识必然瓦解。
先来看看所谓的人权是怎样的一种权利?马克思认为:现代政治解放带来了现代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二元分离,与这两个不同的生活领域相对应的形成了公民权和人权,公民权使政治生活成为可能,马克思并没有对此展开讨论,而是对与市民社会相对应的人权做了详尽的论述。通常意义上,人权应该具有普世的高度,形成的是人与人之间普遍的平等关系。如果现代国家做到了这一点,即实现了每一个个体成为政治共同体中平等的成员,被平等地对待,现代政治革命就完成了它的使命。但是,事实并不是如此,市民社会成了现代国家的目的,现代国家以守护人权为目的。
所谓的人权是什么?马克思引用了最激进的宪法—法国1793年宪法关于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第2条的内容:“这些权利等等,自然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是:平等、自由、安全、财产。”并逐条去分析人权的内容,以“自由”为研究起点,发现自由的实现是靠“划界”完成的,个体可以在自己界限之内实现自由,所以马克思所理解的自由是人与人以“划界”的方式相互分割、相互隔离。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指出“财产”正是对这种“自由”的现实实现,“平等”是对这种人与人之间分离的关系在法律上的肯定,“安全”则是要以外在的强力甚至暴力守护住这种分离的关系。因此,马克思得出这样的结论:“首先我们表明这样一个事实,所谓人权,不同于[公民权]的[人权],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就是说,无非是利己的人的权利、同其他人并同共同体分离开来的人的权利”[1]39。由此可见,如此这般的“人权”成就的不是现代政治革命所要建立的共同体,而是代表切断了一切联系的个体的原则,最终成就的是市民社会中自私自利的个体。
现代国家的局限性决定守护这样所谓的“神圣”的人权是其自身的目的。这就是现代国家自身的悖论,一方面强调共同体是市民社会的前提和目的,共同体高于一切,而在实际生活中,又将作为前提性存在的市民社会看作现代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中的目的。而一旦将维护市民社会中自私自利的人权当作现代国家的目的,必然会导致视共同体利益为最高原则的政治意识的不断瓦解。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个体所看到的国家,并不是维护共同体的利益,而是维护既得利益者在其界限内为所欲为的权利,是在彻底分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人与人之间自私自利、相互分离的关系得到不断强化,这必将瓦解民众对国家的至高至上性的认同,从而否认现代国家所代表的共同体的生活,没有了共同体高于市民社会的现代政治意识,虚假的共同体生活—现代国家也被自私自利的市民社会所吞噬。
简言之,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系统阐述了宗教、政治意识和现代国家之间的关系。他首先以犹太人问题为话题提出鲍威尔针对宗教批判的局限性,指出现代国家是类似于宗教的抽象性,鲍威尔所捍卫的现代国家不仅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反而将人们的生活划分为共同体和市民社会两个截然不同的领域。双重生活得以维系的前提是公民必须拥有宗教意识般的政治意识。因此政教分离并没有带来世俗化,带来的却是宗教的持续存在。宗教的生机勃勃表明现代国家虽然实现了政治的解放,却未能完成人的解放,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政治革命使得封建社会瓦解,却留下了它的基础—利己的人,而这样的人,恰恰是现代国家的基础和前提。因此,投身于政治革命的人在为了实现人民主权的国家的同时还为了成就市民社会,最终,市民社会成了现代国家的目的,维护自私自利的人权成了国家的最高职责,具有普适性和超越性的政治意识必然瓦解,共同体生活也将难以为继,最终导致现代国家被自私自利的市民社会所吞噬,现代国家注定失败。从马克思的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马克思的最终目的是引导人们从宗教批判中走出来,开展对现代国家批判和市民社会的批判,最终实现人类的真正解放。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张双利.马克思论宗教与现代政治[J].复旦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
[3]戴维·麦克莱伦.马克思传[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关键词:宗教;政治意识;现代资产阶级国家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9-0073-03
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既充分肯定了鲍威尔对普鲁士政权和宗教的批判,也指出鲍威尔的致命缺陷:他只批判所谓的基督教国家,却不批判法国大革命带来的现代资产阶级国家(以下称现代国家),并认为现代国家是解决问题的出路。马克思站在时代的高度发现犹太人问题的解决在德国、法国和北美尽管各不相同,但即使是在已经完成了政治革命,达到现代国家解决犹太人问题最大限度的北美,问题依然存在。所以,犹太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宗教与国家的对立,而是现代国家本身就具有抽象性和缺陷性。要深刻理解这一点,首先要从政治革命谈起。现代政治革命有两个目标,一是建立政治共同体,二是通过政治共同体守护“神圣”的人权。第一步要将宗教从政治生活中赶出去,建立政教分离的现代国家,第二步则是要以国家的名义守护神圣的人权。在这两者的实现和瓦解过程中,宗教和政治意识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政治共同体生活需要政治意识,政治意识的形成离不开宗教,现代国家守护人权的实践中政治意识被瓦解,最终导致现代政治国家被市民社会所吞噬。可以说,宗教和政治意识是解开现代国家缺陷性之谜的钥匙。
一、现代国家是类似于宗教的抽象
马克思首先将现代国家与基督教社会相类比,发现两者极其相似。“宗教正是以间接方法承认人,通过一个中介者。国家是人以及人的自由之间的中介者正像基督是中介者,人把自己的全部神性、全部宗教约束性都加在他身上一样,国家也是中介者,人把自己的全部非神性、自己的全部人的无约束性寄托在它身上”[1]29。在这段话中,马克思指出国家与宗教一样具有抽象性,在基督教社会中,人以基督为中介,进入了上帝之国,每个独立的个体都感觉到自己与上帝同在,人与人相互联系,人同时生活在天国和尘世两个领域。现代国家则以自身为中介,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但是人并没有摆脱双重生活领域。马克思接着指出“在政治国家真正形成的地方,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把自己看作社会存在物;后一种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他人看作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并成为异己力量的玩物。”[1]30
这就意味着现代国家的每个个体既要生活在市民社会中,也要生活在共同体成就的领域。在前一个领域中,个体仍是自私自利的个体,个体想问题、做事情依旧从个体的利益出发,渴望个体的成功。而在后一个领域中,人需要站在共同体的立场上,将自己的言行抬高到具有普遍意义的高度,思考共同体的普遍性问题,为共同体的普遍幸福努力。这就是说,生活在现代国家中的人,尽管在参加政治生活时获得一种解放感,但是市民社会中真实存在的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与现代国家相比,市民社会才是实际生活开始的地方。基于此,马克思得出结论,正像基督教并没有真正改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样,现代国家虽然以自己的方式废除了出身、等级、文化程度、职业的差别,但是“国家还是让私有财产、文化程度、职业以它们固有的方式,即作为私有财产、作为文化程度、作为职业来发挥作用并表现出它们的特殊本质。”[1]30就是说,现代国家并没有消灭这些实际差别,而是以这些差别作为自身存在的前提。因此,“在国家中,即在人被看作是类存在物的地方,人是想象的主权中虚构的成员;在这里,他被剥夺了自己现实的个人生活,却充满了非现实的普遍性。”[1]31因此,现代政治国家是虚假的共同体,其自身具有不可克服的抽象性和缺陷性。
二、虚假的政治共同体需要政治意识
马克思以法国大革命为界限,将人类社会分为前现代社会和后现代社会。前现代社会突出特点是:在权力垄断的前提下,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不分离,市民社会具有政治性。后现代社会的特点是:垄断的权力转变为所有的政治权利,民众可以作为具有政治意义的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出现了政治共同体生活和市民生活两个生活领域。对个体而言,如果要进入共同体生活首先要承认共同体的存在,并且认识到共同体的意义。而且,双重生活的维系还需要个体意识到现代国家是生活的最高目的,共同体的生活高于市民社会。人们对政治生活所采取的这种态度对于维系现代国家之相对于市民社会的彼岸性和普遍性极其重要,这种态度正是马克思所讲的政治意识[2]58。政治意识需要个体认识到个体是有限的、排他的,而共同体是普遍的,共同体高于个体,即必须承认现代国家高于市民社会。只有具备了这一点政治国家才能获得普遍的认可,才能超越市民社会,作为普遍理性得以发展起来,如果否认这一点,共同体生活将难以展开。更为重要的是,在实际生活中,市民社会成了一切生活的目的,即这个所谓“神圣的共同体”并没有实现个体使自己成为人的生活,没有矛盾的类的生活。相反,宗教、私有财产和市民社会中一切要素在国家生活中不断恢复。在这种情况下,个体的政治意识对这个虚假的政治共同体的维系尤为重要。
这样的政治意识是如何产生的呢?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给予了明确的回答,有宗教信仰的人更能理解现代国家,有宗教信仰的人更容易有政治意识。这是由于,市民社会是狭隘的、自私的,国家是从共同体出发,守护普遍性的原则,而在这一点上,基督教具有天然的优势,人们在宗教中体会到了共同体所必需的超越性和普遍性,宗教精神必然得到释放,宗教精神有助于理解普遍原则,拥有宗教情怀的人更容易理解公民精神。因而,宗教世界中更容易滋生现代国家所必需的政治意识。在这个意义上,现代国家绝不会抛弃宗教,宗教的普适性和超越性一方面指向天国,一方面也指向国家,并在国家中产生与之相对应的政治意识。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在政治解放已经完成了的国家,宗教不仅仅存在,而且是生气勃勃、富有生命力的存在[1]27。不仅如此,马克思还进一步阐述:“那么这就证明,宗教的定在和国家的完成是不矛盾的。但是因为宗教的定在是一种缺陷的定在,那么种种缺陷的根源只能到国家自身的本质中去寻找”[1]27。这就意味着,现代国家从宗教中解放出来,而生活在现代国家中的人并没有被真正从宗教中解放出来。更为滑稽的是,宗教还成了这个有缺陷的国家必要的理想主义的补充,宗教精神担当起了政治意识的作用。马克思用一串比喻性的语言来说明这一点:“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的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领,它的通俗逻辑,它的唯灵论……[荣誉问题],它的热情,它的道德核准,它的庄严补充,借以安慰和辩护的普遍根据。”[3]90因此,马克思得出结论:“所谓基督教国家需要基督教,是为了充实自己而成为国家。”[1]34即现代国家是真正的基督教国家。
三、守护神圣的人权导致政治意识瓦解
源于宗教精神政治意识是现代国家得以构建的前提,同时也说明现代国家必然具有局限性。能否守得住政治意识这个环节,是法国大革命所开辟的这条现代国家道路走下去的关键。但是现代国家的目的—守护神圣的人权,注定政治意识必然瓦解。
先来看看所谓的人权是怎样的一种权利?马克思认为:现代政治解放带来了现代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二元分离,与这两个不同的生活领域相对应的形成了公民权和人权,公民权使政治生活成为可能,马克思并没有对此展开讨论,而是对与市民社会相对应的人权做了详尽的论述。通常意义上,人权应该具有普世的高度,形成的是人与人之间普遍的平等关系。如果现代国家做到了这一点,即实现了每一个个体成为政治共同体中平等的成员,被平等地对待,现代政治革命就完成了它的使命。但是,事实并不是如此,市民社会成了现代国家的目的,现代国家以守护人权为目的。
所谓的人权是什么?马克思引用了最激进的宪法—法国1793年宪法关于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第2条的内容:“这些权利等等,自然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是:平等、自由、安全、财产。”并逐条去分析人权的内容,以“自由”为研究起点,发现自由的实现是靠“划界”完成的,个体可以在自己界限之内实现自由,所以马克思所理解的自由是人与人以“划界”的方式相互分割、相互隔离。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指出“财产”正是对这种“自由”的现实实现,“平等”是对这种人与人之间分离的关系在法律上的肯定,“安全”则是要以外在的强力甚至暴力守护住这种分离的关系。因此,马克思得出这样的结论:“首先我们表明这样一个事实,所谓人权,不同于[公民权]的[人权],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就是说,无非是利己的人的权利、同其他人并同共同体分离开来的人的权利”[1]39。由此可见,如此这般的“人权”成就的不是现代政治革命所要建立的共同体,而是代表切断了一切联系的个体的原则,最终成就的是市民社会中自私自利的个体。
现代国家的局限性决定守护这样所谓的“神圣”的人权是其自身的目的。这就是现代国家自身的悖论,一方面强调共同体是市民社会的前提和目的,共同体高于一切,而在实际生活中,又将作为前提性存在的市民社会看作现代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中的目的。而一旦将维护市民社会中自私自利的人权当作现代国家的目的,必然会导致视共同体利益为最高原则的政治意识的不断瓦解。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个体所看到的国家,并不是维护共同体的利益,而是维护既得利益者在其界限内为所欲为的权利,是在彻底分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人与人之间自私自利、相互分离的关系得到不断强化,这必将瓦解民众对国家的至高至上性的认同,从而否认现代国家所代表的共同体的生活,没有了共同体高于市民社会的现代政治意识,虚假的共同体生活—现代国家也被自私自利的市民社会所吞噬。
简言之,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系统阐述了宗教、政治意识和现代国家之间的关系。他首先以犹太人问题为话题提出鲍威尔针对宗教批判的局限性,指出现代国家是类似于宗教的抽象性,鲍威尔所捍卫的现代国家不仅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反而将人们的生活划分为共同体和市民社会两个截然不同的领域。双重生活得以维系的前提是公民必须拥有宗教意识般的政治意识。因此政教分离并没有带来世俗化,带来的却是宗教的持续存在。宗教的生机勃勃表明现代国家虽然实现了政治的解放,却未能完成人的解放,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政治革命使得封建社会瓦解,却留下了它的基础—利己的人,而这样的人,恰恰是现代国家的基础和前提。因此,投身于政治革命的人在为了实现人民主权的国家的同时还为了成就市民社会,最终,市民社会成了现代国家的目的,维护自私自利的人权成了国家的最高职责,具有普适性和超越性的政治意识必然瓦解,共同体生活也将难以为继,最终导致现代国家被自私自利的市民社会所吞噬,现代国家注定失败。从马克思的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马克思的最终目的是引导人们从宗教批判中走出来,开展对现代国家批判和市民社会的批判,最终实现人类的真正解放。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张双利.马克思论宗教与现代政治[J].复旦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
[3]戴维·麦克莱伦.马克思传[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