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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国发(2014)5号),我市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43项,市政府决定对应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9项,同时,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取消45项、以授权或委托形式下放63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