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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是外资在华投资战略转变的分水岭。这一年,中国加入了WTO。2005年外资的战略转型将呈加速趋势。这一年,中国开始进入WTO后过渡期。
金伯生简历
金伯生1984年毕业于北京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之后进入当时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现商务部)研究所工作。曾任外经贸部研究所日本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商务处一秘。现任商务部研究院外资研究部主任、研究员。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过百余篇外经贸研究论文。多次为中央部委和地方的外经贸研讨会、培训班讲课。近年来作为课题组长完成的课题有:商务部研究院课题《加入WTO后我国服务业吸收外资面临的新形势及对策》、商务部课题《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政策、问题及建议研究》、国际合作课题《中国与东南亚、南亚国家的经济贸易关系》等。
在个体的外商独资化不断加强的同时,作为一个整体,外资企业的积聚趋势也越来越明显。
商务部研究院外资研究部主任金伯生说,外商投资独资化将是一个长期趋势。虽然截至到2004年,外商在华投资企业的形式仍以合资企业占绝大多数,但是外商投资独资化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2001年是外资在华投资战略转变的分水岭。当年中国新批外商独资企业数额超过合资企业近倍。2003年,外商独资企业的比重更进一步加大,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分别占当年新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的65%和30%。而2004年1~10月份,中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独资企业24793家,比去年增长15.7%;合资企业则仅有9282家,甚至比去年下降了6.9%。
外商独资化之因
金伯生认为,主要是五个方面的原因促使外商在华独资企业比重加大。
首先是中国吸收外资的政策更加宽松,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加入WTO后,中国在涉外经济管理制度和方式上作出了重大调整,修改和颁发了一系列法规,客观上为外资进入中国创造了宽松的制度环境。
“其中,涉及外商投资服务业的法规就出台了几十部。”金伯生说,“2004年底,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已经完成,将在2005年初正式实施。这已经是中国政府第三次对此目录进行修改。”
第二,由于中国的投资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使得外商无需通过中国合资伙伴的协助也能顺利地设立和运营企业。几年来,中国各地在改善投资硬环境的同时,也加快了投资软环境的建设,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更方便的服务成为各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三,在合资公司中,由于文化与经营理念等方面的差距,外商与中国合资伙伴的摩擦有所增加,解决摩擦的难度也有所加大,使得外商更倾向于独资。
第四,是跨国公司全球化发展的需要。它需要在全球范围调配资源,安排产业链各个环节,从而使经营市场全球化。外商将在华投资企业作为全球经营链的一环,希望能够更方便地控制技术、销售、人员等。
最后,金伯生认为,在合资公司中,中方合作者的配套资金不足等问题也是导致外资公司独资化趋势的一个原因。
外资呈现网络积聚
在个体的外商独资化不断加强的同时,金伯生还认为,作为一个整体,外资企业的积聚趋势也越来越明显。
在IBM、戴尔、耐克、3COM、思科、通用、大众及惠普等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之后,公关咨询服务商爱德曼国际咨询公司、广告发布和全球品牌行销商美国麦肯一伊瑞克森世界集团、金融服务商美国第二大商业银行美洲银行、保险服务商OPL集团、联合包裹公司(UPS)等也随之而进入中国。由此外资在华逐渐呈现出一个集聚网络,作为资本生态群落实现全球共生,围绕进入中国加工制造业的外资,金融、保险、运输等相关服务的“集聚化”链条逐渐完整地连接起来。
有关报告显示,随着中国加入WTO进入后过渡期,中国越来越接近全面履行入世协议承诺,市场环境越来越宽松,也越来越遵循国际规则的要求。同时,中国的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在激励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任何一个公司都不得不将自身的资源逐渐集中于其最具优势的环节或能力,而将其不具竞争优势或优势较小的业务部分外包给其他公司,通过协议或客户网络获得公司生存所必需的外部资源支持。跨国公司不例外,整合自己的在华资源成为一种趋势。
但是这种不断演化、延伸的网络关系是在长期的市场竞争与合作中形成,是在相似的文化特征背景下,公共熟悉的规则环境下、相近的行为习惯下逐步发展形成。从目前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积聚情况看,可以大致区分为几个板快:欧美企业板块、日本企业板块、韩国企业板块和港台企业板块。这些板块内部,特别是来自台湾的投资者,基本上都形成了比较齐全的产业链体系。随着服务业的全面开放,这样相对封闭的体系将会越来越明显。
未来,中国企业在一些重要制造业领域,比如汽车制造、IT行业、医药行业等,将可能越来越边缘化。而外资将更多地进入这些领域。金伯生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一二十年间,制造业依然是外商投资的主要领域。至少说,服务业占外商投资总额的比例不会超过制造业。
加入WTO后中国出台的主要法规
2001年11月,原外经贸部发布《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建议》,提出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上市。
2002年3月,国务院批准颁布了修订后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附件,其中鼓励外商投资类由186条增加到262条,限制类由112条减少到75条。
2002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
2003年,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对外商购入国有股、法人股做出明确规定。虽然这个规定的基本出发点还是基于对国有企业或国内其他企业的保护,但是在股份改造和并购方面对外资的限制比过去少了许多,并购彻底向外资敞开大门。
2004年,商务部下发《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为跨国公司通过资本运作方式整合在华跨国公司资源提供了法律保障。
这些法律、法规的发布,顺应了跨国公司战略转变方向的要求,加速了跨国公司在华战略的转变,也为跨国公司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加速发展提供了制度环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