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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我国,立体商标法律制度是2001年商标法修正时所建立,相较于平面商标,立体商标在注册数量及商业使用比例上均较低,与立体商标有关的法律纠纷亦不多见。2008年,雀巢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雀巢公司")向包括开平味事达调味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味事达公司")在内的国内多家酱油生产企业发出侵权警告函,认为味事达公司等企业所使用的酱油产品包装瓶侵犯了雀巢公司注册在第30类"食用调味品"商品上的第G640537号"酱油瓶"(图示:)立体商标权,要求味事达公司等酱油企业停止使用相应酱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