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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来既执行保障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政治职能,又执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管理职能。执行这两种职能的预算不能相混,前者应体现效率,后者应追求效益。我国当前修订《预算法》的出路就在于要按照这种二分法预算进行立法完善,即按照两种不同的职能,或可分别单独制定两部预算法,或可在一部预算法中对两种预算分别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