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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末民国的历史变迁中,芍陂治理时断时续,地方政府和民间社会在长期的治理中,逐步就芍陂的治理达成共识,最显著的标志就是水利规约的形成与施行。这些水利规约内容丰富,涉及约束性条款、使水规则、职责义务、计划书等,使环塘民众进一步形成了维护芍陂水利的共识,遏制了对芍陂的非理性侵占。规范了环塘民众的用水行为,是维护芍陂水利工程的重要保障,对芍陂灌溉效益的延续起到了积极作用。不足之处是水利规约在动荡的时局中,往往为地方豪强势力所摈弃,成为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