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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上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巨灾保险的重要性也已经被广泛认识。但是,我国巨灾体系发展迟缓,主要是由风险种类多样化、建筑质量不达标、保险覆盖率低等三方面的原因引起的。基于此,本文提出我国应以建立地震保险体系作为切入点,逐步探索建立巨灾保险体系。同时,通过与国外巨灾保险体系的分析对比,并经过实际数据测算,本文提出只要实行“部分强制”保险,即可满足大数法则要求、符合承保条件,并对我国地震保险体系的建立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