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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知的恐惧常使人们高估风险带来的潜在损失。对大城市人口限度的担忧,也属于其中一类。人们无法预知城市的人口限度,因此总担心城市人口的过剩问题。城市人口只有在“设限准入”的情况下,才会发生过剩问题。如果采用另一种“双向流动”模式,就能有效调节城市人口。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到,“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所依据的依旧是“设限准入”模式。这一政策设想背后的理论依据是城市资源有限,无法容纳超过一定程度的人口,因此要对进入城市的人口作出一定的限制。
通常政策最后会落到地方政府通过各种细则来决定谁是人才,谁可以落户,而这往往又与用工单位的需求发生偏差。因为政府的标准不可避免地会倾向于可以衡量的高标准,而忽视城市作为一个自发秩序的扩展需要各种各样的人。尽管这些人并不一定符合政府的人才标准,但却是市场不可或缺的部分。
设限准入模式下,如果城市人口还继续增长,最终还是要靠空间的扩展。高楼、地下活动空间,或向周边扩散。例如香港曾一度填海来扩展空间,新加坡最近在考虑地下宜居的可行性。
由于直接调整行政区划来扩大城市规模的做法成本很高,且容易引起毗邻政府之间的冲突,因此除非中央政府介入协调来减少政治成本,否则就很难行得通。实际上目前也非常困难,除了类似珠海租借一部分土地给澳门,或在上海和浙江之间达成关于洋山港的协议,一个城市从毗邻行政区划内租借土地来扩大的行为也是困难重重。不过由于大城市的辐射效应,这的确会催生不少跨行政区域工作的人,并且也有助于周边城市的发展。
但“设限准入”模式忽略了另一种模式,就是“双向流动”。目前的城市管理者假设人口只能流入到大城市,并且大城市的规模可以通过计算土地和资源承载力来确定。所以很自然就导向了“设限准入”,但这种假设政府可以获得所有信息并能调整到位的说法,还是计划经济荼毒所致。
户籍制度的限制,使决策者没有看到只要改变现行制度,就能通过市场来更有效地决定城市的限度。只要将城市福利与户籍制度脱钩,变成户籍可进可出而不是只进不出,就可以实现双向流动。
简单地说,像纽约、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其人口的限度是高度竞争的劳动力流动决定的。不适应城市里竞争的人,自然要流出到其他地方去。而中国目前的设限准入制度,反而是保护了不适应城市竞争的人,并且通过城市福利变相补贴了一部分原本会被竞争淘汰出城市的人,最终会扭曲城市的运行机制。因此,中国亟待从设限准入转到双向流动上来。
作者为本刊特约学术编辑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到,“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所依据的依旧是“设限准入”模式。这一政策设想背后的理论依据是城市资源有限,无法容纳超过一定程度的人口,因此要对进入城市的人口作出一定的限制。
通常政策最后会落到地方政府通过各种细则来决定谁是人才,谁可以落户,而这往往又与用工单位的需求发生偏差。因为政府的标准不可避免地会倾向于可以衡量的高标准,而忽视城市作为一个自发秩序的扩展需要各种各样的人。尽管这些人并不一定符合政府的人才标准,但却是市场不可或缺的部分。
设限准入模式下,如果城市人口还继续增长,最终还是要靠空间的扩展。高楼、地下活动空间,或向周边扩散。例如香港曾一度填海来扩展空间,新加坡最近在考虑地下宜居的可行性。
由于直接调整行政区划来扩大城市规模的做法成本很高,且容易引起毗邻政府之间的冲突,因此除非中央政府介入协调来减少政治成本,否则就很难行得通。实际上目前也非常困难,除了类似珠海租借一部分土地给澳门,或在上海和浙江之间达成关于洋山港的协议,一个城市从毗邻行政区划内租借土地来扩大的行为也是困难重重。不过由于大城市的辐射效应,这的确会催生不少跨行政区域工作的人,并且也有助于周边城市的发展。
但“设限准入”模式忽略了另一种模式,就是“双向流动”。目前的城市管理者假设人口只能流入到大城市,并且大城市的规模可以通过计算土地和资源承载力来确定。所以很自然就导向了“设限准入”,但这种假设政府可以获得所有信息并能调整到位的说法,还是计划经济荼毒所致。
户籍制度的限制,使决策者没有看到只要改变现行制度,就能通过市场来更有效地决定城市的限度。只要将城市福利与户籍制度脱钩,变成户籍可进可出而不是只进不出,就可以实现双向流动。
简单地说,像纽约、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其人口的限度是高度竞争的劳动力流动决定的。不适应城市里竞争的人,自然要流出到其他地方去。而中国目前的设限准入制度,反而是保护了不适应城市竞争的人,并且通过城市福利变相补贴了一部分原本会被竞争淘汰出城市的人,最终会扭曲城市的运行机制。因此,中国亟待从设限准入转到双向流动上来。
作者为本刊特约学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