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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之后, 转眼间距离中国银行业完全对外开放的时日已所剩不多。随着“入世”协议的逐期履行,中国银行业将进一步融入国际金融体系,我国商业银行将直接面对来自于国际金融巨鳄的强劲挑战。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商业银行面临的金融风险也将与日俱增。如何防范和控制新的金融风险产生,尽快化解已经形成的金融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存在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信用风险,即借款人由于经营不善或主观恶意等发生债务危机,无力全部或部分偿还商业银行债务,造成逾期、呆滞、呆帐等贷款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信用不良,存在着大量的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普遍较差,不良资产比率始终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
(2)流动性风险,即银行用于即时支付的流动资产不足,不能满足支付需要,使银行丧失清偿能力的风险。目前这方面的风险虽然暂时被居民的高储蓄率所掩盖,但仍然存在潜在的支付困难。曾有专家学者指出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从“技术上讲已经破产”,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目前并未出现居民挤提存款、商业银行倒闭的情况,原因就在于其背后有强大的国家信用的支撑。但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商业银行必将成为真正市场化运作、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优胜劣汰将成为市场的游戏规则,那些不满足市场要求、不顺应市场发展的商业银行必将淘汰出局。到那个时候,缺少了国家信用支持的我国商业银行必将有一些会陷入流动性危机,进而破产,退出历史舞台。
(3)财务风险,主要表现在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严重不足和经营利润虚盈实亏两个方面。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低于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国际最低标准,而目前银行的资产增长速度远高于其资本增长速度,资本充足率还将进一步下降;另一方面,自1993年财务体制改革以来,将大量的应收未收利息作为收入反映,夸大了银行的盈利,而实际上多数银行虚盈实亏。
(4)市场风险,这主要由金融市场秩序混乱引起。一方面,部分企业将银行信贷资金投入股市,加大了股市的泡沫成分,间接地危及到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另一方面,企业债券清偿风险也不断加大,其中大部分债券是由国有商业银行担保或代理发行的,由于企业经营效益不好,到期无力兑付,往往需要银行垫付,企业风险随之转化成金融风险。
(5)内部管理风险,即银行内部的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不利而形成的风险。近几年来随着《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四法一则”的颁布,金融业已步入了依法管理和经营的良性轨道。同时商业银行为增强素质,也制定了很多内部规章制度,其完善程度和极强的针对性是前所未有的。但银行内部经常发案,大要案一直居高不下,给银行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此外,还存在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高负债风险、信用卡风险、金融欺诈风险等,如不能及时正确处理,也很容易转化成现实的风险。
由此可见,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多多。如何将风险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壮大自己的迫切要求。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实践证明:风险控制和商业银行自身发展密不可分。控制风险、减少风险正是为了商业银行自身更好的发展。只有一个稳健合规经营、资产质量优良的银行才能真正留住并不断吸引有发展潜力的优质客户群,才有持久发展的生命力,而资产质量差的银行,包袱日益沉重,不良资产大量侵蚀了利润,不仅不能吸引优质客户,还会丢失原有较好的客户。
对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来说,建立一个健康、稳健的风险控制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大部分:
1.建立完善的、垂直的风险控制机构体系。
西方发达商业银行的发展经验说明,大凡风险控制得比较好的商业银行,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不仅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制,而且建立了垂直的风险控制机构体系。具体说来我们应在总行一级设一个风险控制委员会,全行的首席风险控制官担任这个委员会的主席。与此同时,各业务部门和每一个分行都设有风险控制官,但他们都是对上一级风险控制官负责,而不是对同一级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负责。
2.保持风险控制的独立性。
这种独立性不仅表现在风险控制要独立于市场开拓,还表现在程序控制、内部审计和法律管理三个方面。从程序控制上看,包括:采用合适的会计政策,确定合适的呆帐准备金比例,内部报告和外部报告;从内部审计上看,包括:控制和管理政策的确立,控制程序完备性的测试,确认银行内部的操作办法符合外部监管的要求;从法律管理上看,包括:银行活动符合法律要求,与监管部门保持联系,为业务活动提供合同文本、警告违约风险等法律框架。
3. 完善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各项指标体系,建立一套专门的信贷资产法律。
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科学的风险指标体系来实现的,包括银行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等一系列指标,并根据这些风险指标及时提供的预警信号严格控制风险、消除风险。鉴于目前逃、废银行债务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非常有必要依靠法律的力量予以保护,因此在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金融法规的同时,要建立一部专门维护信贷资产安全的法律来保护银行资产的安全。对于借款不还,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要真正绳之以法。
4.建立健全各项风险控制的规章制度,严格控制各种风险。
商业银行应当逐步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其中应包括建立健全以整体风险控制为目标的资产负债管理制度,以局部风险控制为内涵的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及岗位操作与责任约束制度,以风险控制和评估为核心的风险管理制度和以风险转化为内容的保障制度。在贷款增量和存量考核方面,首先要坚持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即谁放谁收,存量方面除密切注意监测贷款的流动性比率外,还要对那些即将形成的风险或已经形成的风险贷款划分责任,把贷款增量和存量在流动过程中形成的风险额与责任人的工资资金挂钩,建立贷款风险抵押承包制和责任人比例赔偿制度,定期考评,根据任务完成情况以奖罚兑现。通过完善的规章制度使各业务部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既要给予业务部门应有的权力,又要防止将权力过于集中在某个部门,从而使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工作进入一个有序的规范化境地。
5.建立合适的风险控制的奖惩制度。
在银行的业务发展过程中,风险控制至关重要,因而对风险控制官的奖惩也一样重要。考核风险控制官业绩的好坏的主要指标当然是银行的资产质量,而资产质量是由分散的单笔资产业务组成的,因而全行总体资产质量状况,单笔贷款的质量状况应当清清楚楚的记录下来。对历来风险控制严格、尺度把握准确的风险控制人员,银行在激励措施上要作相应的安排。如果经过审计和调查,发现市场拓展人员或风险控制官在一笔贷款运作过程中有故意过失,则应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处罚。
6.要建立自己独特的风险文化。
要把风险控制作为一种文化、一种灵魂注入金融工作中。我们所说的企业文化,它是一种能支配企业行为的思想性、灵魂性的东西,而风险文化是一个成熟商业银行文化的重要内涵,这个内涵就是风险威胁生存。在从事银行各项业务中,每个人、每个岗位、每个部门面对的都是风险与处理风险,要把风险意识从上到下贯穿在每位员工的思想中,形成理念、自觉行动和准则,使之成为工作的支撑点。因此,要更好的生存,就要真真正正地面对威胁,解除威胁。
未来商业银行的竞争,其核心是风险管理水平的竞争。我国商业银行只有积极培养风险管理意识,形成自身独特的风险文化,及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标准和风险控制奖惩制度,勇于承担风险并善于控制风险才能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也才能真正提高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水平。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存在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信用风险,即借款人由于经营不善或主观恶意等发生债务危机,无力全部或部分偿还商业银行债务,造成逾期、呆滞、呆帐等贷款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信用不良,存在着大量的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普遍较差,不良资产比率始终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
(2)流动性风险,即银行用于即时支付的流动资产不足,不能满足支付需要,使银行丧失清偿能力的风险。目前这方面的风险虽然暂时被居民的高储蓄率所掩盖,但仍然存在潜在的支付困难。曾有专家学者指出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从“技术上讲已经破产”,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目前并未出现居民挤提存款、商业银行倒闭的情况,原因就在于其背后有强大的国家信用的支撑。但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商业银行必将成为真正市场化运作、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优胜劣汰将成为市场的游戏规则,那些不满足市场要求、不顺应市场发展的商业银行必将淘汰出局。到那个时候,缺少了国家信用支持的我国商业银行必将有一些会陷入流动性危机,进而破产,退出历史舞台。
(3)财务风险,主要表现在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严重不足和经营利润虚盈实亏两个方面。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低于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国际最低标准,而目前银行的资产增长速度远高于其资本增长速度,资本充足率还将进一步下降;另一方面,自1993年财务体制改革以来,将大量的应收未收利息作为收入反映,夸大了银行的盈利,而实际上多数银行虚盈实亏。
(4)市场风险,这主要由金融市场秩序混乱引起。一方面,部分企业将银行信贷资金投入股市,加大了股市的泡沫成分,间接地危及到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另一方面,企业债券清偿风险也不断加大,其中大部分债券是由国有商业银行担保或代理发行的,由于企业经营效益不好,到期无力兑付,往往需要银行垫付,企业风险随之转化成金融风险。
(5)内部管理风险,即银行内部的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不利而形成的风险。近几年来随着《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四法一则”的颁布,金融业已步入了依法管理和经营的良性轨道。同时商业银行为增强素质,也制定了很多内部规章制度,其完善程度和极强的针对性是前所未有的。但银行内部经常发案,大要案一直居高不下,给银行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此外,还存在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高负债风险、信用卡风险、金融欺诈风险等,如不能及时正确处理,也很容易转化成现实的风险。
由此可见,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多多。如何将风险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壮大自己的迫切要求。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实践证明:风险控制和商业银行自身发展密不可分。控制风险、减少风险正是为了商业银行自身更好的发展。只有一个稳健合规经营、资产质量优良的银行才能真正留住并不断吸引有发展潜力的优质客户群,才有持久发展的生命力,而资产质量差的银行,包袱日益沉重,不良资产大量侵蚀了利润,不仅不能吸引优质客户,还会丢失原有较好的客户。
对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来说,建立一个健康、稳健的风险控制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大部分:
1.建立完善的、垂直的风险控制机构体系。
西方发达商业银行的发展经验说明,大凡风险控制得比较好的商业银行,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不仅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制,而且建立了垂直的风险控制机构体系。具体说来我们应在总行一级设一个风险控制委员会,全行的首席风险控制官担任这个委员会的主席。与此同时,各业务部门和每一个分行都设有风险控制官,但他们都是对上一级风险控制官负责,而不是对同一级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负责。
2.保持风险控制的独立性。
这种独立性不仅表现在风险控制要独立于市场开拓,还表现在程序控制、内部审计和法律管理三个方面。从程序控制上看,包括:采用合适的会计政策,确定合适的呆帐准备金比例,内部报告和外部报告;从内部审计上看,包括:控制和管理政策的确立,控制程序完备性的测试,确认银行内部的操作办法符合外部监管的要求;从法律管理上看,包括:银行活动符合法律要求,与监管部门保持联系,为业务活动提供合同文本、警告违约风险等法律框架。
3. 完善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各项指标体系,建立一套专门的信贷资产法律。
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科学的风险指标体系来实现的,包括银行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等一系列指标,并根据这些风险指标及时提供的预警信号严格控制风险、消除风险。鉴于目前逃、废银行债务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非常有必要依靠法律的力量予以保护,因此在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金融法规的同时,要建立一部专门维护信贷资产安全的法律来保护银行资产的安全。对于借款不还,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要真正绳之以法。
4.建立健全各项风险控制的规章制度,严格控制各种风险。
商业银行应当逐步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其中应包括建立健全以整体风险控制为目标的资产负债管理制度,以局部风险控制为内涵的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及岗位操作与责任约束制度,以风险控制和评估为核心的风险管理制度和以风险转化为内容的保障制度。在贷款增量和存量考核方面,首先要坚持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即谁放谁收,存量方面除密切注意监测贷款的流动性比率外,还要对那些即将形成的风险或已经形成的风险贷款划分责任,把贷款增量和存量在流动过程中形成的风险额与责任人的工资资金挂钩,建立贷款风险抵押承包制和责任人比例赔偿制度,定期考评,根据任务完成情况以奖罚兑现。通过完善的规章制度使各业务部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既要给予业务部门应有的权力,又要防止将权力过于集中在某个部门,从而使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工作进入一个有序的规范化境地。
5.建立合适的风险控制的奖惩制度。
在银行的业务发展过程中,风险控制至关重要,因而对风险控制官的奖惩也一样重要。考核风险控制官业绩的好坏的主要指标当然是银行的资产质量,而资产质量是由分散的单笔资产业务组成的,因而全行总体资产质量状况,单笔贷款的质量状况应当清清楚楚的记录下来。对历来风险控制严格、尺度把握准确的风险控制人员,银行在激励措施上要作相应的安排。如果经过审计和调查,发现市场拓展人员或风险控制官在一笔贷款运作过程中有故意过失,则应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处罚。
6.要建立自己独特的风险文化。
要把风险控制作为一种文化、一种灵魂注入金融工作中。我们所说的企业文化,它是一种能支配企业行为的思想性、灵魂性的东西,而风险文化是一个成熟商业银行文化的重要内涵,这个内涵就是风险威胁生存。在从事银行各项业务中,每个人、每个岗位、每个部门面对的都是风险与处理风险,要把风险意识从上到下贯穿在每位员工的思想中,形成理念、自觉行动和准则,使之成为工作的支撑点。因此,要更好的生存,就要真真正正地面对威胁,解除威胁。
未来商业银行的竞争,其核心是风险管理水平的竞争。我国商业银行只有积极培养风险管理意识,形成自身独特的风险文化,及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标准和风险控制奖惩制度,勇于承担风险并善于控制风险才能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也才能真正提高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