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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法学院
随着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更新,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人的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案件屡见不鲜。网络环境下的音乐作品就是我们习惯所称的通过网络形式传播的音乐作品,网络音乐作品具有虚拟性、开放性及以易传播性的特点。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网络音乐作品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主要会出现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本身存在立法上的缺陷、政府行政扶持力不够、网络环境下对音乐作品的使用情况不能及时有效监管、网络技术的发展给作品使用费的分配带来了新的问题、公众的著作权保护意识不足,很多人肆意在网络上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网络环境 音乐作品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发展的时间段、速度慢,其中有很多的内容是借鉴吸收外国的。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著作权许可的问题,是全球范围内的著作权法领域的问题。随着网络技术以较快速度的发展,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著作权被侵权的事件越来越多。一个完善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可以很好的帮助著作权人解决著作权被侵权的问题,但是目前我国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存在许多问题,笔者将论述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现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存在立法缺陷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立的时间短,立法上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影响了法律的实施效果。
(2)无法及时监管音乐作品的使用情况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音乐作品被数字化后传到网上,其在网上经常被免费下载和传播,网络音乐作品也受著作权法保护,尤其是各大音乐网站的迅速发展,mp3出现以后,音乐作品的复制和传播更加迅速。此时,在网络环境下,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所管理的音乐作品已经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还出现了一些新的形式,如数字化的音乐作品。集体管理组织不能在网络环境下对音乐作品进行比较好的管理,这是网络环境下的特性具有高速传播性和能被海量的复制性造成的。这样大量的侵权行为就会出现。
(3)社会公众的著作权保护意识淡薄
中國当代著作权制度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建立,经过了数十年的发展,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但应当看到,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在网络上,一些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不尊重他人的著作权,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的行为时有发生。在这个背景下,相当一部分公众认为使用他人音乐作品无需付费,许多著作权使用者对于作品使用费的收取持仇视态度,这样就使得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工作面临很多困难。例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的数量大约有4000余万首,但每年收取的作品使用费仅有4000万元;而法国音乐作品著作权协会每年收取的音乐作品使用费高达到10亿欧元。这说明,我国社会公众的著作权保护意识还急需加强,国家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减少侵犯著作权的事情的发生,保护著作权人的的合法权益。
完善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建议
(1)从立法上完善音乐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针对立法上存在的缺陷,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完善:
第一,引入延伸集体管理授权制度。我国应当在立法中引入延伸集体管理授权制度,允许集体管理组织对于未加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行管理,在收取作品使用费后比照会员的标准分配给著作权人。
第二,削减著作权人的税负。我国应当对税法进行适当修改,避免对作者双重征税的做法,使著作权人的财产利益得到保护。
第三,制定音乐作品的使用收费办法。中国应当在立法上制定音乐作品使用的收费办法,如规定音乐作品使用的收费标准的制定人、制定程序、收费的幅度及纠纷的处理方法,以便减少纠纷,及时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
第四,增加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今后在立法中应当增加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妥善处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使用费收取的争议、使用者之间的争议及各类集体管理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五,从立法上禁止非法从事集体管理行为。对于非法从事集体管理的行为,我国应当在法律中明确禁止这些团体的非法活动,取消其经营资格,保护作者和合法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利益。
(2)加强政府机关部门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协调
今后,我国政府部门应不断减少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行政干预,政府部门应当加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交流、沟通,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保护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利益,保障其管理活动能有效的进行,从而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使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能够更进一步发展。
(3)建立查询系统和授权系统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和分享网络上的信息资源。在网络环境下,管理组织对作品的使用情况到底不能很好进行监管。换句话说,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掌控作品的能力已经被削弱,掌控能力主要是指对作品的使用情况。在网络环境下,一旦出现侵权行为就会给著作权人造成重大的甚至是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在保护作品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4)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培养公众的著作权保护意识
中国最近刚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在中国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今后我国应当大力宣传和普及重视著作权制度,在机关、企事业团体、各类学校、社会公众中宣传著作权知识,培养尊重他人著作权的社会环境,打击各类侵犯著作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为相关组织实施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便利。
结语
完善网络环境下的音乐作品著作权管理模式,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上侵犯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事情不断发生,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我国必须通过立法形式和利用数字技术建立一个完善的系统,监管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的作品的使用情况,对使用者进行收费,从而使得著作权人的脑力劳动不会被无偿的使用,保护其合法利益。完善网络环境下一样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我国任重而道远。
随着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更新,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人的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案件屡见不鲜。网络环境下的音乐作品就是我们习惯所称的通过网络形式传播的音乐作品,网络音乐作品具有虚拟性、开放性及以易传播性的特点。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网络音乐作品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主要会出现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本身存在立法上的缺陷、政府行政扶持力不够、网络环境下对音乐作品的使用情况不能及时有效监管、网络技术的发展给作品使用费的分配带来了新的问题、公众的著作权保护意识不足,很多人肆意在网络上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网络环境 音乐作品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发展的时间段、速度慢,其中有很多的内容是借鉴吸收外国的。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著作权许可的问题,是全球范围内的著作权法领域的问题。随着网络技术以较快速度的发展,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著作权被侵权的事件越来越多。一个完善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可以很好的帮助著作权人解决著作权被侵权的问题,但是目前我国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存在许多问题,笔者将论述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现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存在立法缺陷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立的时间短,立法上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影响了法律的实施效果。
(2)无法及时监管音乐作品的使用情况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音乐作品被数字化后传到网上,其在网上经常被免费下载和传播,网络音乐作品也受著作权法保护,尤其是各大音乐网站的迅速发展,mp3出现以后,音乐作品的复制和传播更加迅速。此时,在网络环境下,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所管理的音乐作品已经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还出现了一些新的形式,如数字化的音乐作品。集体管理组织不能在网络环境下对音乐作品进行比较好的管理,这是网络环境下的特性具有高速传播性和能被海量的复制性造成的。这样大量的侵权行为就会出现。
(3)社会公众的著作权保护意识淡薄
中國当代著作权制度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建立,经过了数十年的发展,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但应当看到,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在网络上,一些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不尊重他人的著作权,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的行为时有发生。在这个背景下,相当一部分公众认为使用他人音乐作品无需付费,许多著作权使用者对于作品使用费的收取持仇视态度,这样就使得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工作面临很多困难。例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的数量大约有4000余万首,但每年收取的作品使用费仅有4000万元;而法国音乐作品著作权协会每年收取的音乐作品使用费高达到10亿欧元。这说明,我国社会公众的著作权保护意识还急需加强,国家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减少侵犯著作权的事情的发生,保护著作权人的的合法权益。
完善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建议
(1)从立法上完善音乐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针对立法上存在的缺陷,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完善:
第一,引入延伸集体管理授权制度。我国应当在立法中引入延伸集体管理授权制度,允许集体管理组织对于未加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行管理,在收取作品使用费后比照会员的标准分配给著作权人。
第二,削减著作权人的税负。我国应当对税法进行适当修改,避免对作者双重征税的做法,使著作权人的财产利益得到保护。
第三,制定音乐作品的使用收费办法。中国应当在立法上制定音乐作品使用的收费办法,如规定音乐作品使用的收费标准的制定人、制定程序、收费的幅度及纠纷的处理方法,以便减少纠纷,及时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
第四,增加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今后在立法中应当增加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妥善处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使用费收取的争议、使用者之间的争议及各类集体管理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五,从立法上禁止非法从事集体管理行为。对于非法从事集体管理的行为,我国应当在法律中明确禁止这些团体的非法活动,取消其经营资格,保护作者和合法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利益。
(2)加强政府机关部门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协调
今后,我国政府部门应不断减少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行政干预,政府部门应当加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交流、沟通,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保护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利益,保障其管理活动能有效的进行,从而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使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能够更进一步发展。
(3)建立查询系统和授权系统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和分享网络上的信息资源。在网络环境下,管理组织对作品的使用情况到底不能很好进行监管。换句话说,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掌控作品的能力已经被削弱,掌控能力主要是指对作品的使用情况。在网络环境下,一旦出现侵权行为就会给著作权人造成重大的甚至是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在保护作品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4)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培养公众的著作权保护意识
中国最近刚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在中国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今后我国应当大力宣传和普及重视著作权制度,在机关、企事业团体、各类学校、社会公众中宣传著作权知识,培养尊重他人著作权的社会环境,打击各类侵犯著作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为相关组织实施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便利。
结语
完善网络环境下的音乐作品著作权管理模式,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上侵犯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事情不断发生,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我国必须通过立法形式和利用数字技术建立一个完善的系统,监管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的作品的使用情况,对使用者进行收费,从而使得著作权人的脑力劳动不会被无偿的使用,保护其合法利益。完善网络环境下一样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我国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