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式网络赌博犯罪研究

来源 :资治文摘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dlin212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及普及,网络赌博犯罪日益猖獗。重要原因之一在于赌博网站代理的遍布,这些代理层层分布,呈金字塔模式,形式类似传销。目前又出现了一种相对新型的网络赌博代理模式,即为赌博网站发展会员但由网站平台直接进行账户结算,对这种行为如何定性以及一些具体问题(如怎样理解“接受投注”、“投放广告”等)的认定存有很大争议有必要加以讨论。
  【关键词】开设赌场;犯罪传销;接受投注服务费;网络赌博
  基金项目:2015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课题项目“传销式网络赌博犯罪研究”(2015S0705)。
  一、传销式网络赌博犯罪概述
  近年来,网络赌博犯罪日益猖獗,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网络赌博代理的大量存在。根据代理方式和任务的不同,这些代理可以分为传统型网络赌博代理和新型网络赌博代理。传统型是指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根据《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条第1款的规定,传统型代理可以直接构成开设赌场罪。目前,又出现了一种相对新型的代理——为赌博网站发展会员,会员直接与赌博网站平台进行账户结算,代理按照其下家投注的一定比例获得收益。
  比如左某为赌博网站发展下级玩家,下家通过网银与平台进行账户结算,EEG平台给予代理级会员返点提成,依据是所属下级会员的投注额,并给予高级别的代理一定比例的分红(根据所属下级会员投注后平台的赢利情况)。左某还通过微博、百度知道等方式发布平台信息,左某往往会对提问的人留下自己的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以供了解更多信息。左某通过这种方式发展了35个会员,所发展的会员投注金额总计达到300余万元,其获得平台返点4万余元和分红3万余元。从该案件可以看出,新型代理与传统型代理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接受投注,在传统型中代理接受投注,新型中由赌博网站平台直接接受投注并进行结算。
  这种新型的代理模式类似于传销,传销的特征之一在于内部层次分明,呈金字塔式分布;新型网络赌博代理中从高到低也可依次分为股东、总代理、代理商(一级、二级等)。其二,代理获得报酬的方式也类似,即按所发展会员投注额的一定比例获取。因此,笔者称这种模式为传销式网络赌博。研究该种行为的原因在于这种代理模式区别于传统型,代理的任务相对简单和单一,便于快速发展下家,使参与网络赌博的人数增多,对正常的网络秩序危害较大。但是其相对于传统型代理的社会危害性偏小,而且是否符合《意见》第1条第1款中属于开设赌场罪的第3种情形“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仍然有待討论,不宜一概直接认定为开设赌场罪。针对上述案例,要认定该行为的性质,需要明确三个问题,一是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罪中的“接受投注”;二是传销式代理获得的收益的性质;三是怎样理解“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
  二、如何认定“接受投注”
  关于传销式网络赌博中,代理是否接受投注,有两种意见。比如在上例中,一种意见认为左某没有接受投注,只宜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持这种意见的人主要基于以下两种理由,一是“接受投注”必须是代理直接接受投注,不包括赌博网站直接接受投注;二是接受投注是指代表赌博网站接受下级玩家投放的赌注、赌资,并代理投注和结算输赢款,代理充当的是资金中介角色。另一种意见认为左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了投注,构成开设赌场罪,理由之一是代理只要由接受投注的意图即可,至于其是否是控制赌资对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没有影响;二是接受赌注只要求参赌者真是投注并发生了危害结果即可,不要求是代理直接接受投注。
  笔者认为,左某没有接受投注,其行为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更为合适。
  第一传销式网络赌博犯罪中代理的行为只属于辅助行为,而非实质的“代理”行为。有学者较为全面的将网络赌博犯罪行为划分为“组织型”、“代理型”、“辅助型”和“参与型”四种,其中“代理型”是指提供网络赌博服务,或提供充值卡、盘口信息、网络赌博光盘等代理服务以便于赌博的行为;“辅助型”是指为网络赌博提供帮助服务的行为,包括《意见》第2条第1款中规定的所有情形。可见代理型从事的是实质的代理行为,其对所发展的下级玩家和会员有实际的操纵和控制能力,除了提供账号还可以进行远程指挥和控制;辅助型中代理只负责发展会员和提供账号,对其下家的投注并没有实际控制权。左某的行为更符合辅助型,仅仅是帮助赌博网站发展会员的普通辅助行为,没有经手投注的资格和权限,其没有接受投注,只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第二,传销式与传统型网络赌博不同,代理在其中的作用和地位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即发展会员,接受投注根据刑法的解释也只能认定为是代理直接接受投注,会员通过平台下注没有经过代理的情况下,就不宜再不加区别的认定为代理接受投注。
  认为代理有接受投注的意图即可认定接受投注这一观点是欠妥的。因为无论在传统型还是传销式中,代理的报酬都是下家投注金额一定比例的返点,所有代理都有接受投注的意图,那么所有代理无论实际是否接受了投注都直接构成开设赌场罪,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而且《意见》中“接受投注”的规定也成了摆设,没有实际意义。
  三、“分红”及“返点”的性质
  关于传销式代理获得的返点和分红属于什么性质,存有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认为属于利润分成,第二种认为属于抽头渔利,第三种则认为是为赌博网站发展会员所获得的报酬,也就是服务费。
  首先,笔者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利润分成。《意见》中“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针对的对象是虽未参与赌博网站的建立,但实际是网站的出资人或者股东。通过注资、入伙、参股等方式从赌博网站获利,其行为为赌博网站提供了资金来源。在传销式代理中,代理的任务是发展会员,并没有参与赌博网站建立的集资,左某的行为显然也不属于此类。
  其次,“分红”和“返点”也不属于抽头渔利。”抽头渔利“是指按照一定的比例从他人赌博赢取的财物中所收取的费用。返点提成的依据是所属下级会员的投注额,明显不属于抽头渔利;分红主要是根据所属下级会员投注后平台的赢利情况,这只是网站为了鼓励代理发展会员采取的一种奖励措施,而且代理本身也不是赌博网站的经营者,根本无法进行抽头渔利。   最后,笔者认为将该返点和分红认定为服务费较为合适。确定的关键应该在于代理获得收益是依据什么行为,是发展下家,而且是辅助行为,那么代理获利也是基于此行为,上述获利无论称谓为何,都是平台给予代理发展会员的报酬。左某的行为符合《意见》中第2条“为赌博网站发展会员,收取服务费在2万元以上的”情形,按照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处理。
  四、如何认定“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
  关于如何认定“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有两种意见分歧。第一种认为只要发布了与赌博网站有关、为公众了解赌博网站提供了渠道的,就认定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上例中左某通过微博、百度知道和QQ发布的消息就属于投放广告。第二种意见则认为广告应当涉及赌博网站的具体网址、赔率等具体内容,以对赌博网站起到直接的宣传作用为标准。
  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更为合理。《广告法》中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等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可见,广告的一大特征是明确性,即使是赌博网站发布的广告,其内容也应该明确,包含网站平台的最主要信息如作用、网址、赔率等。而且《意见》第2条“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也明确了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的要求,左某通过微博等发布的消息与赌博网站网址、赔率等信息无关联,没有包括网站的主要、关键信息,不能使一般人了解EEG平台的性质、作用为何,不宜认定为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
  此外,广告具有范围上的广泛性,其面对的对象是大众。左某在微博和百度知道发布的信息非常模糊,只是为了吸引有兴趣的人通過加QQ咨询,其在QQ群内发布信息的受众都是有限的,不符合广告的特性。事实上,左某仅仅是通过这几种媒介发展会员,只是其发展下家的一种手段,不应认定为投放广告。
  综上所述,传销式网络赌博犯罪中的相关问题争议颇多,但司法实践中应从实质上来处理这些问题。传销式网络赌博代理实际上只实施了一种犯罪行为,即为网络赌博网站发展会员,其他的行为均为其发展会员的手段,收取服务费2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按其在共犯中的作用大小进行处罚。笔者认为,第一、目前《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网络赌博犯罪的规定仍然存有纰漏,应当通过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案例的形式明确和细化网络赌博犯罪的相关问题,以指导司法实践,甚至有学者提出应单独设立网络赌博罪;第二、网络赌博犯罪的形势较为严峻和复杂,应当加大对网络秩序的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网络秩序,加强对网络赌博犯罪的预防和治理。
  【参考文献】
  [1]陈国庆,韩耀元,吴桥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理解和适用》[J],载《人民检察》,2010年第20期。
  [2]罗开卷:《关于网络赌博的刑法学思考》,载《犯罪研究》[J],2006年第4期。
  [3]姚珂,田申:《论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犯罪的法律适用》[J],载《中国检察官》,2012年第5期。
  [4]姜涛:《论网络赌博罪的认定及其司法建构》[J],载《河北法学》,2006年5月第24卷第5期。
  [5]网络赌博问题研究课题组:《网络赌博犯罪相关问题研究》[J],载《政法学刊》,2011年12月第6期第28卷。
  [6]盛宏文,彭子游:《新型网络赌博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J],载《人民检察》,2014年第10期。
  [7]盛宏文:《利用网络实施赌博犯罪如何适用法律》[J],载《人民检察》,2014年第6期。
  [8]刘芷君:《网络赌博犯罪的刑法规制》[J],载《法商论丛》,2007年第1期。
  作者简介:白琴(1991-)女,湖北十堰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2014级刑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刑法学。
其他文献
【摘要】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综观国际国内大势,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准确判断重要战略机遇期内涵和条件的变化,全面把握机遇,沉着应对挑战,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在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新的要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在发展平衡性、协
期刊
【摘要】近年来,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而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也备受关注。社区居家养服务是目前解决养老难题最经济,最可行的方法之一。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助于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老龄化;社区居家养老  课题项目:赣州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课题编号: 15372)  一、研究背景  根据联合国提出的标准: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的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人口总数的10%以上,或者65岁以
期刊
【摘要】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再次强调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贯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领域,体现到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各方面,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在全党全社会形成统一指导思想
期刊
【摘要】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建筑行业的企业文化发展同其他行业相比明显处于劣势,企业文化是建筑行业的短板,建筑行业若想取得良好的发展,必须重视企业文化的发展。本文对企业文化的重要性做了简要说明,通过分析建筑行业企业文化的现状,提出了建筑行业发展企业文化的建议。  【关键词】建筑行业;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建设  一、企业文化的含义、要素及结构  1.企业文化含义。企业文化是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
期刊
【摘要】作为选拔人才的主要信息来源,人事档案作为人才信息的载体,是企事业单位选择员工的重要工具。运用科学的管理方式去对人事档案进行管理、对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起着关键的作用。本文着重探究了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人事档案;管理;问题及对策  人事档案记录着个人实践经历,真实地反映出个人的工作能力、业务表现、思想个性、社会关系等诸多文字信息。作为人事管理工作的关键性部分,人事档
期刊
历史上每一个民族都在他们的社会生活中创造了一整套反映民族生活、思想情感并具备一定审美特征的艺术表现形式。舞蹈艺术是每个民族开创时间最早,历史延续时间最长,流传范围最广,最能直接表现情感的一门艺术,也是每个民族历史发展中最具有代表性,最具有民族特色,最能反映民族性格和审美情趣的一门艺术。  任何一个民族或部落的人们,当听到他们最熟悉的音乐或舞步声时,都会情不自禁产生兴奋情绪,并传达给身体各部位、各关
期刊
【摘要】明治维新的成功推进,其学习西方并多有创获的维新思想以一种强势近代化范式的姿态进入中国知识分子的视野,给与其隔海相对的同样遭受殖民枷锁和封建禁锢的晚清中国提供了发展和改变的新思路。本文拟从维新思想传播的角度,解读日本风俗类书籍和日本明治维新思想相继传入中国的情况。  【关键词】明治维新;维新思想;传播  明治维新是日本资产阶级领导的、中下级武士为主力、下层民众广泛参与的一次政治革命。它推翻德
期刊
一、民主党派在重庆的产生  1.抗战时期是是民主党派的大发展时期。  抗战时期是近代中国民主发展的井喷期,这期间诞生了许多新党派,研究该时期中间党派的活动,成为研究中国民主协商、多党合作等民主政治制度发展历程的重中之重。  研究抗战时期民主党派在重庆的活动,对于研究中国政治协商、多党合作的历史具有重要的价值。在民族危亡的生死关头,在万众一心的抗战大局下,民主党派与其他爱国者一样,奔走在抗战的前线与
期刊
【摘要】婚姻家庭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天然就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职能。在人类社会刚刚诞生时,家庭和社会的区别是不存在的,原始部落就是一个大家庭。在不同的社会时期,家庭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也并不相同。  【关键词】婚姻家庭;社会;角色  婚姻家庭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天然就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职能。纵观人类的发展史,就会发现家庭的社会职能是处在不断变化中的,但不论家庭的社会职能发生怎样的变化,它们始终是为
期刊
【摘要】我国经济增长从超高速调整为中高速,符合世界经济发展规律,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我们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的结果。增长速度放绶,质量与效益却得到提升,在世界上仍是一枝独秀,中国将仍然是世界经济增长最主要的引擎。保持7%的增长,是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和各种经济社会问题的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需要。从拉动经济增长的出口、投资、消费三驾马车来看,我国增长潜力巨大,通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