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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全国各地试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以下简称厂长负责制)的企业所提供的经验充分表明,为了完善厂长负责制,必须颁布《国有工业企业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厂长、党委、职代会三者之间的职权和责任,使其职责分明,依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互相分工、互相制约,又互相支持、互相协调,同唱一台“戏”。《国有工业企业法》是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基本准则,也是进一步完善厂长负责制的法律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