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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存的法律解释体制将法律解释权集中于不参与司法实践的有权者手中,使得司法审判的主体——法官在处理法律解释问题上处于一种尴尬地位,严重违背了法律解释是为了更有效地适用法律的目的。通过法官解释法律的现实依据、本质特征、矛盾及矛盾分析、前景四方面对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的法律解释进行分析,并由此确定法官解释法律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