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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斯形势下,仍然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原预算会计体系已明显不适应,应予以调整改进。原预算会计体系中部分事业单位性质的变化导致这些单位会计不再适合继续保留于预算会计体系当中(一部分应当归入企业会计体系,一部分应当与新兴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共同组成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而另一部分仍依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要服从国家预算管理,保留于预算会计体系内。理顺预算会计体系将有利于我国整个会计体系的明晰和会计准则的建设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