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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与欧盟间的贸易摩擦不仅影响着双方的合作关系,还损害了中国出口企业的利益。本文以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调查为例,研究中欧贸易摩擦特征及诱因,得出反倾销调查对中国出口产品系列产业贸易有着破坏、转移、偏转和抑制效应的结论。建议政府完善贸易救济体系,注重人才培养,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同时,出口企业应规范自身出口行为,提高出口产品档次,积极开展国际化经营,减少中欧贸易摩擦,从而促进中国对外贸易健康发展。
关键词:欧盟;反倾销调查;贸易效应;光伏产品
中图分类号:F75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CN61-1487-(2018)02-0051-05
中国近10年的出口增长率达到60%以上,远远超出同期世界平均水平,但随之而来的是与其他国家频繁的贸易摩擦。在贸易摩擦与贸易保护中,反倾销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自1995年WTO成立到2015年,全球发起的反倾销调査共4988起,以中国为调查对象的有1119起,占所有反倾销调查数量的22.4%,而欧盟是导致这一情形的主要因素之一,这给中国出口乃至经济发展带来严重损害。本文以光伏产品为例,就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贸易效应进行研究。
一、文献综述
近年来,中欧关系愈加密切,双边贸易额不断上涨,但贸易摩擦也随之增加,尤其在欧债危机爆发后,贸易摩擦问题更加严重。郝洁(2012)研究了欧债危机发生后,中欧贸易摩擦的特征及发展趋势,指出2010年对中国初次进行反补贴调查后,欧盟针对中国采取的贸易保护形式愈来愈多样化[1]27。常虹(2014)对2010-2014年期间几起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例进行研究,发现欧盟对华反倾销的裁决结果多为征收反倾销税,且税率愈来愈高[2]39。
在欧盟对华反倾销的原因研究方面,张琦、张艳玲(2014)统计了2001-2012年中国对欧盟的贸易情况,得出中国对欧盟保持长期的贸易顺差的结论,发现欧盟遭遇债务危机后,加快了对华反倾销的步伐[3]164。蒋三庚、刘建新(2016)从中国企业无序竞争、市场机制不健全导致产能过剩的角度分析欧盟对华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原因[4]64。敖斯琴、巩哲君(2014)以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案为例,从政府和产品本身的角度分析光伏产品遭到反倾销调查的原因,认为政府的过度扶持,未正确引导光伏企业发展,加上中国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质量不高导致了反倾销的发生[5]26。
在反倾销带来的贸易效应研究方面,Bown和Crowley(2007)在前人的基础上,研究反倾销措施所带来的贸易效应,并就此进行阐释,认为包含贸易破坏、转移、偏转、抑制效应[6]176。杨仕辉、邓莹莹(2012)统计了1995-2008年全球前12个主要被诉国家的案件数、产品市场份额等,并以动态面板数据模型为工具,对反倾销案件进行剖析,从而发现此种类型之案件容易出现贸易破坏以及转移两种效应[7]107。冯宗宪、向洪金(2010)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乃是基于Ber-trand寡占竞争模型,将研究重点置于贸易破坏、转移、偏转效应,并以此为出发点,归纳出当前反倾销手段产生了负的贸易破坏、正的贸易转移和贸易偏转效应[8]31。孙志贤、林发勤、李冰杰(2017)通过统计分析及实证分析印度对中国反倾销的贸易抑制效应,得出最终裁决征收反倾销税对出口贸易额有抑制效应的结论[9]182 。
在如何应对反倾销调查的政策建议方面,甘利(2015)针对欧盟对华反倾销现状,从政府角度提出应健全反倾销应诉机制,携手行业协会提高企业抗诉成功的几率[10]19。李娟(2014)通过研究欧盟对华反倾销的特征,提出中国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步伐,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内部管理,从而减少反倾销调查[11]174。陈金亮、付丽娜(2012)认为减少反倾销的发生,不仅需要政府采取措施,企业也应规范自身行为,增强合作,防止恶性竞争,打“价格战” [12]99。陈玉荣、张腾(2017)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分析了中国化解产能过剩问题的途径,认为应强化政府调配职能,刺激国内消费[13]21。董红、林慧慧(2015)认为“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使实物贸易摩擦加剧,中国企业应将出口贸易转向对外直接投资,以享受生产国国民待遇,巧妙避免反倾销[14]119。
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大多数学者已将中欧贸易摩擦的现状、产生的原因以及对策进行了阐述,并分析了反倾销带来的贸易效应。但少有一个具体案例入手,探讨反倾销对中国产生的贸易效应,并结合国家战略提出对策建议。本文以中国贸易诉讼史上涉案金额最大的欧盟光伏反倾销调查为切入点,总结中欧贸易摩擦现状及原因,分析反倾销产生的贸易破坏、转移、偏转、抑制效应,并结合落实“一带一路”等战略,为减少反倾销调查提出建议,以期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健康发展。
二、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现状及原因
中欧贸易规模以及欧盟对华贸易逆差的扩大,使反倾销成为欧盟实施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迄今为止,欧盟对华已发起了一百多起反倾销调查,涉及金额近几千亿美元。
(一)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的现状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落实,中国对外贸易进入了一个崭新局面。在此背景下,欧盟为了限制中国商品出口,对我纺织等传统优势行业,频繁地进行反倾销调查,严重妨碍了我国对外贸易发展。
一是反倾销调查频率不断增加。近些年,中国产品遭到欧盟反倾销调查的频率呈上升趋势。从表1可以看出,2009-2013年之间,中国受到欧盟发起的反倾销案件分别为7起、10起、9起、6起、3起。虽数目有所下滑,但欧盟仍然对中国出口贸易设障最多,并且比例持续攀升。2010年和2011年,欧盟对中国反倾销立案调查所占比例已经分别高达66.7%和52.9%,而2013年有五分之三的调查是针对中国的。
二是反倾销调查范围逐渐扩大。欧盟对华反倾销的产品范围广泛,五矿化工、纺织品、机电产品、食品药品、轻工产品均有所涉及,总数达到4000多种。大到板材、固件、无缝管等钢铁产品,小到打火机、蜡烛、味精等生活必需品,其可诉的范围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趨势。可见欧盟对华反倾销涉及的产品不分巨细,只要他们认为危害到或将要危害到本国竞争力差的产业的产品,都可以列入倾销产品的范围,反倾销力度逐渐加大。 三是征收的反倾销税率比较高。欧盟在对华反倾销结案中多采用征税的方式,征收的平均反倾销税大约为40%,与其他被调查国家相比,大部分情况下中国承担的税率是最高的,这从表2可以看出。这种现象侧面反映出欧盟的行为有故意打击中国出口竞争力的嫌疑,对中国征取高额反倾销税不再单单是为了保护其本土产业,这种保护手段过于严苛,导致其自称的维护贸易秩序的说法已不能自圆其说。
(二)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的原因
中国多次受到欧盟的反倾销调查,究其根源有很多,除了欧盟的“私心”打击等国际因素,也有中国自身的不足。第一,中欧贸易长期不平衡。中国出口欧盟的产品一直维持着顺差,且数额巨大,这种不平衡便催生了欧盟的一系列反倾销行为。第二,国际大环境的因素。近年来,欧洲经受了难民危机、英国脱欧等一系列的政治、经济打击,欧盟经济雪上加霜。在经济萧条的情况下,以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世界资源和环境为名义的技术、绿色贸易壁垒在欧盟兴起。第三,中国产能过剩。由于我国制造业产能过剩,国内需求长期处于低水平,不得不大量出口。第四,中国出口产品结构不合理。我国出口市场过度集中于美国、欧盟等,并且出口欧盟的产品多为中国传统型优势产品,市场份额逐年增长,欧盟国家将其经济低迷归因于此,就采取反倾销手段来阻碍中国的出口。第五,中国企业竞争策略失误。由于中国出口企业的规模小导致其策略选择受到局限,对国际形势的分析及研究都无法看得太深、太远,对市场的把握能力较差,所以常常采取错误的竞争策略。
三、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案例分析
中国光伏产业虽起步晚,但发展速度快。2012年欧盟对华发起光伏反倾销调查,由于过分依赖欧美市场,此次调查使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深受影响。
(一)中国光伏产业发展状况
在环境污染和资源紧缺亟待解决的情况下,光能作为清洁可靠的再生能源被高度重视,光伏产业在全球迅速发展。中国抓住这一机遇,大力发展光伏产业,仅用了几年光景就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成为光伏产业的制造大国,出口额从2006年的2.25亿美元飞速上涨到2011年的358.2亿美元。2012年9月,欧盟正式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对中国光伏业造成了致命性打击。2011年中国光伏产品在欧盟的市场份额高达七成,随着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调查的进行,中国光伏产品市场份额大幅下降,不得不向亚洲等新兴市场进行转移。
(二)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调查原因
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案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经济危机。在全球经济危机的背景下,为了缓解财政状况,欧盟各国都采取了货币紧缩的政策,大幅度减少补贴,压缩了光伏企业的利润空间,这就导致投资热度减退,下游光伏产品的需求减少,无法达到刺激国内产业拉动经济发展的效果。在此情景下,中国光伏产业却不断发展,用比其他国家都低的价格来占有欧盟市场,对欧盟本土的产业造成了威胁,欧盟开始利用反倾销措施保护本土市场,扶植本土的产业发展。第二,产能过剩。中国许多地方政府为应对危机并保持较高的经济发展速度,都选择光伏类产业进行重点培育,投入大量资金,但由于内需不能满足产能,不得不过度依赖国外市场。在国际市场竞争中,一些企业往往通过价格竞争来获取市场份额,导致恶性低价循环竞争,给欧盟本土企业带来危机感,为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留下了口实。第三,技术原因。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中国光伏产业面临“两头在外”的尴尬局面,并且核心技术的缺失导致必须以高价从国外引进原材料及生产装置,获得收益少,花费代价巨大。落后的技术、打“价格牌”成为中国光伏产品的特点,导致中国光伏产业容易成为欧盟反倾销的对象。
四、反倾销调查的贸易效应
反倾销作为一种最常见的贸易救济形式,其贸易效应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对国家之间政治、经济往来影响极其复杂深远,因此各界对这一行为的争论探讨一直都未平息。
(一)贸易破坏效应
贸易破坏效应是发起反倾销之后对相关产品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从而引发的经济效应。无论是临时反倾销措施还是反倾销终裁,通常都是收取税款,即普通标准下加收反倾销税。一般来说,加收税款后会使得产品定价升高很多,而产品同质化的情况下没有了价格优势就会失去原有的市场,导致出口国贸易量下降,产生贸易破坏效应。从案件裁决的角度分析,自反倾销案件的提起到反倾销措施的最终实施需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比如在欧盟,首先需要反倾销企业准备申请书并由欧盟产业协会正式提出申请,再经过欧盟委员会的检查并与反倾销委员磋商,发布立案公告进行调查,通过层层法定程序最终决定调查裁决。对于市场来说,无论最终的结果如何,漫长调查期间内的震慑作用都不容小觑。一旦进口国提起反倾销诉讼,出口国涉案产品就存在被征税的可能,进口商从规避风险的角度会减少海外订单,出口商为保证自身的长期平衡发展会减少产品对调查指控国的出口并开拓新兴市场,最终的结果是出口国贸易量减少。此外,在调查初期,欧盟委员会如果认为被调查的产品存在倾销事实,就会要求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要求被指控国做出价格承诺。临时反倾销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收取临时税款,第二种是收取被指控国的担保金,可以以现金或凭证等方式体现。收取资金会使企业现金流减少,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因此,反倾销调查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对被指控国的出口量产生减数影响。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反倾销调查以前,中国光伏产品在欧盟市场份额一直占据领先地位,2011年出口总额达358.2亿美元。但在反倾销开始后,中国光伏产品在欧盟市场的占有率快速下降,比如光敏半导体器件出口量从2012年5月的近12亿美元下降到6亿多美元,只用了短短不到2个月时间,降幅高达44%,2013年9月出口额甚至不到5000万美元。由此可见,反倾销对中国出口产品会产生深刻且持续的负面效应。
(二)贸易转移效应
由于反倾销措施指向的特定性,其制裁对象仅针对个别国家的个别企业,进口商受此影响会把目标转向其他国家。在反倾销时期,惩罚措施与相关影响都会致使被指控方产品价格上升,从而出口商对产品进行加价。对于第三国而言,本来不具备价格优势的产品会因为被指控国产品价格的升高而获得青睐,从而出口量增加,贸易转移效应发生。在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中,带给中国的负面效应大大减少了中国产品的出口,降低了中国产品在欧盟的市场占有率。而欧盟产品市场供给不足,就会向其他国家进口目标产品,以填补市场空缺。比如此次事件,在终裁结束以后,欧盟转向进口印度产品,印度的出口数额同年10月增长近50%。反倾销前,中国光伏产品在欧盟市场占据较大比重;反倾销后,中国产品大部分退出了欧盟市场,欧盟光伏产品进口总额出现较大程度的下降。但是,达成价格承诺之后总贸易额开始回升,足以說明欧盟对于光伏产品的需求并未下降,只是把部分进口转移到了印度、日本等第三方生产国。因此,贸易转移效应的存在使进口国预期扶持本土企业等效果部分减弱。 (三)贸易偏转效应
反倾销救济举措带来的影响还有被指控国为了保持其贸易市场的稳定且继续获得利益会将产品出口至其他国家。于是,贸易偏转效应就发生了。
欧盟一度是中国光伏产品出口的最大市场。从中国光伏产品出口至欧盟、亚洲的出口比例变化图可以看出,2012年中国对欧盟光伏产品的出口量占出口总量的63%,对亚洲光伏产品的出口量占比16.4%。在受到反倾销调查之后,对欧盟出口量大大减少,中国一些光伏企业转而面向亚洲有关国家和南非等出口。到2013年,中国光伏产品总出口量中,针对欧盟的比率减少到26.8%,同年亚洲市场占据总出口的44.8%。这说明2012年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调查的贸易破坏效应凸显,同时从2013年开始贸易偏转效应在亚洲发生,即贸易偏转效应是涉案企业努力弥补反倾销调查对自身经济造成的损失的结果。
(四)贸易抑制效应
反倾销举措引起的负面效应会使相关产品对指控国的出口受到阻碍,导致被指控国贸易量减少,从而减少了该产品的原料及制造设备的需求量。在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后,贸易抑制效应明显,一般情况下贸易偏转效应无法弥补全部贸易量的减少,因此从总量上来说,反倾销调查给被指控国带来的负面影响始终是存在的。从整个生产环节来讲,出口数量降低会导致生产规模减小,规模变小后必然不需要和以前一样多的原料和制造设备,导致原料和制造设备的进口量减少,即贸易抑制效应发生。以光伏产品的生产环节为例,上游的多晶硅原料、中游的硅片光伏组件和下游的装机用户构成了光伏产业链。在中国遭遇反倾销调查之前,2011年进口自美国及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口额分别高达10.6、12.2亿美元,2012年遭到反倾销调查后,该项产品的进口额比去年分别下降34.9%、60.7%,为6.9、4.8亿美元。可见,欧盟反倾销调查对中国光伏产业各生产环节产生了显著的贸易抑制效应。
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不仅对中国多晶硅进口产生抑制效应,对多晶硅的市场价格也有影响。由于多晶硅生产是高度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因此在下游需求减少的情况下,为避免产能过剩带来的负面影响,生产商只能降低价格。例如2012年年初,多晶硅价格为230000元/吨,1月末及2月初小幅上扬,但上涨幅度并不是很大;5-8月,受到欧盟反倾销调查的影响,多晶硅价格有较小幅度的变动,但总体趋势是持续走低;从9月开始,国际市场需求一再萎缩,多晶硅价格阴跌连连,甚至跌破成本线;12月初,多晶硅价格暴跌至119000元/吨,虽较月底有小幅度上涨,但并不能改变价格低迷状态。2012年多晶硅年初至年末的价格下降幅度高达48.26%,说明贸易抑制效应除了表现在数量上的减少之外,也会引起价格的变动。
五、对中国应对欧盟反倾销调查的建议
(一)建议中国政府采取的措施
一是健全贸易救济体系,重视专业人才培养。在国际贸易救济方面,中国起步较晚,导致面对欧盟所采取的反倾销手段,往往难以有效应对。因此,建议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广泛收集这方面的法律及案例进行剖析,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应对之策,完善贸易救济制度,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强有力的支持。首先,建议设立贸易摩擦专项基金。国外对中国企业发起反倾销调查时,中国企业应诉费用通常较高,为了防止某些出口企业无力承担应诉费用而消极应诉的情况发生,建议政府指导行业协会建立贸易摩擦专项基金,为企业应诉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其次,建构反倾销协调网络。发挥驻外商务机构应有职能,对各个国家在反倾销方面所颁布的法令以及做出的判决等进行收集与整理,及时向国内更新反馈,有效帮助国内被调查企业应诉。最后,政府要重视培养反倾销应诉专业人才。建议政府进行规划和引导,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建强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专业队伍。从效率以及经济角度考量,选用本国律师应对反倾销调查,以提高胜诉的概率,保护国家利益。与此同时,对人才之考核应当坚持业绩与贡献作为考核评判指标,注重对人才实施双重保障,让人才能留住、用得好。
二是借供给侧结构改革机遇,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国遭受欧盟反倾销调查的关键原因是中国产能过剩、产业结构存在问题。在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的影响还未消退的情况下,中国无论传统产业还是新兴的光伏产业都存在明显的产能过剩问题。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建议建立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适当扶持的产业结构转型思路,促进产能过剩问题解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适度调整产业结构,以增加行业生产的集中程度,从而有利于该行业的整体竞争力提升。建议政府引导传统产业进行转型升级,杜绝过度使用政府财政资金对企业经营直接进行奖励或补贴的行为发生,严禁政府行为违背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和WTO规则,对于那些缺乏生产效率、创新能力的企业,应取消对其的扶持政策,从而保障产业结构顺利转型。
(二)中国企业应采取的措施
一是规范自身出口行为,提高出口产品档次。企业对外开拓市场时, 应当注重采用合法合理的竞争策略,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出口产品档次。当前由于企业之间为了抢占市场,导致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尤其是恶意定价等行为。这会导致中国经济整体上受到一定的损害,也容易诱发其他国家对中国采取反倾销措施。因此,企业应强化法治观念,同时对国际市场进行实践性调查,了解市场动态,避免由于价格偏离正常幅度,从而遭到国外反倾销。与此同时,国内企业之间应形成整体力量,共同致力开拓国際市场,避免窝里斗引发反倾销。在保证出口秩序稳定的基础上,中国企业应加大技术引进和研发力度,增强核心竞争力。特别是要努力掌握对企业发展有着重大作用的核心技术,通过提升出口产品的质量层次打开国际市场。
二是对接“一带一路”战略,积极开展国际化经营。中国企业要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求,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培养全球战略眼光,制定国际化经营战略,在全球范围内建立生产、研发、销售体系。“一带一路”是世界上跨度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经济合作带,其实施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创造了良好的平台,中国企业应把握机会,在充分考虑经济互补性与经贸联系紧密程度、要素禀赋、区位因素等要素的情况下,通过对外直接投资、产能合作的方式,把资源配置延伸到沿线国家,直接在当地建厂生产,这样不仅可以及时收集当地的市场信息,尽可能满足当地消费需求,提高产品竞争力,还可以将产品出口成功转化为对外直接投资,享受当地的国民待遇。中国企业实施对外直接投资,在提高所在国工业化水平的同时也使中国有效地避免反倾销,能实现双方的共赢。与此同时,企业应当把握当前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抓住外商所能提供的专利技术等,通过利益之间的合作与分配,采取返销措施将产品销售至其国内,这便能够通过合法渠道将中国产品销往国外,从而摆脱被国外频繁实施反倾销手段的尴尬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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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常虹.欧盟对华反倾销现状及中国企业的应对措施[J].对外经贸实务,20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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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Bown,P.and Crowley,A.“Trade Deflection and Trade Depressio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200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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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冯宗宪,向洪金.欧美对华反倾销措施的贸易效应:理论与经验研究[J].世界经济,2010(03).
[9]孙志贤,林发勤,李冰杰.反倾销的贸易抑制效应——基于印度对中国反倾销案件的实证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17(08).
[10]甘利.欧盟对华反倾销现状及中国的对策研究[J].时代金融,2015(09).
[11]李娟.析欧盟对中国反倾销问题[J].现代经济信息, 2014(05).
[12]陈金亮,付丽娜.中国频遭欧盟反倾销的原因及对策[J].特区经济,2012(09).
[13]陈玉荣,张腾.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去产能研究[J].改革与战略,2017(04).
[14]董红,林慧慧.“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国对外贸易格局变化及贸易摩擦防范[J].中国流通经济,2015(05).
关键词:欧盟;反倾销调查;贸易效应;光伏产品
中图分类号:F75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CN61-1487-(2018)02-0051-05
中国近10年的出口增长率达到60%以上,远远超出同期世界平均水平,但随之而来的是与其他国家频繁的贸易摩擦。在贸易摩擦与贸易保护中,反倾销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自1995年WTO成立到2015年,全球发起的反倾销调査共4988起,以中国为调查对象的有1119起,占所有反倾销调查数量的22.4%,而欧盟是导致这一情形的主要因素之一,这给中国出口乃至经济发展带来严重损害。本文以光伏产品为例,就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贸易效应进行研究。
一、文献综述
近年来,中欧关系愈加密切,双边贸易额不断上涨,但贸易摩擦也随之增加,尤其在欧债危机爆发后,贸易摩擦问题更加严重。郝洁(2012)研究了欧债危机发生后,中欧贸易摩擦的特征及发展趋势,指出2010年对中国初次进行反补贴调查后,欧盟针对中国采取的贸易保护形式愈来愈多样化[1]27。常虹(2014)对2010-2014年期间几起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例进行研究,发现欧盟对华反倾销的裁决结果多为征收反倾销税,且税率愈来愈高[2]39。
在欧盟对华反倾销的原因研究方面,张琦、张艳玲(2014)统计了2001-2012年中国对欧盟的贸易情况,得出中国对欧盟保持长期的贸易顺差的结论,发现欧盟遭遇债务危机后,加快了对华反倾销的步伐[3]164。蒋三庚、刘建新(2016)从中国企业无序竞争、市场机制不健全导致产能过剩的角度分析欧盟对华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原因[4]64。敖斯琴、巩哲君(2014)以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案为例,从政府和产品本身的角度分析光伏产品遭到反倾销调查的原因,认为政府的过度扶持,未正确引导光伏企业发展,加上中国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质量不高导致了反倾销的发生[5]26。
在反倾销带来的贸易效应研究方面,Bown和Crowley(2007)在前人的基础上,研究反倾销措施所带来的贸易效应,并就此进行阐释,认为包含贸易破坏、转移、偏转、抑制效应[6]176。杨仕辉、邓莹莹(2012)统计了1995-2008年全球前12个主要被诉国家的案件数、产品市场份额等,并以动态面板数据模型为工具,对反倾销案件进行剖析,从而发现此种类型之案件容易出现贸易破坏以及转移两种效应[7]107。冯宗宪、向洪金(2010)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乃是基于Ber-trand寡占竞争模型,将研究重点置于贸易破坏、转移、偏转效应,并以此为出发点,归纳出当前反倾销手段产生了负的贸易破坏、正的贸易转移和贸易偏转效应[8]31。孙志贤、林发勤、李冰杰(2017)通过统计分析及实证分析印度对中国反倾销的贸易抑制效应,得出最终裁决征收反倾销税对出口贸易额有抑制效应的结论[9]182 。
在如何应对反倾销调查的政策建议方面,甘利(2015)针对欧盟对华反倾销现状,从政府角度提出应健全反倾销应诉机制,携手行业协会提高企业抗诉成功的几率[10]19。李娟(2014)通过研究欧盟对华反倾销的特征,提出中国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步伐,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内部管理,从而减少反倾销调查[11]174。陈金亮、付丽娜(2012)认为减少反倾销的发生,不仅需要政府采取措施,企业也应规范自身行为,增强合作,防止恶性竞争,打“价格战” [12]99。陈玉荣、张腾(2017)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分析了中国化解产能过剩问题的途径,认为应强化政府调配职能,刺激国内消费[13]21。董红、林慧慧(2015)认为“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使实物贸易摩擦加剧,中国企业应将出口贸易转向对外直接投资,以享受生产国国民待遇,巧妙避免反倾销[14]119。
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大多数学者已将中欧贸易摩擦的现状、产生的原因以及对策进行了阐述,并分析了反倾销带来的贸易效应。但少有一个具体案例入手,探讨反倾销对中国产生的贸易效应,并结合国家战略提出对策建议。本文以中国贸易诉讼史上涉案金额最大的欧盟光伏反倾销调查为切入点,总结中欧贸易摩擦现状及原因,分析反倾销产生的贸易破坏、转移、偏转、抑制效应,并结合落实“一带一路”等战略,为减少反倾销调查提出建议,以期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健康发展。
二、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现状及原因
中欧贸易规模以及欧盟对华贸易逆差的扩大,使反倾销成为欧盟实施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迄今为止,欧盟对华已发起了一百多起反倾销调查,涉及金额近几千亿美元。
(一)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的现状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落实,中国对外贸易进入了一个崭新局面。在此背景下,欧盟为了限制中国商品出口,对我纺织等传统优势行业,频繁地进行反倾销调查,严重妨碍了我国对外贸易发展。
一是反倾销调查频率不断增加。近些年,中国产品遭到欧盟反倾销调查的频率呈上升趋势。从表1可以看出,2009-2013年之间,中国受到欧盟发起的反倾销案件分别为7起、10起、9起、6起、3起。虽数目有所下滑,但欧盟仍然对中国出口贸易设障最多,并且比例持续攀升。2010年和2011年,欧盟对中国反倾销立案调查所占比例已经分别高达66.7%和52.9%,而2013年有五分之三的调查是针对中国的。
二是反倾销调查范围逐渐扩大。欧盟对华反倾销的产品范围广泛,五矿化工、纺织品、机电产品、食品药品、轻工产品均有所涉及,总数达到4000多种。大到板材、固件、无缝管等钢铁产品,小到打火机、蜡烛、味精等生活必需品,其可诉的范围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趨势。可见欧盟对华反倾销涉及的产品不分巨细,只要他们认为危害到或将要危害到本国竞争力差的产业的产品,都可以列入倾销产品的范围,反倾销力度逐渐加大。 三是征收的反倾销税率比较高。欧盟在对华反倾销结案中多采用征税的方式,征收的平均反倾销税大约为40%,与其他被调查国家相比,大部分情况下中国承担的税率是最高的,这从表2可以看出。这种现象侧面反映出欧盟的行为有故意打击中国出口竞争力的嫌疑,对中国征取高额反倾销税不再单单是为了保护其本土产业,这种保护手段过于严苛,导致其自称的维护贸易秩序的说法已不能自圆其说。
(二)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的原因
中国多次受到欧盟的反倾销调查,究其根源有很多,除了欧盟的“私心”打击等国际因素,也有中国自身的不足。第一,中欧贸易长期不平衡。中国出口欧盟的产品一直维持着顺差,且数额巨大,这种不平衡便催生了欧盟的一系列反倾销行为。第二,国际大环境的因素。近年来,欧洲经受了难民危机、英国脱欧等一系列的政治、经济打击,欧盟经济雪上加霜。在经济萧条的情况下,以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世界资源和环境为名义的技术、绿色贸易壁垒在欧盟兴起。第三,中国产能过剩。由于我国制造业产能过剩,国内需求长期处于低水平,不得不大量出口。第四,中国出口产品结构不合理。我国出口市场过度集中于美国、欧盟等,并且出口欧盟的产品多为中国传统型优势产品,市场份额逐年增长,欧盟国家将其经济低迷归因于此,就采取反倾销手段来阻碍中国的出口。第五,中国企业竞争策略失误。由于中国出口企业的规模小导致其策略选择受到局限,对国际形势的分析及研究都无法看得太深、太远,对市场的把握能力较差,所以常常采取错误的竞争策略。
三、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案例分析
中国光伏产业虽起步晚,但发展速度快。2012年欧盟对华发起光伏反倾销调查,由于过分依赖欧美市场,此次调查使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深受影响。
(一)中国光伏产业发展状况
在环境污染和资源紧缺亟待解决的情况下,光能作为清洁可靠的再生能源被高度重视,光伏产业在全球迅速发展。中国抓住这一机遇,大力发展光伏产业,仅用了几年光景就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成为光伏产业的制造大国,出口额从2006年的2.25亿美元飞速上涨到2011年的358.2亿美元。2012年9月,欧盟正式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对中国光伏业造成了致命性打击。2011年中国光伏产品在欧盟的市场份额高达七成,随着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调查的进行,中国光伏产品市场份额大幅下降,不得不向亚洲等新兴市场进行转移。
(二)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调查原因
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案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经济危机。在全球经济危机的背景下,为了缓解财政状况,欧盟各国都采取了货币紧缩的政策,大幅度减少补贴,压缩了光伏企业的利润空间,这就导致投资热度减退,下游光伏产品的需求减少,无法达到刺激国内产业拉动经济发展的效果。在此情景下,中国光伏产业却不断发展,用比其他国家都低的价格来占有欧盟市场,对欧盟本土的产业造成了威胁,欧盟开始利用反倾销措施保护本土市场,扶植本土的产业发展。第二,产能过剩。中国许多地方政府为应对危机并保持较高的经济发展速度,都选择光伏类产业进行重点培育,投入大量资金,但由于内需不能满足产能,不得不过度依赖国外市场。在国际市场竞争中,一些企业往往通过价格竞争来获取市场份额,导致恶性低价循环竞争,给欧盟本土企业带来危机感,为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留下了口实。第三,技术原因。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中国光伏产业面临“两头在外”的尴尬局面,并且核心技术的缺失导致必须以高价从国外引进原材料及生产装置,获得收益少,花费代价巨大。落后的技术、打“价格牌”成为中国光伏产品的特点,导致中国光伏产业容易成为欧盟反倾销的对象。
四、反倾销调查的贸易效应
反倾销作为一种最常见的贸易救济形式,其贸易效应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对国家之间政治、经济往来影响极其复杂深远,因此各界对这一行为的争论探讨一直都未平息。
(一)贸易破坏效应
贸易破坏效应是发起反倾销之后对相关产品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从而引发的经济效应。无论是临时反倾销措施还是反倾销终裁,通常都是收取税款,即普通标准下加收反倾销税。一般来说,加收税款后会使得产品定价升高很多,而产品同质化的情况下没有了价格优势就会失去原有的市场,导致出口国贸易量下降,产生贸易破坏效应。从案件裁决的角度分析,自反倾销案件的提起到反倾销措施的最终实施需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比如在欧盟,首先需要反倾销企业准备申请书并由欧盟产业协会正式提出申请,再经过欧盟委员会的检查并与反倾销委员磋商,发布立案公告进行调查,通过层层法定程序最终决定调查裁决。对于市场来说,无论最终的结果如何,漫长调查期间内的震慑作用都不容小觑。一旦进口国提起反倾销诉讼,出口国涉案产品就存在被征税的可能,进口商从规避风险的角度会减少海外订单,出口商为保证自身的长期平衡发展会减少产品对调查指控国的出口并开拓新兴市场,最终的结果是出口国贸易量减少。此外,在调查初期,欧盟委员会如果认为被调查的产品存在倾销事实,就会要求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要求被指控国做出价格承诺。临时反倾销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收取临时税款,第二种是收取被指控国的担保金,可以以现金或凭证等方式体现。收取资金会使企业现金流减少,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因此,反倾销调查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对被指控国的出口量产生减数影响。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反倾销调查以前,中国光伏产品在欧盟市场份额一直占据领先地位,2011年出口总额达358.2亿美元。但在反倾销开始后,中国光伏产品在欧盟市场的占有率快速下降,比如光敏半导体器件出口量从2012年5月的近12亿美元下降到6亿多美元,只用了短短不到2个月时间,降幅高达44%,2013年9月出口额甚至不到5000万美元。由此可见,反倾销对中国出口产品会产生深刻且持续的负面效应。
(二)贸易转移效应
由于反倾销措施指向的特定性,其制裁对象仅针对个别国家的个别企业,进口商受此影响会把目标转向其他国家。在反倾销时期,惩罚措施与相关影响都会致使被指控方产品价格上升,从而出口商对产品进行加价。对于第三国而言,本来不具备价格优势的产品会因为被指控国产品价格的升高而获得青睐,从而出口量增加,贸易转移效应发生。在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中,带给中国的负面效应大大减少了中国产品的出口,降低了中国产品在欧盟的市场占有率。而欧盟产品市场供给不足,就会向其他国家进口目标产品,以填补市场空缺。比如此次事件,在终裁结束以后,欧盟转向进口印度产品,印度的出口数额同年10月增长近50%。反倾销前,中国光伏产品在欧盟市场占据较大比重;反倾销后,中国产品大部分退出了欧盟市场,欧盟光伏产品进口总额出现较大程度的下降。但是,达成价格承诺之后总贸易额开始回升,足以說明欧盟对于光伏产品的需求并未下降,只是把部分进口转移到了印度、日本等第三方生产国。因此,贸易转移效应的存在使进口国预期扶持本土企业等效果部分减弱。 (三)贸易偏转效应
反倾销救济举措带来的影响还有被指控国为了保持其贸易市场的稳定且继续获得利益会将产品出口至其他国家。于是,贸易偏转效应就发生了。
欧盟一度是中国光伏产品出口的最大市场。从中国光伏产品出口至欧盟、亚洲的出口比例变化图可以看出,2012年中国对欧盟光伏产品的出口量占出口总量的63%,对亚洲光伏产品的出口量占比16.4%。在受到反倾销调查之后,对欧盟出口量大大减少,中国一些光伏企业转而面向亚洲有关国家和南非等出口。到2013年,中国光伏产品总出口量中,针对欧盟的比率减少到26.8%,同年亚洲市场占据总出口的44.8%。这说明2012年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调查的贸易破坏效应凸显,同时从2013年开始贸易偏转效应在亚洲发生,即贸易偏转效应是涉案企业努力弥补反倾销调查对自身经济造成的损失的结果。
(四)贸易抑制效应
反倾销举措引起的负面效应会使相关产品对指控国的出口受到阻碍,导致被指控国贸易量减少,从而减少了该产品的原料及制造设备的需求量。在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后,贸易抑制效应明显,一般情况下贸易偏转效应无法弥补全部贸易量的减少,因此从总量上来说,反倾销调查给被指控国带来的负面影响始终是存在的。从整个生产环节来讲,出口数量降低会导致生产规模减小,规模变小后必然不需要和以前一样多的原料和制造设备,导致原料和制造设备的进口量减少,即贸易抑制效应发生。以光伏产品的生产环节为例,上游的多晶硅原料、中游的硅片光伏组件和下游的装机用户构成了光伏产业链。在中国遭遇反倾销调查之前,2011年进口自美国及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口额分别高达10.6、12.2亿美元,2012年遭到反倾销调查后,该项产品的进口额比去年分别下降34.9%、60.7%,为6.9、4.8亿美元。可见,欧盟反倾销调查对中国光伏产业各生产环节产生了显著的贸易抑制效应。
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不仅对中国多晶硅进口产生抑制效应,对多晶硅的市场价格也有影响。由于多晶硅生产是高度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因此在下游需求减少的情况下,为避免产能过剩带来的负面影响,生产商只能降低价格。例如2012年年初,多晶硅价格为230000元/吨,1月末及2月初小幅上扬,但上涨幅度并不是很大;5-8月,受到欧盟反倾销调查的影响,多晶硅价格有较小幅度的变动,但总体趋势是持续走低;从9月开始,国际市场需求一再萎缩,多晶硅价格阴跌连连,甚至跌破成本线;12月初,多晶硅价格暴跌至119000元/吨,虽较月底有小幅度上涨,但并不能改变价格低迷状态。2012年多晶硅年初至年末的价格下降幅度高达48.26%,说明贸易抑制效应除了表现在数量上的减少之外,也会引起价格的变动。
五、对中国应对欧盟反倾销调查的建议
(一)建议中国政府采取的措施
一是健全贸易救济体系,重视专业人才培养。在国际贸易救济方面,中国起步较晚,导致面对欧盟所采取的反倾销手段,往往难以有效应对。因此,建议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广泛收集这方面的法律及案例进行剖析,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应对之策,完善贸易救济制度,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强有力的支持。首先,建议设立贸易摩擦专项基金。国外对中国企业发起反倾销调查时,中国企业应诉费用通常较高,为了防止某些出口企业无力承担应诉费用而消极应诉的情况发生,建议政府指导行业协会建立贸易摩擦专项基金,为企业应诉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其次,建构反倾销协调网络。发挥驻外商务机构应有职能,对各个国家在反倾销方面所颁布的法令以及做出的判决等进行收集与整理,及时向国内更新反馈,有效帮助国内被调查企业应诉。最后,政府要重视培养反倾销应诉专业人才。建议政府进行规划和引导,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建强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专业队伍。从效率以及经济角度考量,选用本国律师应对反倾销调查,以提高胜诉的概率,保护国家利益。与此同时,对人才之考核应当坚持业绩与贡献作为考核评判指标,注重对人才实施双重保障,让人才能留住、用得好。
二是借供给侧结构改革机遇,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国遭受欧盟反倾销调查的关键原因是中国产能过剩、产业结构存在问题。在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的影响还未消退的情况下,中国无论传统产业还是新兴的光伏产业都存在明显的产能过剩问题。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建议建立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适当扶持的产业结构转型思路,促进产能过剩问题解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适度调整产业结构,以增加行业生产的集中程度,从而有利于该行业的整体竞争力提升。建议政府引导传统产业进行转型升级,杜绝过度使用政府财政资金对企业经营直接进行奖励或补贴的行为发生,严禁政府行为违背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和WTO规则,对于那些缺乏生产效率、创新能力的企业,应取消对其的扶持政策,从而保障产业结构顺利转型。
(二)中国企业应采取的措施
一是规范自身出口行为,提高出口产品档次。企业对外开拓市场时, 应当注重采用合法合理的竞争策略,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出口产品档次。当前由于企业之间为了抢占市场,导致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尤其是恶意定价等行为。这会导致中国经济整体上受到一定的损害,也容易诱发其他国家对中国采取反倾销措施。因此,企业应强化法治观念,同时对国际市场进行实践性调查,了解市场动态,避免由于价格偏离正常幅度,从而遭到国外反倾销。与此同时,国内企业之间应形成整体力量,共同致力开拓国際市场,避免窝里斗引发反倾销。在保证出口秩序稳定的基础上,中国企业应加大技术引进和研发力度,增强核心竞争力。特别是要努力掌握对企业发展有着重大作用的核心技术,通过提升出口产品的质量层次打开国际市场。
二是对接“一带一路”战略,积极开展国际化经营。中国企业要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求,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培养全球战略眼光,制定国际化经营战略,在全球范围内建立生产、研发、销售体系。“一带一路”是世界上跨度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经济合作带,其实施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创造了良好的平台,中国企业应把握机会,在充分考虑经济互补性与经贸联系紧密程度、要素禀赋、区位因素等要素的情况下,通过对外直接投资、产能合作的方式,把资源配置延伸到沿线国家,直接在当地建厂生产,这样不仅可以及时收集当地的市场信息,尽可能满足当地消费需求,提高产品竞争力,还可以将产品出口成功转化为对外直接投资,享受当地的国民待遇。中国企业实施对外直接投资,在提高所在国工业化水平的同时也使中国有效地避免反倾销,能实现双方的共赢。与此同时,企业应当把握当前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抓住外商所能提供的专利技术等,通过利益之间的合作与分配,采取返销措施将产品销售至其国内,这便能够通过合法渠道将中国产品销往国外,从而摆脱被国外频繁实施反倾销手段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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