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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讨论了我国地学界长期争论的板溪群与莲沱组对比及有关的震旦/前震旦界限等问题。指出:莲沱组与板溪群不是同时异相,而是上下关系;莲沱组可以和富禄组中下部对比。“大塘坡间冰期”不相当于富禄间冰期,而只相当于富禄间冰期末的一段温暖期;长安冰期不能对比于“古城冰期”,后者只相当于富禄间冰期晚期的一个冰阶段。震旦/前震旦界限不应当置于莲沱组之底,而应在长安组和板溪群及其相当岩群之间。同时提出,在黔桂地区建立我国与国际前寒武划分新案中的Cryogenian对应的单位层型是完全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