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晉至唐靈座靈牀漫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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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論文旨在探討三個問題:第一,概念名稱問題,即靈牀、靈座是否為一物。若按宋朱熹《家禮》,靈座、靈牀為二物;第二,淵源沿革問題,借此,為的是更深瞭解靈牀用途及作用,這也是第三節討論的依據;第三,在喪禮儀式過程中的位置,是位於房內還是堂上,喪儀過程中所施的時間問題,即小斂後還是大斂後,以及其用處,在喪儀過程中的作用及形制。
  關鍵詞: 靈座 靈牀 魏晉南北朝 唐代 先秦
  筆者觀《世說新語》,曾留意“靈座”、“靈坐”、“靈牀”、“靈床”字眼,同一段事,有的記載為靈座,有的記載為靈牀(下文舉例),甚是迷糊,迷糊之處在於--這個事物的形制如何、起源等等,即便兩詞是一個意思,覺得也有必要探個究竟。
  一.名稱
  靈牀、靈座,這兩個詞在晉史料中都出現過,如:《高座別傳》“俄而周侯遇害,和尚對其靈坐,作胡咒數千言”①,《世說新語》“郗公亡,翼為剡縣,解職歸,席苫於公靈牀頭,心喪終三年”(P22)。靈坐②和靈牀③是否為一物?同一處事例,不同書籍皆有提及,有些資料出處、版本不同,說法也不同,如:
  王濟喪,孫楚來奔,
  1.《晉書》作“靈牀”。“向靈牀曰‘卿常好我作驢鳴’”;
  2.《世說新語》但言“牀”。“武子喪時,名士無不至者。子荊後來,臨屍慟哭,賓客莫不垂涕。哭畢,向牀曰‘卿常好我作驢鳴,今我為卿作’”④。
  3.《裴氏語林》作“靈座”。“王武子葬夕,孫子荊哭之甚悲,賓客莫不為垂涕。哭畢,向靈座曰‘卿常好驢鳴,今為君作驢鳴’。既作,聲似真。賓客皆笑,孫曰‘諸君不死而令武子死乎?’賓客皆怒,須臾之間或悲或哭”。
  顧榮喪,
  1.《晉書》作“靈座”。“榮素好琴,及卒,家人常置琴於靈座。吳郡張翰哭之慟,既而上牀鼓琴數曲”,前後不一致⑤;
  2.《世說新語》作“靈牀”。“顧彥先平生好琴,及喪,家人嘗以琴置靈床上。張季鷹往哭之,不勝其慟,遂徑上牀,鼓琴”;
  3.《建康實錄》作“靈座”。“榮好琴書。及卒,家人置琴於靈座,吳郡張翰往哭之,既而上牀鼓琴數曲”,前後不一致。
  王獻之卒時,皆作“靈牀”
  1.《晉書》,“未幾,獻之卒,徽之奔喪不哭,直上靈牀坐,取獻之琴彈之”;
  2.《世說新語》,“便徑入坐靈床上,取子敬琴彈”;
  3.《建康實錄》,“上靈牀坐,取獻之遺琴彈之”。
  以上可以推斷出靈坐或靈牀是喪禮中出現的,清翟灝認為《晉書·王徽之傳》及《顧榮傳》《姚興載記》⑥里的靈牀,“大約”就是靈座,兩者為異名的同一物:
  《通俗編》“前史或稱靈牀,或稱靈座,大約名異實同也……觀諸文,知當時所云靈床、靈座,皆實陳器用,不如今之幻爲小居也。”
  翟氏對此也不是百分百肯定,且翟氏之言“皆實陳器用”、“不如今之幻為小居”也有待细细斟酌(見第三節靈牀形制及用途)。那麼,是否可以簡單的把此處的不同看做異文?《太平廣記》“司馬文宣,河内人也,頗信佛,元嘉元年,丁母艱,弟喪數月,望旦,見其弟在靈座上,不異平日……文宣即夕夢見其弟云‘靈床之鬼,是魔魅耳,非某身也’”,前云靈座,後言靈牀,概念混同。前後所言不同的例子還有:
  《晉書·何充傳》“嘗詣導,導以麈尾反指牀呼充共坐,曰‘此是君坐也’”;
  帝王在朝堂上的御牀,也称为座。《晉書·衛瓘傳》“後會宴陵雲臺,瓘托醉,因跪帝牀前曰……因以手撫牀曰‘此座可惜!’”;《晉書·庾亮傳》“帝深感悟,引亮升御座,遂與司徒王導受遺詔輔幼主”;《晉書·王導傳》“及帝登尊號,百官陪列,明導升御牀共坐”;又《宋書·禮制》“天子坐漆牀,居朱屋……漆牀亦當是漢代舊儀,而《漢儀》不載”。
  《晉書·齊獻王攸傳》“初,攸特為文帝所寵愛,每見攸,輒撫牀呼其小字曰‘此桃符座也’”。
  按:最初,牀僅是人的寢具,有的學者認為西周時期,牀尚專指臥具,東周秦漢時期牀已經泛化為坐臥具⑦,漢代劉熙《釋名》說牀是“人所坐臥”,漢代,牀既可供坐亦可供臥,估計因牀的大小而定,牀榻作為坐具⑧漢代已經出現,《宋書·禮制》“天子坐漆牀,居朱屋……漆牀亦當是漢代舊儀,而《漢儀》不載”,出土及墓室壁畫皆可證。魏晉南北朝時期,尤其士大夫階層,非常普遍,史傳文獻與墓室壁畫、敦煌壁畫皆可見⑨,牀榻有大有小,小至只容一人,大至可以供橫臥或幾人同坐,但並不一定橫臥,周邊施屏風,或施帷帳,牀上亦可擺放憑几、案、隱囊等物,作為坐具之牀,多施于堂或廳,一般專門供晚間臥具的牀估計是不大可能置於臥室以外的地方。雖有胡牀,但畢竟不占主流,正式場合下,一般的家庭用具除了席子,便是牀榻。此間,座若等同牀,似乎可以理解。發展到宋代座常指代高腳椅子,且屆時牀的含義也發生了變化,牀多指臥具。
  筆者附圖:第一排,漢、晉獨坐小牀;第二排,漢、晉兩人坐牀榻;第三排,漢、晉施屏風牀榻。基本可以看出,漢晉間牀榻發展基本一致,只是晉及其以後更為普遍。
  望都漢墓壁畫 《甘肅敦煌佛爺廟灣
  魏晉墓彩繪磚·進食》
  《漢代畫像 河南靈寶
  全集第二編》 張灣漢墓 晉代瓷塑對書俑
  山東安邱縣漢墓石刻 遼陽上王家村晉代
  壁畫墓·墓主人宴飲圖
  截自鄭岩《魏晉南北 南京江寧上坊孫吳
  朝墓室壁畫研究》 墓出土青瓷坐榻俑
  先秦,坐多指席,即坐席,魏晉南北朝牀榻流行時期,坐便多指坐牀,即牀榻之屬。保守的說,至唐代,臀部落于腳後跟的坐法仍是主流,或者趺坐,宋代雙足垂下的坐法基本定型,魏晉的胡牀便是雙足垂下的踞坐法,只是這本不是中原習俗,另外受佛教坐法影響,或多或少對晉南北朝時期的坐有點影響,只是還不足以改變大局。
  佐之以《六臣文選注》⑩,應該可以得出,兩晉文獻中的“靈座”、“靈牀”指代的應該是一物。兩晉以後,南北朝、唐代文獻又多言靈筵、靈座。   靈牀,又謂靈筵、儀牀、几筵。《世說音釋》“《唐詩鼓吹》注曰‘儀牀供靈之几筵也’”{11},王利器先生《顏氏家訓集解》注靈筵說“供亡靈之几筵,後人又謂之靈牀,或曰儀牀”(P606)。《顏氏家訓》乃顏之推所作,顏之推為北齊時人,其時間當在東晉之後的一百多年,靈牀之說在晉時已出現,若釋靈筵為靈牀,一百多年前已經有此說法了,且《通典》載庾氏與徐廣問答,徐廣答話亦云靈筵{12},《顏氏家訓》原文“靈筵勿設枕几,朔望祥禫,唯下白粥清水乾棗,不得有酒肉餅果之祭。親友來餟酹者,一皆拒之”,靈筵上施枕几。《太平廣記》“自此以後,不甚見形。復往視者,但聞語耳。時元嘉十年也,至三月二十八日……孝祖云‘聽汝寄住,何故據人先亡靈筵耶?’答曰‘汝家亡者,各有所屬,此座空設,故權寄耳。’於是辭去”,靈筵即空置牀,為生者虛置的牀,元嘉乃南朝宋文帝年號,去晉未久。
  靈牀至後代,意思發生轉變,杜馥《札樸》“今之屍床呼為靈牀,本座櫺”,《續禮記集說》“其中有最要二器,靈枕與靈牀也。靈牀即苓牀,今所稱七星板者”。
  《後漢書》提及的靈牀(“措屍靈床”)、《晉書·皇甫謐傳》“置尸靈床”就是《禮記·喪大記》所謂的“遷屍於牀”之牀,與兩晉史料常提及的靈床不是一個概念,這裡是指始終後,屍體所停之處。
  二、淵源與沿革
  周制無設靈牀,據《儀禮·士喪禮》,始死之奠,乃至小斂奠,亦設於地,未有席。士入殯之後的大斂奠,不復奠于尸,小斂奠奠于尸東,大斂奠及朝夕奠于室西南設席,席前置奠物。朝夕奠如初,即如大斂奠,不過不在席右端設巾,所奠之物有所變化,葬後,虞祭于室中設几、筵。
  唐代,據《開元禮》記載,三品以上喪,入殯之後的大斂奠,設席、几於室之西南角,饌設于席前。事畢,設靈座于下室西間--施牀、几案、屏障、服飾,皆如生之時,如果沒有下室,便于殯東設靈座,朝夕奠,“進常食之具”于靈前{13}。
  唐制與周制的不同,在於安神的載體{14},一為天子諸侯用的几、席,士等級用的席,一為三品以上喪所用的牀、几案等,儀式且不變,載體的變化實與社會生活的發展密切相關,這裡不再多作說明,相關見第一小節,設靈是為死者魂魄所設憑依之所,既葬,虞祭之後,靈座仍設,至二十五月大祥祭,神主祔廟方撤,這之後的祭祀,設几席:
  《通典》“虞祭……相者引主人以下出就別所,釋縗服而還。掌饌者撤饌,掌事者撤靈座”。
  這是《通典》在唐天子之禮,撤毀靈座後,若祭,便設几席,既葬,另設神主附于廟,則靈座不復設(一說,二十五月大祥,除靈座,自後有祭,設几席)。這與周制儀式基本一樣,士喪禮,祭祀則設几筵,之前朝夕奠所設的席,想必也是撤了的:
  《周禮注疏》“案〈士喪禮〉,大斂即有席,而云虞始有筵者,以其几、筵相將連言,其實虞時始有几,其筵大斂即有也”。
  《儀禮注疏》“‘有几筵’者,未葬之前,殯宮雖有脯醢之奠,不立几筵。其大斂之奠,雖在殯宮,但有席而已,亦無几也。此席素席,故前云‘奠以素器’。其下室之內有吉几筵。今葬訖,既設虞祭,有素几筵。筵雖大斂之時已有,至於虞祭,更立筵與几相配,故云‘有几筵’”。
  《儀禮》賈公彥注“素几、葦席,在西序下”云“經几席具有,註唯云几者,以其大斂奠時巳有席,至此虞祭乃有几故也。然案《檀弓》云:‘虞而立尸,有几筵。’筵則席,虞祭始有者,以几筵相將,故連言筵,其虞有几。若天子諸侯始死,則几席具,故《周禮·司几筵》云‘每燾一几’,據始殯及葬時,是始死即几席具也”。
  《開元禮》稱“靈座”,上溯至兩晉,其文獻已有記載,只是沒有明確的儀注規定其位置及用途。唐三品以上喪儀靈座形制大致為:先施一牀,牀上施几案,屏風,帷帳,像生之所用,饌供于靈座前或靈座前席上,大斂奠後設,祔廟之日撤。漢代文獻有稱為“祭牀”者{15},祭牀可以容納一人坐下,其形制應該不會太小,且在停殯期間,即“已斂未葬”。雖然兩處記載都屬於小說類,事不一定真實,但是所提及名物還是值得關注,祭牀很明顯不是席子,可以容納一人坐於其上,這與後來王徽之弔王獻之時“直上靈牀坐”類似,如果是這樣,那麼設靈牀之屬,在漢代已經出現。
  北宋司馬溫公《書儀》卷五·喪儀一關於“靈座”的記載:
  “魂帛。魂帛,結白絹為之,設椸于尸南,覆以帕,置倚卓,其前置魂帛于倚上,設香爐、杯注、酒果于桌子上,是為靈座。倚銘旌于倚,左侍者,朝夕設設櫛頮奉養之具,皆如平生。”
  從這段話可以看出此時的靈座與魏晉南北朝、唐之靈座形制上非一個概念,供死者憑依的是倚子(即椅子),椅子上置魂帛,設奠的位置仍然是虛位之前,只是不再直接置于地或是席上,而是桌子上,且只設靈座。
  南宋朱熹《家禮》時,靈座、靈牀皆設,且為二物:
  “置靈座,設魂帛”,這是小斂前所設,小斂奠奠于靈座前;
  “設靈牀于柩東”,這是大斂後所設,大斂奠仍奠于靈座前,如小斂之儀。
  按:此處靈座與靈牀所設時間不一樣,靈座于小斂之前設,小斂奠奠于靈座前,周制與唐制小斂奠皆奠于屍東,靈牀于大斂之後設。南宋呂祖謙《東萊集·家範·祭禮》“前期一日,主人帥眾丈夫及執事者灑掃祭所,滌濯祭器,設椅桌。以上溫公《祭儀》、韓魏公《家祭式》云‘供床、座椅代設席’,孫日用《仲享儀》云‘或有人家往往以床、椅設祭,蓋其床、椅凶祭,席地,吉祭’,今既從俗,故不取其說”。
  大斂後棺柩置堂上,靈座于尸南置,似乎靈座也是位於堂上,這與“設靈座于下室間”位置已不同(當然,還得考慮到有無下室的問題)。這些與宋代傢具使用及日常生活關係緊密,畢竟“事死如事生”,死者生前所用之具,或者生前的生活習慣,死後皆有所體現,如生前一般。故而,從周代至漢代至魏晉南北朝至唐代,期間生活習慣這種精神層面的東西和傢具這種物質層面的東西勢必會直接影響人們對死者事後一些事情的安排,雖然大致的喪儀沒變,變的是具體的細節及喪具。   至此以後,靈座、靈牀之設,明代、清代多沿襲宋,《茗洲吳氏家典》所載亦相似,故附圖以示{16}。
  拍攝《茗洲吳氏家典》一七九頁‘喪次靈座靈牀全圖’,香燭所在的小案置于靈座前,供弔唁人拜靈。據原書,小斂之後設靈座,小斂奠位置:設奠案于靈座前,祝詣靈座前跪,焚香,興。斟酒,奠酒。大斂入殯後,設靈牀于柩東,牀帳、薦席、屏枕、衣被之屬,皆如平生時。或聽窄不能設牀,其魂帛置櫝垂簾,朝啟夕閉。P133-P135
  筆者于韓劇《我叫金三順》截圖,此為男主于寺廟--父母神主之前祭奠場景,置燭及香爐之案與《茗洲吳氏家典》類似,且兩燭及香爐位置擺放基本相同,不同的是一位喪期,一位已下葬多年的生辰祭祀。
  綜上所述,所謂設席、設几筵、設靈座、設靈座靈牀,相同點就是同為死者所設亡靈,為死者所設虛座。不同點是,所設的位置,根據有限材料記載,先秦設于下室,魏晉南北朝暫無明確儀注(第三節會試著探討),唐代根據官品等級,三品以上設于下室西間,無下室者設於堂上柩東,宋代據《家禮》載,靈座靈牀似乎設堂上。
  三、形制及用途
  先秦唐宋皆有詳細喪葬儀注,兩晉乃至南北朝時期文獻中的靈牀究竟是坐具之牀還是臥具之牀?靈牀設置時間上下限?設于何處,堂上還是室中?
  大小。靈牀,以牀為靈,供死者魂魄所依,《宋書·王微傳》“遺令薄葬,不設轜旐鼓挽之屬,施五尺牀,為靈二宿便毁。以嘗所弹琴置牀上,何長史來,以琴與之”{17},靈牀置琴,這和顧榮、王獻之喪時置琴于靈牀例子相同。王微乃東晉琅琊王氏家族後代,且去東晉不遠。據劉敦楨《中國古代建築史》附錄“歷代尺度簡表”記載晉時每尺長0.245米,南朝宋時為0.245~0.247米,北京西郊西晉王浚妻華芳墓出土一古尺,《簡報》說“漢代的標準尺長23厘米,到了三國時代的魏尺,就增大到24.17381厘米,此尺長是24.2厘米弱,可見晉時尺度仍沿襲魏制。到後魏時期便增大到27至30厘米”,如此,筆者估算五尺牀大約長寬一米二,這樣的大小無法成為臥具之牀,這是王微遺令,雖然要求薄葬,但靈牀還是設置的,只是設置時間長短及大小的問題。又《陳書·姚察傳》“瞑目之後,不須立靈,置一小牀,每日設清水”,《陳書·謝貞傳》“又吾終尠兄弟,無他子孫,靖年幼少,未閑人事,但可三月施小牀,設香水,盡卿兄弟相厚之情,即除之,無益之事,勿為也”,小牀為靈。《太平廣記》“晉史世光,襄陽人。咸和八年,死於武昌,七日,沙門支法山轉小品,疲而微臥,聞靈座上如有人聲。史家有婢字張信,見世光在靈座,著衣具如平日”,著衣具當不為臥之貌,但是大小不得而知。
  按《開元禮》載,于牀上施枕几,《顏氏家訓》“勿設枕几”,這說明靈筵有設枕几之例,設枕几的牀大小如何,不得而知。靈牀上設屏風,《顏氏家訓》風操六“思魯等第四舅母,親吳郡張建女也,有第五妹,三歲喪母。靈牀上屏風,平生舊物,屋漏沾濕,出曝曬之,女子一見,伏牀流涕。家人怪其不起,乃往抱持;薦席淹漬,精神傷怛”,若此,顏推之那個時代,靈牀形制似乎和唐開元禮所載形制相似,不過因為南北朝也無具體儀注,筆者斷不能妄下結論。又《搜神記》“後於靈座褥上見數升血”,靈座上施褥子。又傅玄《挽歌》云“靈坐飛塵起魂衣”,靈坐上置魂衣。靈座施繐帳,清王琦彙解唐·李賀之《漢唐姬飲酒歌》“無處張繐帳,如何望松柏?”彙解“王薨之後,無靈筵之設,喪帷張于何處?又不知葬地所在,欲一遠望墓木亦不可得。鄭元〈儀禮注〉‘凡布細而疏者,謂之繐’。謝朓詩‘繐帳飄井幹’,蓋以疏布為靈座之帷帳也。魏武帝遺令‘于銅雀臺上施八尺牀,張繐帳。朝晡上脯糒之屬,汝等時時登臺望吾西陵墓田’,此借用其事”。
  亦有不設靈座,《南史·沈麟士傳》“既殯,不復立靈座,四節及祥,權鋪席於地,以設玄酒之奠”。
  翟灝言“知當時所云靈床、靈座,皆實陳器用,不如今之幻爲小居也”,不知翟氏言“陳器”是陳何器,若其言祭奠所用之饌具,筆者認為不妥,據以上分析,多于靈座前設奠,靈座是虛座,是空座而已,其上可施坐褥,或死者生平所愛之物,如琴等,皆為像生之形;正是為死者所設虛座,筆者認為翟氏言“不如今之幻為小居”似乎不妥,既設靈座,當與生時大小相當。
  位置。《晉書·傅咸傳》“乃使於官舍設靈坐”。《法書要錄》“省書,知定疑來,汝居長,謂所養雖小,要為喪主。劉夫人靈座在堂,政爾遠來,於禮誠不可違,所以狼狽遠迎”,劉夫人靈座在堂,堂中置靈座,又上述顧容喪張翰上靈牀鼓琴,不可能于室內鼓琴。王粲《寡婦賦》“提孤孩兮出戶,與之步兮東廂坐側,靈坐之側也”。
  時間。潘岳《悼亡詩》三首“改服從朝政,哀心寄私制。茵幬張故房,朔望臨爾祭。爾祭詎幾時,朔望忽復盡。衾裳一毀撤,千載不復引”,六臣注“言靈筵被裳一已除去,不復重陳設,服制終也”,服制終,靈筵撤。
  與下帳的關係。程義《談唐代喪葬文獻中的‘下帳’》一文:“總而言之,下帳是一個以竹木為框架,紡織品為周頂的帳墓,高方二三尺,位於墓室之內,棺槨的正前方,南向,東北陳放米酒脯之類,前面陳放食盤,以珍禽異獸和魚龍化生等為裝飾,可能用來陳設死者的神坐。”《東萊集》“按,下帳、上服,古無其制,然《儀禮》陳器有燕器、從器、杖笠之屬,則亦可以義起”,“下帳極有可能和靈座有關”,筆者較認同這個觀點,故補充材料如下。
  按:兩晉南北朝時靈座亦設于墓中:
  《通典》“裳引墓中靈座為證,以形神本相依,而設座不謂靈可藏也。今無形可依,則當唯存于廟耳。組子奕附組意云‘夫葬既下柩,將闔戶還迎神反虞,則墓中之座無神可知’”;
  《通典》“既葬三日,又祭于墓中,有靈座、几筵、飲燕之物,非唯藏形也”;
  《通典·招魂葬議》“魂堂几筵設于窆寢,豈唯斂屍,亦以寧神也”;
  王祥遺令所言“棺前但可施牀榻而已”{18}、石苞《終制》所言“又不得設牀帳、明器也”、裴潛遺令所言“墓中唯置一座,瓦器數枚”,筆者認為可能就是墓中出土的一些磚臺{19}或木榻{20},墓上無法施享堂,便于墓中設生時所需之物,楊鴻先生《談中國漢唐之間葬俗的演變》“當魏曹節葬禁于墳上立祠等後,對墓內設奠則更受人重視,並開始安置床帳。到西晉時,墓內多減去前堂,稱為單室,但設牀榻,放脯酒致奠習俗更為流行,前引王祥遺令所述最具典型性。東晉時期,此俗仍承襲下來”。   拍攝《中國墓室壁畫全集·漢魏南北朝卷》,墓M133正面彩圖,可以看到,此座上施席,又于座旁施帷帳。
  按:此座並非設于棺柩右邊,而是前室北壁前部,進深0.64、寬1.3、高1.16米,上為彩繪帷帳,其屋脊之兩端繪相向鸚鵡,帷帳下端兩側為兩烏{21}。或許此座及帷帳形制似唐代文獻所言“下帳”,但是所設的位置則完全不同,或許這是下帳在時間及地域上演變的一個過程。
  拍攝《敦煌佛爺廟灣西晉畫像磚墓》墓M133平面圖、剖視圖。
  拍攝《敦煌佛爺廟灣西晉畫像磚墓》M37平面圖、橫剖視圖。
  按:此設于墓室東壁正中,供臺長0.7、高0.16米,前置陶盤1件{22},上陳陶碟2件,陶缽1件。此為合葬墓,故座設的位置在兩棺中間的水平線上。
  截圖自《甘肅玉門官莊魏晉墓葬發掘簡報》,墓2003GYGM2,原載“墓室南壁下葬一人,女性,保存完好,頭朝東,面向上,仰身直肢。……棺底鋪有草席。在木棺右側、墓室中部,鋪一長方形人字紋草席,長1.50、寬0.90、厚0.02米。隨葬品主要集中于墓室東北角和墓室中部的草席上”“推斷這批墓葬的年代應在西晉晚期至十六國時期的4世紀中葉”,據圖顯示,草席上置陶碗、木耳杯、陶盤三件器物。甘肅玉門官魏晉墓2002GYGM2與棺右側設祭,這與敦煌佛爺廟灣M37類似,墓M37也是于棺側設祭。
  注释:
  ①引自《世說新語匯校集注·言語》,91頁。
  ②或作靈座,《說文》無座字,《重修玉篇》“座,座席”,《五音集韻》“座,牀座也”。
  ③或作靈床,《說文》無床字,《廣韻》“俗作床”,《說文通訓定聲》釋牀“古閒居坐于牀,隱于几,不垂足,夜則寢,晨興則斂枕簟”,牀的功能即可用於白天跪坐,又可以用於夜晚安寢,實一物兩用。
  ④《漢語大詞典》以此句作為釋靈牀為‘入斂前停放屍體的床鋪’之義的例句,筆者認為似乎不妥,此條驢鳴的時間《晉書》記載發生在王武子(王濟)將葬之時,《晉書》“及其將葬,時賢無不畢至。孫楚雅敬濟,而後來,哭之甚悲,賓客莫不垂涕。哭畢,向靈牀曰……”,若依《晉書》所言,那入斂前這個時間段已經是不對的了。
  ⑤《晉書斠注》此條有注云“《世說·傷逝篇》靈座作靈牀上”。
  ⑥《晉書·姚興載記》“時西胡梁國兒于平涼作壽冢,每將妻妾入冢飲讌,酒酣,升靈牀而歌。時人或譏之”。
  ⑦見杜小鈺《考古所見先秦兩漢的牀及其禮俗初探》,《東南文化》,2008,02期。
  ⑧這裡的坐,多指臀部著于腳後跟的坐法,這種坐法至唐代仍沿襲不斷。
  ⑨關於期間牀榻的論著,有很多,如《椅子上的中國》、陳增弼《漢、魏、晉獨坐式小榻初論》、尹文《中國牀榻藝術史》、楊春芳《談談古代的牀榻》、楊森《敦煌壁畫傢具圖像研究》,筆者就不再贅述。
  ⑩潘安仁《寡婦賦》“奉靈坐兮肅清”,濟曰‘靈坐,虛座也’”;“退幽悲於堂隅兮,進獨拜於牀垂”,良曰“牀,靈座也,垂,邊也”;“愁煩冤其誰告兮,提孤孩於坐側”,善曰“坐側,靈座之側也”;“奉靈坐兮肅清,愬空宇兮曠朗”,濟曰“靈坐,虛座也”;謝希逸《宋孝武宣貴妃誄》“庭樹驚兮中帷響,金釭曖兮玉座寒”,善曰“座,玉牀”,良曰“玉座,謂靈座也”。
  {11}引自《世說新語匯校集注》,91頁。
  {12}“案賀循云‘父未殯而祖亡,承嫡猶周,此不忍變父在也’。故自用父在服母之禮,靈筵不得終三年也”。
  {13}《唐書·禮樂志》“既殯,設靈座于下室西間,東向,施牀、几、桉、屏、帳、服飾,以時上膳羞及湯沐如平生。殷奠之日,不饋于下室”;《開元禮》“三品以上喪儀:既殯,設靈座於下室西間,東向;施牀、几案、屏障、服飾,以時上膳羞及湯沐,皆如平生”,屏障、屏帳異文。
  {14}吳麗娛女士在《改撰<禮記>:<大唐開元禮>的創作更新》一文提到“喪禮程序幾乎完全依照古禮,只不過按唐朝制度增加了諸如敕使弔和州縣長官弔一類內容”,後文又說“事實上在喪禮過程中<開元禮>還是加入了不少當時的制度和習俗以及時人的理解”,文中尚未列出“設靈座等”之舊事新形式化。
  {15}祭牀,桓譚《新論》“陽仲亦言所知家嫗死,忽起飲食,醉後而坐祭牀上”,《全後漢文》載桓譚《新論·辨惑十三》“已斂未葬,忽起飲酒食,醉後而坐棺前祭牀上”,據此,祭牀位於棺前。《風俗通義》“謹按,司空南陽來季德停喪在殯,忽然坐祭牀上”(《搜神記》“忽然見形坐祭床上,顔色服餙,真德也”,《太平廣記》“司空東萊李德”,人名記載不同。《搜神記》“停喪在殯,忽然見形,坐祭牀上,顏色服飾聲氣,熟是也”。
  {16}《茗洲吳氏家典》后序“癸巳冬,率諸子侄,原本《家禮》,參互考訂,使宜于俗而無悖其意。分八卷繕寫成帙,名曰《茗洲吳氏家典》”,此家典大致採納《三禮》、朱熹《家禮》,結合當地風俗,制定的一部家儀。
  {17}《南史》“施五尺牀為靈,二宿便毁”,兩者句讀不同。
  {18}《晉書·王祥傳》“槨取容棺,勿作前堂,布几筵,置書箱、鏡奩之具。棺前但可施牀榻而已,糒脯各一盤,玄酒一杯,為朝夕奠,家人大小不須送喪”。斷句問題,這一段不可能全部是墓內,《中國禮制史·魏晉南北朝卷》將這段歸為墓內之貌。
  {19}敦煌佛爺廟灣。
  {20}陳增弼《漢、魏、晉獨坐式小榻初論》,文物1979年第9期,“經過精心修復,這兩件大型陶案陳列于南京大學文物陳列室。我們認為,從形制、構造看,它們並不是案,而是一種坐榻”,案是用來擺放物品的,如飯食等,朝陽東晉墓的案;坐榻是供人坐的,上面可置憑几等物。後文第二節“漢、魏、晉時代坐具小榻的歷史形象”提及“我國漢、魏、晉時代,人們席地而坐,傢具是低型的。普通人坐在席上或牀上。統治階級、富有人家除席、牀以外,還有一種專供坐用的傢具--榻”,若照這個意思,統治階級、富有人家有榻似乎比有牀更高級?這裡普通人坐在席上或牀上,是否忽略兩晉南北朝時期,牀亦是一種比較重視的坐具?實際比榻更豪華、更大型。
  {21}《敦煌佛爺廟灣西晉畫像磚墓》,P35。
  {22}《敦煌佛爺廟灣西晉畫像磚墓》,P21。
  參考文獻:
  [1]朱鑄禹.世說新語彙集校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2][唐]房玄齡等.晉書[M].北京:中華書局,1974.
  [3][唐]杜佑.通典[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4]戴春陽主編.敦煌佛爺廟灣西晉畫像磚墓[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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