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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赣府厅发[2015]82号2015年12月3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下步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