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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基本案情:贾某于2012年4月1日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了期限为五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贾某工作岗位是研发部经理(高级技术人员),年薪24万元,并享有专项奖励。《劳动合同》也约定贾某应遵守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及离职后的竞业限制补偿。贾某如违反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在职期间,某科技公司投资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