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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据《法制日报》相关报道,现今中国社会灰色链条下送养及收养的社会情况大量存在。由于现行《收养法》对收养及送养规定较为严格,很多送养及收养缺乏合法手续,甚至在灰色链条中不法分子借机牟利。本文通过对现今存在的送养收养问题分析并就相关问题给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收养;送养;未婚先育
案例简述:
由于一个偶然机会,患有不孕不育症的小霞进入一个领养论坛,在该论坛里充斥着大量送养与收养孩子意向信息。2017年8月21日小霞与一个有意向送养婴儿的谢某联系。在验证婴儿身体没有问题后,小霞缴纳了3万多元营养费后将孩子抱走。2017年8月22日购买婴儿的小霞被已掌握相关证据的警方拦下,购买婴儿的小霞女士懊悔不已,在被警察查到以后开始深刻的反思自己。
警察根据证据查明送养婴儿的谢某是人贩子。孩子生母小兰未婚先育,在生完孩子以后联系不到男朋友,所以只能将孩子免费送养。小兰在论坛发完相关信息以后,身为人贩子的谢某将孩子领养并再将其加价出售。谢某此举已涉嫌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经审查,对谢某提起公诉。孩子生母小兰以及收养孩子的小霞夫妇已被警方取保候审另案处理。
三月初《法制日报》记者上网搜索送养收养的论坛,记者发现此类论坛帖子非常多,在记者留言后有相当数量的人联系记者,这代表了该灰色产业仍旧存在并且异常发达。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收养法》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现实之惑
在现实中灰色送养与收养的情况广泛存在。但是中国的《收养法》由于规定过于严苛,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严重不匹配。现行《收养法》于1991年通过1998年修正。而20年已经过去,社会状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首先是由于社会年轻人观念的剧烈改变,未婚先孕、未婚先育人群数量急剧增加,社会上出现大量未婚先育但没有能力抚养后代的年轻群体。部分地方设置的孤儿福利院婴儿岛等,因为送养婴儿过多,导致部分婴儿岛运营不了数天便只能关闭。本身设置婴儿岛是为了增加婴儿的存活几率,到最后婴儿岛却沦为了社会上大量无力抚养婴儿父母转嫁抚养成本而将婴儿送养的目标地。年轻人心理状态变化也表现为即使生育以后,其为人父母的责任感也没有完全建立,现代很多年轻人缺乏传统社会对养育子女责任的担当。
另一方面,由于社会进步、生育观念的变化。部分男女之间性行为过早,在身体未发育完全时期过早地使用了各种不孕不育手段,包括避孕药和人工流产的滥用致使社会上不孕不育患病率开始增加。现在年轻女士患有不孕不育相关症状已实属平常。这也导致了很多患有不孕不育病症女士为了延续后代而选择领养孤儿。但中国收养相关法律的严苛致使很多送养关系不能按照法律正式确立送养领养关系。
社会上相关送养以及收养的灰色产业链大量存在,尤其是在乡村等地方,妇女在患有不孕不育情况下购买儿童和妇女因为多生儿童无法抚养而送养甚至出售儿童的情况仍然大量存在,并且该种情况部分为农村社会乃至城市社会文化所包容。
評议
社会的剧烈转型导致了相关送养及收养问题大量爆发,并且其存在有其相当的社会原因社会基础。单纯依靠法律规定来规制收养关系已经颇为落后,并且与现实严重不符。社会中包括著名明星金星收养的孤儿由于法律的硬性规定也致使金星虽然为孤儿的教育投入了大量的心血,几个孤儿上学手续仍然出现问题,并且金星与已养孤儿间正式的父母子女关系得不到法律上正式确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邓丽曾表示,当年在汶川大地震后四川出现了大量孤儿,全国各地的爱心家庭伸出援助之手,纷纷向相关部门申请领养,但实际审批下来竟然符合领养关系领养成功的只有寥寥数人,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遗憾。而相关领养关系成立不了也致使社会承担大量的抚养成本,这对政府的财政开支以及整个社会税务是一个巨大的负担。
爱心家庭大部分拥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及相应优越条件,家庭父母具有相应的素质。但由于严苛的法律规定致使正常领养不成功,社会福利部门要承担巨额的抚养成本,实际上在福利院长大的儿童由于享受的只是财政最基本的拨款援助和社会捐助,其真正素质与在相当一部分高素质父母并且注重教育投资的家庭抚养下成长起来的儿童很可能会有较大差异。并且由于福利院本身优质教育资源缺乏,同时缺乏家庭关爱的儿童成群,福利院的儿童受到“校园欺凌”及“院内欺凌”的情况由于缺乏外力介入一般很难被发现。韩国电影《熔炉》讲述的聋哑儿童受到欺凌的事例触目惊心,同为东亚文化圈的中国,谁又能担保中国社会百分之百不会出现此类问题?法律规定的僵化严苛致使孤儿的负担成本只能一味地加在政府公共财政开支上,这是中国现实社会的一个悲哀。
要对教育制度进行改革。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中国由于传统文化对“性“话题讳莫如深,致使早期儿童的性教育缺乏。一方面社会中出现了缺乏基本性常识的青少年,此类青少年在自身性权益保护上极容易受到侵害。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国内正确性教育的缺失,部分青少年接触性知识竟然是从日本相关成人影片开始。而日本成人影片中所含有的大量带有血腥、暴力、违背伦理道德的场景对正在价值观形成时期的青少年是极大的危害。社会中青少年过早接触性行为以及缺乏性健康基本常识与此不无关系。而美国的儿童早期性教育体系比较成熟和完善,我国教育界在批判吸收后可以学习部分发达国家的教育经验。现今新版教材的推出以及家庭、社会对早期性教育观念的转化是一个可喜的现象。
对社会责任观念的培育。当前社会中未婚先育现象大量出现与社会观念的变化有很大关系。从学校教到家庭伦理观念影响,当前社会应当注重对新生代青年的后代抚养责任感培育。当前社会不能忽略责任感培育产生大量的“社会巨婴“,生育后代却不为后代负责任本身就是教育和社会延续的悲哀。
对中国现行《收养法》立法改革迫在眉睫。人大法工委应当重视过于老旧法律的修改与完善。在立法建议专家会议上充分尊重法律专家及实务界人士的意见,重视对社会重大问题的立法改革应对,立法者要根据社会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对孤儿领养者的资质限定,早日将落后的《收养法》修订提上议程。
参考文献
[1]参见丁国锋:《网络收养存诸多隐患亟须加强监管》,载《法制日报》2018年3月31日第5版。
(作者单位:北京迈格森国际教育)
关键词:收养;送养;未婚先育
案例简述:
由于一个偶然机会,患有不孕不育症的小霞进入一个领养论坛,在该论坛里充斥着大量送养与收养孩子意向信息。2017年8月21日小霞与一个有意向送养婴儿的谢某联系。在验证婴儿身体没有问题后,小霞缴纳了3万多元营养费后将孩子抱走。2017年8月22日购买婴儿的小霞被已掌握相关证据的警方拦下,购买婴儿的小霞女士懊悔不已,在被警察查到以后开始深刻的反思自己。
警察根据证据查明送养婴儿的谢某是人贩子。孩子生母小兰未婚先育,在生完孩子以后联系不到男朋友,所以只能将孩子免费送养。小兰在论坛发完相关信息以后,身为人贩子的谢某将孩子领养并再将其加价出售。谢某此举已涉嫌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经审查,对谢某提起公诉。孩子生母小兰以及收养孩子的小霞夫妇已被警方取保候审另案处理。
三月初《法制日报》记者上网搜索送养收养的论坛,记者发现此类论坛帖子非常多,在记者留言后有相当数量的人联系记者,这代表了该灰色产业仍旧存在并且异常发达。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收养法》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现实之惑
在现实中灰色送养与收养的情况广泛存在。但是中国的《收养法》由于规定过于严苛,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严重不匹配。现行《收养法》于1991年通过1998年修正。而20年已经过去,社会状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首先是由于社会年轻人观念的剧烈改变,未婚先孕、未婚先育人群数量急剧增加,社会上出现大量未婚先育但没有能力抚养后代的年轻群体。部分地方设置的孤儿福利院婴儿岛等,因为送养婴儿过多,导致部分婴儿岛运营不了数天便只能关闭。本身设置婴儿岛是为了增加婴儿的存活几率,到最后婴儿岛却沦为了社会上大量无力抚养婴儿父母转嫁抚养成本而将婴儿送养的目标地。年轻人心理状态变化也表现为即使生育以后,其为人父母的责任感也没有完全建立,现代很多年轻人缺乏传统社会对养育子女责任的担当。
另一方面,由于社会进步、生育观念的变化。部分男女之间性行为过早,在身体未发育完全时期过早地使用了各种不孕不育手段,包括避孕药和人工流产的滥用致使社会上不孕不育患病率开始增加。现在年轻女士患有不孕不育相关症状已实属平常。这也导致了很多患有不孕不育病症女士为了延续后代而选择领养孤儿。但中国收养相关法律的严苛致使很多送养关系不能按照法律正式确立送养领养关系。
社会上相关送养以及收养的灰色产业链大量存在,尤其是在乡村等地方,妇女在患有不孕不育情况下购买儿童和妇女因为多生儿童无法抚养而送养甚至出售儿童的情况仍然大量存在,并且该种情况部分为农村社会乃至城市社会文化所包容。
評议
社会的剧烈转型导致了相关送养及收养问题大量爆发,并且其存在有其相当的社会原因社会基础。单纯依靠法律规定来规制收养关系已经颇为落后,并且与现实严重不符。社会中包括著名明星金星收养的孤儿由于法律的硬性规定也致使金星虽然为孤儿的教育投入了大量的心血,几个孤儿上学手续仍然出现问题,并且金星与已养孤儿间正式的父母子女关系得不到法律上正式确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邓丽曾表示,当年在汶川大地震后四川出现了大量孤儿,全国各地的爱心家庭伸出援助之手,纷纷向相关部门申请领养,但实际审批下来竟然符合领养关系领养成功的只有寥寥数人,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遗憾。而相关领养关系成立不了也致使社会承担大量的抚养成本,这对政府的财政开支以及整个社会税务是一个巨大的负担。
爱心家庭大部分拥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及相应优越条件,家庭父母具有相应的素质。但由于严苛的法律规定致使正常领养不成功,社会福利部门要承担巨额的抚养成本,实际上在福利院长大的儿童由于享受的只是财政最基本的拨款援助和社会捐助,其真正素质与在相当一部分高素质父母并且注重教育投资的家庭抚养下成长起来的儿童很可能会有较大差异。并且由于福利院本身优质教育资源缺乏,同时缺乏家庭关爱的儿童成群,福利院的儿童受到“校园欺凌”及“院内欺凌”的情况由于缺乏外力介入一般很难被发现。韩国电影《熔炉》讲述的聋哑儿童受到欺凌的事例触目惊心,同为东亚文化圈的中国,谁又能担保中国社会百分之百不会出现此类问题?法律规定的僵化严苛致使孤儿的负担成本只能一味地加在政府公共财政开支上,这是中国现实社会的一个悲哀。
要对教育制度进行改革。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中国由于传统文化对“性“话题讳莫如深,致使早期儿童的性教育缺乏。一方面社会中出现了缺乏基本性常识的青少年,此类青少年在自身性权益保护上极容易受到侵害。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国内正确性教育的缺失,部分青少年接触性知识竟然是从日本相关成人影片开始。而日本成人影片中所含有的大量带有血腥、暴力、违背伦理道德的场景对正在价值观形成时期的青少年是极大的危害。社会中青少年过早接触性行为以及缺乏性健康基本常识与此不无关系。而美国的儿童早期性教育体系比较成熟和完善,我国教育界在批判吸收后可以学习部分发达国家的教育经验。现今新版教材的推出以及家庭、社会对早期性教育观念的转化是一个可喜的现象。
对社会责任观念的培育。当前社会中未婚先育现象大量出现与社会观念的变化有很大关系。从学校教到家庭伦理观念影响,当前社会应当注重对新生代青年的后代抚养责任感培育。当前社会不能忽略责任感培育产生大量的“社会巨婴“,生育后代却不为后代负责任本身就是教育和社会延续的悲哀。
对中国现行《收养法》立法改革迫在眉睫。人大法工委应当重视过于老旧法律的修改与完善。在立法建议专家会议上充分尊重法律专家及实务界人士的意见,重视对社会重大问题的立法改革应对,立法者要根据社会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对孤儿领养者的资质限定,早日将落后的《收养法》修订提上议程。
参考文献
[1]参见丁国锋:《网络收养存诸多隐患亟须加强监管》,载《法制日报》2018年3月31日第5版。
(作者单位:北京迈格森国际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