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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越来越繁杂无序的大背景下,通过立法来约束无店铺零售业经营已势在必行。
“没有实体门面,货都在仓库里,客户网上下单,我们通过上门或快递配送。现在不都流行电商嘛,我们也就是看着这种方式成本低,经营灵活。可现在,很担心这种经营会遇到麻烦。”
最近,河北高碑店市的严晨星有些困扰,因为不久前商务部起草的《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开征民意,而电商成为规范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的重点。
什么是“无店铺经营者”?《办法》明确,无店铺零售是指不通过店铺,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和自动售货亭(自动贩卖机)等。以目前我国商业经营主体的构成来看,《办法》中所说的“无店铺经营者”大多为电商,就是人们俗称的“网店”。
《办法》中明确,今后无店铺零售经营者也要完善其经营执照;未经消费者认可,不得以短信、微信、电邮等方式推送广告;无店铺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不正当竞争,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约束无店铺经营势在必行
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共170.1万件,同比增长18.7%,其中网络购物问题最为突出,其投诉数量同比增长高达174.4%。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于法昌表示,网购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因为货物质量本身存在问题;货品在运输途中破损;售后服务不到位等。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就现如今的网上购物环境措辞严厉: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网店切实负起责任,并要增加网络售假的违法成本,甚至将企业罚得倾家荡产,市场秩序才能有根本的好转。
“我也参加了网购。”张茅说,但网购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新的问题,比如夸大宣传、假冒产品比较多、商品退货比较难等问题,工商部门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方面难度也比较大。
事实上,在我们的身边,无店铺经营者的信息无处不在,甚至可以说是无孔不入。种类繁多的商家短信推广、“孜孜不倦”的各种莫名电话推销、大街上随处可见的二维码推送、微信朋友圈里令人眼花缭乱的各种商品信息的刷屏……正是在这种越来越繁杂无序的大背景下,通过立法来约束无店铺零售业经营已势在必行。
无店铺经营者也要有执照
《办法》中规定,无店铺零售经营者通过平台经营者从事销售活动,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信息。其中提出,经营者为自然人的,需要审批或备案的,应同时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照信息。
“《办法》对于网商行业的影响可能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广州市某天猫店负责人林先生说:“现在这些大的电商平台都已经越来越规范,尤其是天猫、京东这样的大平台,成规模的商家基本上都是有正规工商营业执照的公司。”
当然,除了大的电商平台上是以成规模的公司化电商为主,在每个人身边的个人电商,尤其是“微商”(即微信上的个人商户)却也不在少数,那么《办法》中规定的无店铺经营者也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影响就不小了。天津的一位微商赵女士对记者说:“这无疑会增加经营成本,因为当时开微店的时候,就是想着节约店铺租金和人工成本、没有税收等,如果真是要办理营业执照,那么在税收等方面的成本肯定会增加。”
不过,《办法》现在也还只是在征集民意阶段,有关细则规定还有待出台。北京市工商局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现在还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出台,以目前的情况看,只要不是以公司名义宣传、销售,所售商品也不需要许可证(如化妆品、食品等就必须要办许可证),且销售规模不大的个体,就暂时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不过,将来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所有网络经商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出台举措杜绝信息骚扰
生活当中,已经很少有人没有受到过各种类型的信息“骚扰”,这其中,电话、短信、微博、微信已经成为各网络商家惯常使用的“常规武器”。
《办法》中明确规定:未经消费者认可,不得以短信、微信、电邮等方式推送广告。对违反规定者,消费者可向相关管理部门举报,相关管理部门对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在北京CBD工作的白领任晓晓喜欢网购,但她却没法接受不断被各店家“骚扰”,她说:“我以前在一家网店买过一条裙子,现在只要他们搞促销,手机就会接收一条一条的促销短信,真的很恼火。虽然说不会带来什么不好的影响,但总是收到这些无用的信息,还没法退订,让人不厌其烦。”
像任晓晓这样的例子现在已经很普遍,因此,商务部此次發布的《办法》中,特别对未经消费者同意而发布推送广告信息的行为作出了规定。
网店不正当竞争可追刑责
《办法》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将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行政处罚结果进行汇总,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制度,并实现信息共享。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违反规定,商务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商务部门可会同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违规经营者信息。处理结果列入无店铺零售业不良信用记录。
相关服务者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由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列入无店铺零售业不良信用记录。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的经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合同法》、《广告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对无店铺零售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没有实体门面,货都在仓库里,客户网上下单,我们通过上门或快递配送。现在不都流行电商嘛,我们也就是看着这种方式成本低,经营灵活。可现在,很担心这种经营会遇到麻烦。”
最近,河北高碑店市的严晨星有些困扰,因为不久前商务部起草的《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开征民意,而电商成为规范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的重点。
什么是“无店铺经营者”?《办法》明确,无店铺零售是指不通过店铺,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和自动售货亭(自动贩卖机)等。以目前我国商业经营主体的构成来看,《办法》中所说的“无店铺经营者”大多为电商,就是人们俗称的“网店”。
《办法》中明确,今后无店铺零售经营者也要完善其经营执照;未经消费者认可,不得以短信、微信、电邮等方式推送广告;无店铺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不正当竞争,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约束无店铺经营势在必行
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共170.1万件,同比增长18.7%,其中网络购物问题最为突出,其投诉数量同比增长高达174.4%。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于法昌表示,网购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因为货物质量本身存在问题;货品在运输途中破损;售后服务不到位等。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就现如今的网上购物环境措辞严厉: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网店切实负起责任,并要增加网络售假的违法成本,甚至将企业罚得倾家荡产,市场秩序才能有根本的好转。
“我也参加了网购。”张茅说,但网购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新的问题,比如夸大宣传、假冒产品比较多、商品退货比较难等问题,工商部门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方面难度也比较大。
事实上,在我们的身边,无店铺经营者的信息无处不在,甚至可以说是无孔不入。种类繁多的商家短信推广、“孜孜不倦”的各种莫名电话推销、大街上随处可见的二维码推送、微信朋友圈里令人眼花缭乱的各种商品信息的刷屏……正是在这种越来越繁杂无序的大背景下,通过立法来约束无店铺零售业经营已势在必行。
无店铺经营者也要有执照
《办法》中规定,无店铺零售经营者通过平台经营者从事销售活动,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信息。其中提出,经营者为自然人的,需要审批或备案的,应同时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照信息。
“《办法》对于网商行业的影响可能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广州市某天猫店负责人林先生说:“现在这些大的电商平台都已经越来越规范,尤其是天猫、京东这样的大平台,成规模的商家基本上都是有正规工商营业执照的公司。”
当然,除了大的电商平台上是以成规模的公司化电商为主,在每个人身边的个人电商,尤其是“微商”(即微信上的个人商户)却也不在少数,那么《办法》中规定的无店铺经营者也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影响就不小了。天津的一位微商赵女士对记者说:“这无疑会增加经营成本,因为当时开微店的时候,就是想着节约店铺租金和人工成本、没有税收等,如果真是要办理营业执照,那么在税收等方面的成本肯定会增加。”
不过,《办法》现在也还只是在征集民意阶段,有关细则规定还有待出台。北京市工商局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现在还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出台,以目前的情况看,只要不是以公司名义宣传、销售,所售商品也不需要许可证(如化妆品、食品等就必须要办许可证),且销售规模不大的个体,就暂时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不过,将来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所有网络经商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出台举措杜绝信息骚扰
生活当中,已经很少有人没有受到过各种类型的信息“骚扰”,这其中,电话、短信、微博、微信已经成为各网络商家惯常使用的“常规武器”。
《办法》中明确规定:未经消费者认可,不得以短信、微信、电邮等方式推送广告。对违反规定者,消费者可向相关管理部门举报,相关管理部门对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在北京CBD工作的白领任晓晓喜欢网购,但她却没法接受不断被各店家“骚扰”,她说:“我以前在一家网店买过一条裙子,现在只要他们搞促销,手机就会接收一条一条的促销短信,真的很恼火。虽然说不会带来什么不好的影响,但总是收到这些无用的信息,还没法退订,让人不厌其烦。”
像任晓晓这样的例子现在已经很普遍,因此,商务部此次發布的《办法》中,特别对未经消费者同意而发布推送广告信息的行为作出了规定。
网店不正当竞争可追刑责
《办法》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将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行政处罚结果进行汇总,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制度,并实现信息共享。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违反规定,商务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商务部门可会同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违规经营者信息。处理结果列入无店铺零售业不良信用记录。
相关服务者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由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列入无店铺零售业不良信用记录。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的经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合同法》、《广告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对无店铺零售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