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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并分析劳教人员罪错行为与其人格因素的相互关系。方法:应用16PF对河北省保定劳教所1246名劳教人员进行测评,并按性别、不同罪错类型及与成年犯罪人员的人格特征进行综合分析。结果:劳教人员罪错行为确有其独特的人格基础。在性别、年龄结构、文化水平及性格的稳定性方面与罪错类型均有一定的关系。结论:劳动教养的教育措施不能仅满足于管教,而应更加重视劳教人员人格的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