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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以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守住管好天下粮仓”的指示精神,落实粮食安全省(市)长负责制,确保我市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以下简称“粮安工程”)。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