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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现金折扣在税收实务中的尴尬境地,本文通文分析现金折扣在会计处理和税法上的一致性,倡导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而非片面地恪守“以票控税”,认为折扣差额部分不应再涉及流转税.因此,建议税务机关应明确现金折扣可以税前扣除所需的资料,并进一步规定折扣率的限制比例,从而简化企业现金折扣业务的税收实务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