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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建筑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多为国家投资,工程本身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我国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工程建设招标制度,是使市场逐步走向开放、统一、有序、竞争、规范,维护建筑市场程序的重要环节。然而,建筑工程在项目招投标的实践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采取适当的对策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是工程项目招投标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证。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问题;风险处置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标法》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但建筑行业管理并非十分规范,建筑工程招标仍存在诸多漏洞,从而诱发和滋生腐败。如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建筑行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是建筑行业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职责。因此对项目的风险进行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一、建筑工程招标中存在的不足分析
1、招投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
首先,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性与公正性水平较差,由于招标代理机构是在接受招标人委托的条件下开展工作的,这就决定其工作比较受到招标人的主观意识所影响,使其不具备较强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导致工程招标过程出现不按规定或程序办事的现象,违规操作行为严重泛滥。其次,由于招投标代理机构特殊的身份地位,容易过分受到招标人意志的制约,以招标人的意志为行动导向,有些招标人还会故意利用其在招标代理委托关系中的主导地位,对招投标代理机构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而招投标代理机构由于二者的从属关系也不能过分的反抗这些要求,因此,就会出现招标活动不公正的情况。最后,招投标代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存在严重问题,由于其相关人员专业素质上的差距及其人员不足、管理混乱、服务质量较低等问题,都将会严重影响招投标工作的开展,甚至有些招标代理人员只是做些表格填写、招标文件起草,以及履行招标投标程序等简单的工作,对于招标代理工作所具有专业素质却是囫囵吞枣。
2、招标人(业主)存在的问题
首先,招标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采取一些看似合理的措施缩小项目规模标准,故意规避招标。尽管在《招标投标法》中已经明确的规定了本工程需要依法进行招标,但是部分招标人还依旧采取变相改变其规模标准等方式,将本来较大规模的工程分解成若干小工程,试图规避招标。其次,对于已经明确需要公开招标的工程,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会严格规定招标信息的发布渠道与媒介,但是,有些招标人却通过限制招标信息发布渠道、缩短信息发布有效期等方式,导致招标信息仅在小范围内、短时间流通,变相的阻止了部分投标人的参加。再次,有些招标人为了能够让自己的意向投标人中标,会通过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条件等方式(如不合理的资格预审、提高投标资格、制定具有倾向性内容的招标文件等),有意识的、有计划的限制投标人数量,为自己的意向投标人中标提供优势。最后,部分招标人并未按照相关要求随意改变招标方式,人为设置投标对象。依据《招标投标法》可知,招标方式分为两种,即公开招标与邀清招标,其中,对限额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一定要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但是,在实际的工程招标过程中,有些招标人往往会通过各种手段,将原本需要采取公开招标的工程改为邀请招标方式,并通过一些条件的限制,缩小投标人数量,最终保证能够让其暗中圈定的投标人中标。
3、投标人存在的问题
首先,投标人为了能够提升中标几率,会采取挂靠高资质企业来参加投标的措施,尽管在《招标投标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不可以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投标,但是有些投标人在实际的投标过程中,还是采取了一些措施,借助相关规定制约的漏洞,通过挂靠高资质为其争取投标优势。其次,部分投标人通过行贿受贿的方式对监督机构相关人员及评标专家进行物质上或精神上的腐蚀,从而通过其中的不正当关系与手段获得竞标有利形势,这十分不利于招投标市场的稳定发展。再次,在投标过程中,还有一种“围标--陪标--串标”的现象,也就是说几家投标方在进行投标之前,先安排好由哪一家最后中标,其他各家进行陪标,最后中标方需要按照比例或规定的数额分给各陪标一定的利益,他们之间形成一个利益联盟。最后,通过转包、违法分包等方式获取不合理利润,有些企业会直接将中标的工程转包或者是非法分包给其他的企业,并从中获得高额的管理费,在施工中采取以包代管的形式,但是却不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管理与监督控制,这就会造成一些资质等级不合格或者是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混入施工现场,最终导致工程质量安全出现严重问题。
三、如何解决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要重视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项目招投标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业主在选择投标单位时要深入了解投标单位的机械装备、技术力量、投标单位管理水平等情况,以及在社会上的信誉度的情况,要对投标单位近几年的工作业绩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资格等。投入本工程的履约情况、主要财务指标、主要设备、关键人员等资格条件。
2、招标负责人要实行终身负责制,以便解决陪、串标现象
负责招标的人如果得到了种种好处,也就不可能对造价、工程质量问题有足够的认识,这样就很容易出现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项目招投标,出现“陪标”现象。
3、要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指出投标单位编制标书应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技术标包括项目经理、近几年承担工程业绩、财务状况、投标人资质以及施工班子从事类似工程业绩,投入本工程的安全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机械设备等,商务标主要包括资格预审资料、承包商的報价。技术标按项目经理、近几年承担工程业绩、财务状况、投标人资质以及施工班子从事类似工程业绩等,按比例设置分值,由资格预审小组依据文件进行评分。
4、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和培育
要创造各种机会,加强对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执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三公原则,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要加强对过程和项目招投标程序的监督。要发挥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能的作用,规范国有投资,减少对招标代理的干扰,进一步约束和规范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有序竞争。
5、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执法力度
项目法人依法制定招标工作,招标自主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个人、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干预或者直接参与具体的项目招投标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项目招投标相关信息,加强对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做到公正监督执法。要加强对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全程监督,相关监督部门要做好职责分工。在保证可靠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实现网上进行项目招投标和评标工作。
6、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项目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
通过项目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认真总结招标标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制定出台配套行政法规,将法律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充实完善有关规定,进一步筑牢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屏障,维护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是必要的。
结束语
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已经成为了影响施工项目企业效益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意识有待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的识别机制有待完善,必须要多管齐下采取措施,有效提高工程招标管理的效率。
参考文献
[1]王凯.我国工程招投标监督机制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2(15):147-148.
[2]张金鸿.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J].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 (07):69-71.
[3]韩俊鑫.建设工程招标标中最低价中标刍议[J]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报,2011(13):227.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问题;风险处置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标法》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但建筑行业管理并非十分规范,建筑工程招标仍存在诸多漏洞,从而诱发和滋生腐败。如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建筑行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是建筑行业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职责。因此对项目的风险进行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一、建筑工程招标中存在的不足分析
1、招投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
首先,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性与公正性水平较差,由于招标代理机构是在接受招标人委托的条件下开展工作的,这就决定其工作比较受到招标人的主观意识所影响,使其不具备较强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导致工程招标过程出现不按规定或程序办事的现象,违规操作行为严重泛滥。其次,由于招投标代理机构特殊的身份地位,容易过分受到招标人意志的制约,以招标人的意志为行动导向,有些招标人还会故意利用其在招标代理委托关系中的主导地位,对招投标代理机构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而招投标代理机构由于二者的从属关系也不能过分的反抗这些要求,因此,就会出现招标活动不公正的情况。最后,招投标代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存在严重问题,由于其相关人员专业素质上的差距及其人员不足、管理混乱、服务质量较低等问题,都将会严重影响招投标工作的开展,甚至有些招标代理人员只是做些表格填写、招标文件起草,以及履行招标投标程序等简单的工作,对于招标代理工作所具有专业素质却是囫囵吞枣。
2、招标人(业主)存在的问题
首先,招标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采取一些看似合理的措施缩小项目规模标准,故意规避招标。尽管在《招标投标法》中已经明确的规定了本工程需要依法进行招标,但是部分招标人还依旧采取变相改变其规模标准等方式,将本来较大规模的工程分解成若干小工程,试图规避招标。其次,对于已经明确需要公开招标的工程,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会严格规定招标信息的发布渠道与媒介,但是,有些招标人却通过限制招标信息发布渠道、缩短信息发布有效期等方式,导致招标信息仅在小范围内、短时间流通,变相的阻止了部分投标人的参加。再次,有些招标人为了能够让自己的意向投标人中标,会通过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条件等方式(如不合理的资格预审、提高投标资格、制定具有倾向性内容的招标文件等),有意识的、有计划的限制投标人数量,为自己的意向投标人中标提供优势。最后,部分招标人并未按照相关要求随意改变招标方式,人为设置投标对象。依据《招标投标法》可知,招标方式分为两种,即公开招标与邀清招标,其中,对限额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一定要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但是,在实际的工程招标过程中,有些招标人往往会通过各种手段,将原本需要采取公开招标的工程改为邀请招标方式,并通过一些条件的限制,缩小投标人数量,最终保证能够让其暗中圈定的投标人中标。
3、投标人存在的问题
首先,投标人为了能够提升中标几率,会采取挂靠高资质企业来参加投标的措施,尽管在《招标投标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不可以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投标,但是有些投标人在实际的投标过程中,还是采取了一些措施,借助相关规定制约的漏洞,通过挂靠高资质为其争取投标优势。其次,部分投标人通过行贿受贿的方式对监督机构相关人员及评标专家进行物质上或精神上的腐蚀,从而通过其中的不正当关系与手段获得竞标有利形势,这十分不利于招投标市场的稳定发展。再次,在投标过程中,还有一种“围标--陪标--串标”的现象,也就是说几家投标方在进行投标之前,先安排好由哪一家最后中标,其他各家进行陪标,最后中标方需要按照比例或规定的数额分给各陪标一定的利益,他们之间形成一个利益联盟。最后,通过转包、违法分包等方式获取不合理利润,有些企业会直接将中标的工程转包或者是非法分包给其他的企业,并从中获得高额的管理费,在施工中采取以包代管的形式,但是却不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管理与监督控制,这就会造成一些资质等级不合格或者是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混入施工现场,最终导致工程质量安全出现严重问题。
三、如何解决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要重视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项目招投标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业主在选择投标单位时要深入了解投标单位的机械装备、技术力量、投标单位管理水平等情况,以及在社会上的信誉度的情况,要对投标单位近几年的工作业绩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资格等。投入本工程的履约情况、主要财务指标、主要设备、关键人员等资格条件。
2、招标负责人要实行终身负责制,以便解决陪、串标现象
负责招标的人如果得到了种种好处,也就不可能对造价、工程质量问题有足够的认识,这样就很容易出现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项目招投标,出现“陪标”现象。
3、要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指出投标单位编制标书应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技术标包括项目经理、近几年承担工程业绩、财务状况、投标人资质以及施工班子从事类似工程业绩,投入本工程的安全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机械设备等,商务标主要包括资格预审资料、承包商的報价。技术标按项目经理、近几年承担工程业绩、财务状况、投标人资质以及施工班子从事类似工程业绩等,按比例设置分值,由资格预审小组依据文件进行评分。
4、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和培育
要创造各种机会,加强对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执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三公原则,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要加强对过程和项目招投标程序的监督。要发挥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能的作用,规范国有投资,减少对招标代理的干扰,进一步约束和规范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有序竞争。
5、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执法力度
项目法人依法制定招标工作,招标自主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个人、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干预或者直接参与具体的项目招投标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项目招投标相关信息,加强对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做到公正监督执法。要加强对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全程监督,相关监督部门要做好职责分工。在保证可靠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实现网上进行项目招投标和评标工作。
6、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项目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
通过项目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认真总结招标标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制定出台配套行政法规,将法律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充实完善有关规定,进一步筑牢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屏障,维护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是必要的。
结束语
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已经成为了影响施工项目企业效益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意识有待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的识别机制有待完善,必须要多管齐下采取措施,有效提高工程招标管理的效率。
参考文献
[1]王凯.我国工程招投标监督机制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2(15):147-148.
[2]张金鸿.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J].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 (07):69-71.
[3]韩俊鑫.建设工程招标标中最低价中标刍议[J]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报,2011(1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