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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政府收复台湾之初,在政治上全面接受了日本殖民主义的统治方法,变本加厉地推行封建法西斯专政,限制人民集会结社自由,迫害进步人士。收复台湾的当天,国民党政府颁布了《台湾省行政长官组织大纲》,组织大纲规定台湾省行政长官隶属于行政院,管理全省政务。行政长官在其职权范围内,签发署名令,并可制定台湾单行条例及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