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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我国绝大部分都是由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大部分既有公益性质,同时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公益和经营的双重职能,机构的职能定位不够明确。而且由于长时间依托政府行政职能开展检验检测业务,不能在新形势下满足政府职能转变,建设现代政府的需求,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关键词]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整合改革
中图分类号:S3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18-0075-01
在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老百姓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密切关注的大背景和新形势下,我国特检体制也面临新一轮的改革。全国各地区特检机构只有先行整合改革之后,才能进行下一步跨区域、跨部门整合。当前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检机构整合的具体操作流程及方案,国家层面还没有确定统一的模式;各地区、各部门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在国家总体整合改革精神下进行设计和探索。内蒙古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时间表已经明确“2017年底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技术检查职能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职能相分离,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查部分经科学设置,建成公益类事业单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整合范围,将全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组建成内蒙古特检集团,形成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社会化的有序竞争格局;到2020年不断加大特检集团改革力度,实现特检机构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改革改制”。
一、分析我国特检机构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来看,我国特检机构依然距离适应当前特检行业发展的,并且和国际领先的提供特检服务的市场主体还有不小的差距,与国家对特检机构在新时期的功能定位“集团化、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明显不符。目前体现在我国特检行业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存在以下矛盾。
1、职能定位不明确与市场化运作之间的矛盾
我国现有的特检机构大部分存在着定位不明确的现象,不仅依靠政府开展法定的特检业务而且还开展一部分经营性业务,既是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督的“裁判员”,还是从事特检业务的“运动员”。实际情况表明,特检机构市场化运作的需求与这样的职能定位是具有矛盾性的。具体体现在收入分配和人事管理两个方面。
第一,事业单位性质的特检机构属于政府管理,主要的收入来源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根据为财政、发改(物价)等部门核定发布的收费许可。由于检验检测业务开展过度依赖于行政权力,具体实行法定强制性检验,因此检测的标准、质量和效率都或多或少缺少有效的市场竞争和监督。所以开展检验检测空间范围有局限性,而且缺乏开拓非法定检验检测的能力,不能有效地利用特检资源最大限度的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和质量服务。
第二,在人事管理方面缺乏先进科学的管理机制。现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模式在人员的引进、使用、管理、奖励和退出机制等方面都较为落后。虽然相比以前,专业技术检验人员在学历及整体素质上都有显著提升,但是一方面没有编制不能进人;另一方面有了编制,选择录用人员的具体标准还是掌握在上级主管部门手中,有时不能满足用人单位实际所需。迫切需求的专业人才没有编制不能引进,最终整个单位的能力水平受到影响。在人员的职务和职称晋升方面,与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取得的工作成绩没有实际挂钩,因此,有时不但没有起到激励效果反而会引起消极情绪;级别工资待遇方面关系很大,对个人的能力及业绩考虑欠缺,比如级别相同的人员,工作量多、少的差异性不能具体体现,起不到奖勤罚懒的管理效果,踏实肯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受到了严重影响。所以特检机构的集团化、市场化运营模式需要改变同时兼有公益性及经营性职能和定位不明确的现象。
2、部分机构规模“小、散、弱”与集团化发展之间的矛盾
在我国现有特种设备监管体制下,全国质检系统在国家、省、市一级都有设立特检机构。但是这些特检机构的发展水平非常不均衡,普遍具有规模小、力量分散、检验实力弱化等问题,并且重复建设情况严重。比如在同一省份的各个城市,虽然都设立有特检机构,但分别归属于各地质监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在整个地区范围内,检验检测资源不便于共享及互补利用。在质检系统未取消垂直管理时期,省一级质监部门对于市一级特检机构发展建设给予了大量资金、设备等支持。但是,由于没有考虑到特种设备的增长速度与检验人员数量及能力的增长速度需要相匹配;特检行业的发展趋势对特种设备大型化、专业化、连续化检测需求不断增高,而现阶段我国特检机构在能力上和规模上都难以满足大规模集中检验检测的要求。另外,从全国范围来看,地区差异明显,东西部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特检业务繁重,西部地区则相对不足,这些矛盾也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特检行业在我国的发展。
3、检验检测能力欠缺与标准化管理之间的矛盾
近些年政府部门一直在加强特种设备监督力度,特别是对制造、组装、安装及使用单位。因此特检机构所承担的工作繁重,承担的风险加大,特检人员的工作量也在加大。但是计费方式和计费标准在实际的检验工作中却暴露出不少问题和漏洞,检验工作量与检验收费不挂钩,缺乏合理性及科学性。现阶段的监管方式,对定检合格率过于注重,因此有些特检机构一心为了完成任务,降低了检验标准,并且缺乏专门针对某台设备的作业指导书,缺乏标准化的检验项目和检验范围作为根据,所以或多或少的存在随机性,存在对某个检验项目漏检的现象,从而加大了该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隐患和可能性,风险责任也相应增加。由于具体的检验项目不同,收费标准也有高低之分,所以专业化操作、标准化作业是目前特检行业迫切需要实行的,这样不仅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可以保障检验质量。
4、政府单方面参与与社会化需求之间的矛盾
我国的特检机构由政府单方面管理,大部分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管,由政府部门设立的特检机构承担检验任务。而对于企业方需求,除了法定的检验外,有些检验是需要第三方检验检测機构来承担检验任务并出具检测报告书。比如随着企业法律意识的增强,企业间经济质量纠纷案件增多,在审理的过程中,将监管部门提供的特检报告书作为法律依据并不能体现出各方的实际利益。质检部门在特种设备检验标准和检验项目的制定上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特检规则,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进行检验,但没有参考行业或者生产方,使用双方的真实需求,导致检验项目不全,标准不够实际化,真正意义上达不到双方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相关协议,因此导致交接验收等环节产生分歧。
二、当前我国特检机构整合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特检机构的整合改革工作能为经济发展方式、完成质量提升、增长产业效益升级提供有力保障,但前提是,只有在全国各地区及各部门高度重视及大力推动下才才能实现。同时,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特检机构整合试点方案》中也提出了“要明确特检机构的性质和定位、构建特检行业有序竞争格局、制定组建特检集团的准入条件,实现特检机构做大做强,不断提升特检高技术服务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综上所述,特检机构的整合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改革行业,因此也可能被看成全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的关键点及突破口。从目前整合改革的具体实施情况来看,现阶段遇到的挑战和困难实际比预想的要复杂许多,整合改革目前在其他检验检测行业正陷入困境,还未能找到解决之路时,特检机构的整合试点对于推进整个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作用。但是,就目前来看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水平不均衡,在下一步特检机构整合改革中所面临的问题也各不相同。各地各部门在抢抓机遇的同时一是要积极行动部署,首先保证机构整合改革的总体进度推进,要抢“速度”;二是要科学合理统筹规划,制定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整合改革方案,要抓“质量”;三是要妥善处理矛盾关系,处理好整合改革中所涉及到的各相关方面的关系,要保“稳定”。由此可见,特检机构的整合改革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作者简介
张万宝,阿拉善盟特种设备检验所所长。
黄丽娜,阿拉善盟特种设备检验所办公室文秘。
[关键词]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整合改革
中图分类号:S3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18-0075-01
在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老百姓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密切关注的大背景和新形势下,我国特检体制也面临新一轮的改革。全国各地区特检机构只有先行整合改革之后,才能进行下一步跨区域、跨部门整合。当前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检机构整合的具体操作流程及方案,国家层面还没有确定统一的模式;各地区、各部门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在国家总体整合改革精神下进行设计和探索。内蒙古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时间表已经明确“2017年底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技术检查职能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职能相分离,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查部分经科学设置,建成公益类事业单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整合范围,将全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组建成内蒙古特检集团,形成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社会化的有序竞争格局;到2020年不断加大特检集团改革力度,实现特检机构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改革改制”。
一、分析我国特检机构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来看,我国特检机构依然距离适应当前特检行业发展的,并且和国际领先的提供特检服务的市场主体还有不小的差距,与国家对特检机构在新时期的功能定位“集团化、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明显不符。目前体现在我国特检行业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存在以下矛盾。
1、职能定位不明确与市场化运作之间的矛盾
我国现有的特检机构大部分存在着定位不明确的现象,不仅依靠政府开展法定的特检业务而且还开展一部分经营性业务,既是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督的“裁判员”,还是从事特检业务的“运动员”。实际情况表明,特检机构市场化运作的需求与这样的职能定位是具有矛盾性的。具体体现在收入分配和人事管理两个方面。
第一,事业单位性质的特检机构属于政府管理,主要的收入来源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根据为财政、发改(物价)等部门核定发布的收费许可。由于检验检测业务开展过度依赖于行政权力,具体实行法定强制性检验,因此检测的标准、质量和效率都或多或少缺少有效的市场竞争和监督。所以开展检验检测空间范围有局限性,而且缺乏开拓非法定检验检测的能力,不能有效地利用特检资源最大限度的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和质量服务。
第二,在人事管理方面缺乏先进科学的管理机制。现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模式在人员的引进、使用、管理、奖励和退出机制等方面都较为落后。虽然相比以前,专业技术检验人员在学历及整体素质上都有显著提升,但是一方面没有编制不能进人;另一方面有了编制,选择录用人员的具体标准还是掌握在上级主管部门手中,有时不能满足用人单位实际所需。迫切需求的专业人才没有编制不能引进,最终整个单位的能力水平受到影响。在人员的职务和职称晋升方面,与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取得的工作成绩没有实际挂钩,因此,有时不但没有起到激励效果反而会引起消极情绪;级别工资待遇方面关系很大,对个人的能力及业绩考虑欠缺,比如级别相同的人员,工作量多、少的差异性不能具体体现,起不到奖勤罚懒的管理效果,踏实肯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受到了严重影响。所以特检机构的集团化、市场化运营模式需要改变同时兼有公益性及经营性职能和定位不明确的现象。
2、部分机构规模“小、散、弱”与集团化发展之间的矛盾
在我国现有特种设备监管体制下,全国质检系统在国家、省、市一级都有设立特检机构。但是这些特检机构的发展水平非常不均衡,普遍具有规模小、力量分散、检验实力弱化等问题,并且重复建设情况严重。比如在同一省份的各个城市,虽然都设立有特检机构,但分别归属于各地质监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在整个地区范围内,检验检测资源不便于共享及互补利用。在质检系统未取消垂直管理时期,省一级质监部门对于市一级特检机构发展建设给予了大量资金、设备等支持。但是,由于没有考虑到特种设备的增长速度与检验人员数量及能力的增长速度需要相匹配;特检行业的发展趋势对特种设备大型化、专业化、连续化检测需求不断增高,而现阶段我国特检机构在能力上和规模上都难以满足大规模集中检验检测的要求。另外,从全国范围来看,地区差异明显,东西部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特检业务繁重,西部地区则相对不足,这些矛盾也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特检行业在我国的发展。
3、检验检测能力欠缺与标准化管理之间的矛盾
近些年政府部门一直在加强特种设备监督力度,特别是对制造、组装、安装及使用单位。因此特检机构所承担的工作繁重,承担的风险加大,特检人员的工作量也在加大。但是计费方式和计费标准在实际的检验工作中却暴露出不少问题和漏洞,检验工作量与检验收费不挂钩,缺乏合理性及科学性。现阶段的监管方式,对定检合格率过于注重,因此有些特检机构一心为了完成任务,降低了检验标准,并且缺乏专门针对某台设备的作业指导书,缺乏标准化的检验项目和检验范围作为根据,所以或多或少的存在随机性,存在对某个检验项目漏检的现象,从而加大了该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隐患和可能性,风险责任也相应增加。由于具体的检验项目不同,收费标准也有高低之分,所以专业化操作、标准化作业是目前特检行业迫切需要实行的,这样不仅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可以保障检验质量。
4、政府单方面参与与社会化需求之间的矛盾
我国的特检机构由政府单方面管理,大部分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管,由政府部门设立的特检机构承担检验任务。而对于企业方需求,除了法定的检验外,有些检验是需要第三方检验检测機构来承担检验任务并出具检测报告书。比如随着企业法律意识的增强,企业间经济质量纠纷案件增多,在审理的过程中,将监管部门提供的特检报告书作为法律依据并不能体现出各方的实际利益。质检部门在特种设备检验标准和检验项目的制定上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特检规则,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进行检验,但没有参考行业或者生产方,使用双方的真实需求,导致检验项目不全,标准不够实际化,真正意义上达不到双方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相关协议,因此导致交接验收等环节产生分歧。
二、当前我国特检机构整合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特检机构的整合改革工作能为经济发展方式、完成质量提升、增长产业效益升级提供有力保障,但前提是,只有在全国各地区及各部门高度重视及大力推动下才才能实现。同时,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特检机构整合试点方案》中也提出了“要明确特检机构的性质和定位、构建特检行业有序竞争格局、制定组建特检集团的准入条件,实现特检机构做大做强,不断提升特检高技术服务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综上所述,特检机构的整合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改革行业,因此也可能被看成全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的关键点及突破口。从目前整合改革的具体实施情况来看,现阶段遇到的挑战和困难实际比预想的要复杂许多,整合改革目前在其他检验检测行业正陷入困境,还未能找到解决之路时,特检机构的整合试点对于推进整个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作用。但是,就目前来看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水平不均衡,在下一步特检机构整合改革中所面临的问题也各不相同。各地各部门在抢抓机遇的同时一是要积极行动部署,首先保证机构整合改革的总体进度推进,要抢“速度”;二是要科学合理统筹规划,制定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整合改革方案,要抓“质量”;三是要妥善处理矛盾关系,处理好整合改革中所涉及到的各相关方面的关系,要保“稳定”。由此可见,特检机构的整合改革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作者简介
张万宝,阿拉善盟特种设备检验所所长。
黄丽娜,阿拉善盟特种设备检验所办公室文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