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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问题已经引起广泛的重视,律师参与公益诉讼的实例不断增加。然而,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律师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和角色并未超脱传统的诉讼代理范围,有些律师甚至不惜以被侵权者的身份获得原告的诉讼资格。在法律上确认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无疑是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根本问题,律师的专业优势与社会作用使其成为担任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