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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纪检监察组织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是降低贪污受贿事件发生的关键保障,在国企中能够有效对领导干部及企业员工行为起到规范作用。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支柱力量,是国家资产的核心使用者,因而加强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对确保国家、社会经济高效发展来说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此首先论述了加强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时代意义,指出了当前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难点;对策
引言
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属于监督机构,主要是针对企业党组织及行政组织行为进行专门监督,其存在职能即为对企业领导决策进行监督,确保国家相关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在国企中能够得以有效贯彻落实,实现国企两个文明建设目标。然而,在当前时代发展背景下,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工作在具体开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难点问题,对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的高效开展造成了一定阻碍,因而怎么解决这些难点问题有效确保国企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发挥,是现阶段国企亟待解决的关键课题。
一、加强国企纪检工作所具有的时代意义
经济新常态给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带来了积极作用,做好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具有重要时代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是确保国企经济合法。当前时代发展给国企带来一定挑战,如何确保国有企业经营的合法性十分重要,加强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监察工作的开展可以保障国企各项经营行为及经济活动在国家法律制度范围内进行,促使国企迈向正确发展方向。
其次,是加强对管理者监督。很多国企在经营商采取公司制方式,且其高层管理人员大多是政府直接指派人员,高层管理人员各项决策将会直接对国企经营发展产生关键影响,借助纪检监察组织对管理者进行监督,能够使管理人员做到知法、懂法、不违法,确保各项经营决策制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最后,是创设优质经营环境。国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能够对内部各项经营环节进行高效监督,约束人员行为,做到人人遵法,避免贪污腐败情况出现,在国企中营造清廉之风,创设优质经营环境。
二、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监督的难点概述
(一)机构设置不够合理
与行政事业单位不一样,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监督工作比较特殊,主要对日常经营管理等环节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不出现违纪的现象。然而在其组织机构设置上却经常被忽视,通常在形式上通过如下方法进行设置,第一,以执法执纪职能为主,同时与经济审计、合同审查等职能部门相独立,很少进行沟通,仅仅是在纪律上作出检查与监察,这与国企检查监督要求不相符,不利于执法执纪的顺利开展,导致最终监察难以获得预期效果[1]。第一,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纪检监察组织,经常等同于工会、团委和宣传等,设置相应的党群部。这样难以充分发挥出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也不能维护纪检人员的权威,监督工作也难以顺利进行,无法实现预期的监督目标。
(二)职能权限不够明确
现阶段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与权限未能明确下来,面对这样的状况,在开展工作的时候,很多时候只能以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为主。因为自身职责不够明确,权限上也会存在诸多限制,且执法方式单一、执法力度薄弱,不能发挥出量纪定性与追究责任权力。因此利用“借力”形式开展工作,这样在监督上显得很被动,为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职能带来不利影响。
(三)组织地位相对较低
当前国企体系中还没有将纪检监察组织放在重要位置,这些一般反映在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职级与领导关系等方面。由行政职级可知,主要是国企对纪检监察组织职级和负责人进行安排,让纪检监察组织和其他职能部门的层次完全一样,并维持着平行的工作性能,显得不够权威,也不能产生应有的威慑力,缺乏参与决策的机会,也不清楚工作部署状况。从而监督工作难以顺利开展,不能及时查处出现的违纪行为[2]。而在领导关系方面,纪委与监察室在国企内为相同的办公机构,纪委通常负责党纪维护工作,由本单位党委与上级纪委共同领导,而监察室则负责国家法律和企业政纪维护等事项,由行政负责人领导,这样会让监督上出现矛盾,不利于监督效果的提升。
三、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监督难点的解决途径
(一)加强对纪检监察组织的重视
现阶段纪检监察组织在国企中的地位还不够高,应该提高重视程度,对此可以采取以下有效措施:第一,采取垂直化管理方式,纪委监察组织在开展工作的时候,应该结合行政法规与党规要求,将上下垂直化管理措施确定下来,由上级纪委安排人员,并负责对案件的查办。这样可以避免同级党委为纪检人员带来干预,让纪检监察组织在监督上显得更加公平与公正,解决以往同级监督效果不明显的问题,从而有效发挥组织监督职能,有效遏制国企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行为。第二,将纪委负责人职级提升,国企纪委负责人应该保持着较高的职级,必须进入企业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中,在职级上提升至黨委副书记,以此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纪委书记也要进入企业监事会和董事会,能够参与到决策和行政会议中,从而更加清楚的了解企业各方面存在的问题,让企业领导人也得到监督。
(二)合理设置纪检监察组织机构
由于纪检监察组织设置上存在不科学的地位,因此应该尽快优化纪检监察组织,在监督职能上作出明确,确保实现预期的监督效果。对此,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尽快合并纪检监督机构,与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相近的职能部门,应该予以合并,通过对国企机构的优化,从而让监督监察职能更加明确,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的问题。同时也可以在优势上进行互补,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监督工作,提升监督水平,保证最终的监督效率与监督效果[3]。第二,应该科学合理配置纪检监督组织人员,从国企实际发展情况出发,结合纪检监督组织工作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的纪检监察人员。纪检监察人员可以在党支部进行选拔,确保从整体上提升纪检监察组织工作队伍,并保证信息交流和反馈保持通畅,建立起健全的监督检查网络。这样才能让国企各个经营活动得到监督,提升监督工作效果,为国企的进一步发展打牢基础。
(三)明确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权限
针对国企中纪检监察组织存在的执法效率低、权限未明确问题,国企应结合自身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情况及具体需要制定相应章程制度,明确权限,以便于为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保障。国企纪检监察组织权限明确主要内容为:一是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及咨询权,主要是监督国企经营情况及经济活动情况,避免因为国企领导决策失误导致国企出现较大经济损失。二是党纪政权处分权,纪检监察组织还应具备对违纪中层及中层以下干部进行直接行政处分的权利对于同级党委、总经办并不需要等候批准,可以独立管理并调查相关控告及举报,这样能够从根本上避免违法违纪情况发生。三是经济处罚权,除了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还可以采取经济处罚,这也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办法,针对一些违规较为严重情况,给国企带来较大经济损失的中层或中层以下干部人员,纪检监察组织具备有对他们实施经济处罚的权利,可以没收相关非法财产、予以罚款等,通过这种手段来增大违法违纪成本,从而降低违法违纪事件发生率。
结语
总而言之,在国企中纪检监察组织能够有效对领导干部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并最大程度上确保企业相关战略规划及国家法律法规的高效贯彻,对国企经济效益的提升有积极推动作用。对此,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应正确面对自身在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针对性解决对策,确保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落实,为国企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参考文献
[1]苏永忠.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履职存在问题及对策[J].交通企业管理,2016(4):28-30
[2]郑蕾.浅析纪检监察工作在国企政工开展的作用及注意事项[J].中外企业家,2017(4):244-244
[3]杨代元.纪检监察工作在国企政工开展的作用[J].中外企业家,2017(7X):186-187
(作者单位: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一厂)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难点;对策
引言
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属于监督机构,主要是针对企业党组织及行政组织行为进行专门监督,其存在职能即为对企业领导决策进行监督,确保国家相关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在国企中能够得以有效贯彻落实,实现国企两个文明建设目标。然而,在当前时代发展背景下,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工作在具体开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难点问题,对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的高效开展造成了一定阻碍,因而怎么解决这些难点问题有效确保国企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发挥,是现阶段国企亟待解决的关键课题。
一、加强国企纪检工作所具有的时代意义
经济新常态给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带来了积极作用,做好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具有重要时代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是确保国企经济合法。当前时代发展给国企带来一定挑战,如何确保国有企业经营的合法性十分重要,加强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监察工作的开展可以保障国企各项经营行为及经济活动在国家法律制度范围内进行,促使国企迈向正确发展方向。
其次,是加强对管理者监督。很多国企在经营商采取公司制方式,且其高层管理人员大多是政府直接指派人员,高层管理人员各项决策将会直接对国企经营发展产生关键影响,借助纪检监察组织对管理者进行监督,能够使管理人员做到知法、懂法、不违法,确保各项经营决策制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最后,是创设优质经营环境。国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能够对内部各项经营环节进行高效监督,约束人员行为,做到人人遵法,避免贪污腐败情况出现,在国企中营造清廉之风,创设优质经营环境。
二、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监督的难点概述
(一)机构设置不够合理
与行政事业单位不一样,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监督工作比较特殊,主要对日常经营管理等环节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不出现违纪的现象。然而在其组织机构设置上却经常被忽视,通常在形式上通过如下方法进行设置,第一,以执法执纪职能为主,同时与经济审计、合同审查等职能部门相独立,很少进行沟通,仅仅是在纪律上作出检查与监察,这与国企检查监督要求不相符,不利于执法执纪的顺利开展,导致最终监察难以获得预期效果[1]。第一,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纪检监察组织,经常等同于工会、团委和宣传等,设置相应的党群部。这样难以充分发挥出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也不能维护纪检人员的权威,监督工作也难以顺利进行,无法实现预期的监督目标。
(二)职能权限不够明确
现阶段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与权限未能明确下来,面对这样的状况,在开展工作的时候,很多时候只能以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为主。因为自身职责不够明确,权限上也会存在诸多限制,且执法方式单一、执法力度薄弱,不能发挥出量纪定性与追究责任权力。因此利用“借力”形式开展工作,这样在监督上显得很被动,为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职能带来不利影响。
(三)组织地位相对较低
当前国企体系中还没有将纪检监察组织放在重要位置,这些一般反映在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职级与领导关系等方面。由行政职级可知,主要是国企对纪检监察组织职级和负责人进行安排,让纪检监察组织和其他职能部门的层次完全一样,并维持着平行的工作性能,显得不够权威,也不能产生应有的威慑力,缺乏参与决策的机会,也不清楚工作部署状况。从而监督工作难以顺利开展,不能及时查处出现的违纪行为[2]。而在领导关系方面,纪委与监察室在国企内为相同的办公机构,纪委通常负责党纪维护工作,由本单位党委与上级纪委共同领导,而监察室则负责国家法律和企业政纪维护等事项,由行政负责人领导,这样会让监督上出现矛盾,不利于监督效果的提升。
三、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监督难点的解决途径
(一)加强对纪检监察组织的重视
现阶段纪检监察组织在国企中的地位还不够高,应该提高重视程度,对此可以采取以下有效措施:第一,采取垂直化管理方式,纪委监察组织在开展工作的时候,应该结合行政法规与党规要求,将上下垂直化管理措施确定下来,由上级纪委安排人员,并负责对案件的查办。这样可以避免同级党委为纪检人员带来干预,让纪检监察组织在监督上显得更加公平与公正,解决以往同级监督效果不明显的问题,从而有效发挥组织监督职能,有效遏制国企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行为。第二,将纪委负责人职级提升,国企纪委负责人应该保持着较高的职级,必须进入企业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中,在职级上提升至黨委副书记,以此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纪委书记也要进入企业监事会和董事会,能够参与到决策和行政会议中,从而更加清楚的了解企业各方面存在的问题,让企业领导人也得到监督。
(二)合理设置纪检监察组织机构
由于纪检监察组织设置上存在不科学的地位,因此应该尽快优化纪检监察组织,在监督职能上作出明确,确保实现预期的监督效果。对此,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尽快合并纪检监督机构,与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相近的职能部门,应该予以合并,通过对国企机构的优化,从而让监督监察职能更加明确,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的问题。同时也可以在优势上进行互补,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监督工作,提升监督水平,保证最终的监督效率与监督效果[3]。第二,应该科学合理配置纪检监督组织人员,从国企实际发展情况出发,结合纪检监督组织工作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的纪检监察人员。纪检监察人员可以在党支部进行选拔,确保从整体上提升纪检监察组织工作队伍,并保证信息交流和反馈保持通畅,建立起健全的监督检查网络。这样才能让国企各个经营活动得到监督,提升监督工作效果,为国企的进一步发展打牢基础。
(三)明确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权限
针对国企中纪检监察组织存在的执法效率低、权限未明确问题,国企应结合自身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情况及具体需要制定相应章程制度,明确权限,以便于为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保障。国企纪检监察组织权限明确主要内容为:一是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及咨询权,主要是监督国企经营情况及经济活动情况,避免因为国企领导决策失误导致国企出现较大经济损失。二是党纪政权处分权,纪检监察组织还应具备对违纪中层及中层以下干部进行直接行政处分的权利对于同级党委、总经办并不需要等候批准,可以独立管理并调查相关控告及举报,这样能够从根本上避免违法违纪情况发生。三是经济处罚权,除了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还可以采取经济处罚,这也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办法,针对一些违规较为严重情况,给国企带来较大经济损失的中层或中层以下干部人员,纪检监察组织具备有对他们实施经济处罚的权利,可以没收相关非法财产、予以罚款等,通过这种手段来增大违法违纪成本,从而降低违法违纪事件发生率。
结语
总而言之,在国企中纪检监察组织能够有效对领导干部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并最大程度上确保企业相关战略规划及国家法律法规的高效贯彻,对国企经济效益的提升有积极推动作用。对此,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应正确面对自身在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针对性解决对策,确保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落实,为国企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参考文献
[1]苏永忠.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履职存在问题及对策[J].交通企业管理,2016(4):28-30
[2]郑蕾.浅析纪检监察工作在国企政工开展的作用及注意事项[J].中外企业家,2017(4):244-244
[3]杨代元.纪检监察工作在国企政工开展的作用[J].中外企业家,2017(7X):186-187
(作者单位: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一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