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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5)05-000-01
摘 要 在阐述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概况的基础上,指出政府在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缺乏竞争机制、监督反馈机制不明确、政府与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关系不明确的问题。得出在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过程中政府是公共体育发展引导性力量,是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的责任主体的结论。
关键词 政府 公共体育 机制
一、现状
(一)概念的界定
肖林鹏等《公共体育服务概念及其理论分析》一文中认为:“认为公共体育服务是公共组织为满足公共体育需要而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混合物品。并继续提出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主体是各类政府为主的公共组织;受益主体是全体公众;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是政府的责任等观点。基础性公共体育服务制度性公共体育服务、信息性公共体育服务和政策性公共体育服务。对公共体育服务的界定则是组织视角,即公共组织供给的就是公共体育服务。”
(二)国内现状
根据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不仅要求政府重视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还要求政府具备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的能力。然而“我国的公共需求正处于由消费型向发展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而现行的政府模式与这一趋势很难适应。体育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为群众提供良好的体育公共服務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1]”。
国内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兴起较晚,而目前学者们对公共体育服务的研究多集中于公共体育服务的意义、概念的设定以及对于公共体育服务目前实施状态的评价等,没有根深到具体的事件层面,缺乏实地数据,研究的数据缺乏普遍性。
我国现阶段公共体育服务的运行模式是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由社会组织向人民群众提供其需求的体育内容,政府在其中是一个购买者的角色,这一过程是政府职能的转变,但并不是转让的过程。政府应该发挥其领导能力,促进公共体育服务形成高质量的良性运作。政府不仅要引导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更要在基层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了解人民群众的需要,并将其切实的反应到工作中。
二、存在问题
(一)服务购买者与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关系不明确
在公共体育服务中政府作为服务的购买者,在了解到人民群众的需要之后面向社会选取服务提供者,政府与提供服务者是一个合作的关系,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政府制约服务提供者的行动和政府和松懈监管的问题。政府是推经公共体育服务发展的主体力量,需要对人民群众负责,与服务提供者需要明确立场,获得合作力量的最大化,为人民群众提供切实需要的体育内容。
(二)缺乏竞争机制
政府在选取合作者的机制不够明确、参与者单一,不利于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长期发展。通过建立健全竞争机制,优化配置体育资源,引导社会组织、民间资本、市场力量参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活动之中,以及建立激励制度,对参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活动的个人或组织给予奖励。集中来自政府和市场的优势以弥补自身存在的不足,形成竞争与合作并存的机制,有效的实现资源配置。对于选取购买计划、过程实施、监督反馈进行规范,引导着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
(三)监督反馈机制不完善
政府在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初期采取的一些激励制度,虽然能够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但也导致了提供公共体育服务一方过多追求自己自我利益,弱化了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参与者的服务性,政府需要在合作的最初明确服务的具体内容以及质量标准,可以协同媒体、群众、以及基层工作人员对公共体育服务的过程以及结果进行评价与监督,为进一步筛选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合作者服务。
(四)政府购买的公共体育服务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之间的矛盾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政府在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时主要是在基础体育领域,力图在横向上最大可能的满足群众的需求。但是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随之带来的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这就需要政府在把握已有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基础上,清楚的认知政府的职能、顾及到社会上不同阶层的体育需求,实现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机制的推进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结语
(一)政府是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发展的引导性力量
在公共服务供给的多中心体制和互补机制下,政府、社会、人民群众三者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在政府对整体运行进行宏观掌控的情况下,使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这一政策达到更高专业化、满足人民群众更高需求的层面上。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是建设服务性政府的体现,向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体育服务需要政府在整体方向上进行掌控,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是政府与市场的合作,是在政府的引领下与社会力量以及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
(二)政府是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责任主体
在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政府承担着群众基础体育服务发展的义务,由于政府的自身存在方式,使得政府在面对基层群众体育需求时存在短足,难以直接应对群众对于体育的实际需求。政府在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需要为公共体育提供基本的体育资源,政府的存在是为了谋人民之所需,不同层次的政府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与义务,共同推进着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胡科.社会精英、民间组织、政府之于群众体育运行研究[D].上海体育学院.2012.
[2] 戴健,郑家鲲.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研究述评[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3.01:1-8.
摘 要 在阐述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概况的基础上,指出政府在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缺乏竞争机制、监督反馈机制不明确、政府与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关系不明确的问题。得出在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过程中政府是公共体育发展引导性力量,是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的责任主体的结论。
关键词 政府 公共体育 机制
一、现状
(一)概念的界定
肖林鹏等《公共体育服务概念及其理论分析》一文中认为:“认为公共体育服务是公共组织为满足公共体育需要而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混合物品。并继续提出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主体是各类政府为主的公共组织;受益主体是全体公众;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是政府的责任等观点。基础性公共体育服务制度性公共体育服务、信息性公共体育服务和政策性公共体育服务。对公共体育服务的界定则是组织视角,即公共组织供给的就是公共体育服务。”
(二)国内现状
根据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不仅要求政府重视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还要求政府具备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的能力。然而“我国的公共需求正处于由消费型向发展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而现行的政府模式与这一趋势很难适应。体育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为群众提供良好的体育公共服務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1]”。
国内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兴起较晚,而目前学者们对公共体育服务的研究多集中于公共体育服务的意义、概念的设定以及对于公共体育服务目前实施状态的评价等,没有根深到具体的事件层面,缺乏实地数据,研究的数据缺乏普遍性。
我国现阶段公共体育服务的运行模式是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由社会组织向人民群众提供其需求的体育内容,政府在其中是一个购买者的角色,这一过程是政府职能的转变,但并不是转让的过程。政府应该发挥其领导能力,促进公共体育服务形成高质量的良性运作。政府不仅要引导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更要在基层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了解人民群众的需要,并将其切实的反应到工作中。
二、存在问题
(一)服务购买者与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关系不明确
在公共体育服务中政府作为服务的购买者,在了解到人民群众的需要之后面向社会选取服务提供者,政府与提供服务者是一个合作的关系,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政府制约服务提供者的行动和政府和松懈监管的问题。政府是推经公共体育服务发展的主体力量,需要对人民群众负责,与服务提供者需要明确立场,获得合作力量的最大化,为人民群众提供切实需要的体育内容。
(二)缺乏竞争机制
政府在选取合作者的机制不够明确、参与者单一,不利于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长期发展。通过建立健全竞争机制,优化配置体育资源,引导社会组织、民间资本、市场力量参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活动之中,以及建立激励制度,对参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活动的个人或组织给予奖励。集中来自政府和市场的优势以弥补自身存在的不足,形成竞争与合作并存的机制,有效的实现资源配置。对于选取购买计划、过程实施、监督反馈进行规范,引导着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
(三)监督反馈机制不完善
政府在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初期采取的一些激励制度,虽然能够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但也导致了提供公共体育服务一方过多追求自己自我利益,弱化了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参与者的服务性,政府需要在合作的最初明确服务的具体内容以及质量标准,可以协同媒体、群众、以及基层工作人员对公共体育服务的过程以及结果进行评价与监督,为进一步筛选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合作者服务。
(四)政府购买的公共体育服务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之间的矛盾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政府在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时主要是在基础体育领域,力图在横向上最大可能的满足群众的需求。但是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随之带来的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这就需要政府在把握已有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基础上,清楚的认知政府的职能、顾及到社会上不同阶层的体育需求,实现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机制的推进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结语
(一)政府是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发展的引导性力量
在公共服务供给的多中心体制和互补机制下,政府、社会、人民群众三者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在政府对整体运行进行宏观掌控的情况下,使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这一政策达到更高专业化、满足人民群众更高需求的层面上。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是建设服务性政府的体现,向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体育服务需要政府在整体方向上进行掌控,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是政府与市场的合作,是在政府的引领下与社会力量以及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
(二)政府是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责任主体
在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政府承担着群众基础体育服务发展的义务,由于政府的自身存在方式,使得政府在面对基层群众体育需求时存在短足,难以直接应对群众对于体育的实际需求。政府在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需要为公共体育提供基本的体育资源,政府的存在是为了谋人民之所需,不同层次的政府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与义务,共同推进着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胡科.社会精英、民间组织、政府之于群众体育运行研究[D].上海体育学院.2012.
[2] 戴健,郑家鲲.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研究述评[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