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虽然我国颁布了防止内河船舶污染法规,但在很多细节问题上未作具体的规定,在操作中还存在很多困难。涉及到长江水域防治船舶污染问题,无统一的水污染防治规定,缺少具体明确的实施办法。尽管沿江各地方政府和各职能部门都在制定和建立内河船舶防污染体系,但却各自为政,不能进行有效的整合,操作性不强,运作起来有困难。另外沿江各地政府即便制订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也无法对作为流动污染源的船舶污染起到约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