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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艺术的创作是无形的,是不受任何束缚与捆绑的。不论是从时间的角度来分析,还是从时代背景来思考,艺术一直都以一种独特的方式存在于社会。这是艺术的一个特征,也是体现艺术价值与作用的一种方法。在艺术的发展长河中,美术作为艺术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为我们带来了很多帮助,且为社会的发展也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以往,我们认知当中的美术作品和美术素材都是风景、动物、植物等,所以在对其进行创作的过程中经常有人表示“无法标新立异,无法体现个人风格”。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要对其进行相应的改变,以此来免除日常创作的烦恼,进而能够让自己的美术创作能力得到一个较大的提升和发展。
关键词:美术创作;艺术表达;实质性分析
很多人在进行美术创作的过程中,因为没有自己的想法,或者无法设计出更好地作品,就会选择剽窃他人或者模仿他人的作品。甚至,这部分人认为,只要和原来的作品从尺寸上和角度上找出差距,就不算是伪造,也不算是剽窃。或者,认为只要有一个“大小上的变化”,就不会构成作品的相似。还有一些人认为,从一些微观角度对其进行调整,此时的作品也可以作为一个全新的作品来看待,甚至可以将之看做是自己的创意。综合以上的錯误认知,以及投机取巧的办法,本文将对于美术作品的实质相似的区别标准的设立,应该关注作品对当代文化的贡献,应达到促进国家文化发展的终极目的。
一、美术作品实质性的主体判断
对美术作品的鉴赏,需要从艺术的角度,且是纯粹的艺术角度出发对其进行分析与思考,进而使其能够与受众产生距离上的接近。而且在这一积极主动的审美活动中,还可以有效地舒缓艺术与法律之间的关机,进而带动艺术的成长和发展,驱动法律对艺术的正确保护。在这一基础上,需要对美术进行专业化的国度,使其能够在被判定作品是否侵权一事上有效结合大众的审美与认知。
例如:在对美术作品进行实质性的主题判断时候,其对象不论是位高权重的官员、是文化领域的泰斗、是潮流时尚的嬉皮士、是富有品位的小资,还是社会背景下的先锋派。其都需要正确认识美术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以及版权对于艺术家和艺术作品的重要性。而且,当前人们对于美术作品的实质性主体认知也从民间认知逐渐转向的司法认知和官方认知。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态度转变形式,也是一个可以有效带动我国,乃至世界的美术作品实质性准确判断的良好开端。
二、美术作品实质性的质量标准
想要对两幅美术作品进行相似性的判断,在此不仅需要对美术作品进行外观上的判断,还需要对其进行内涵上的分析。在此,笔者将之称为是:质与量的判断标准。通过这一方法对美术作品的实质性进行质量标准的检验,能够有效提升检验的标准,促进检验的效率,改变检验的模式。
例如:在对其进行量的标准验证时,需要对其作品的实质性进行相似性的参考和分析,进而与著作权的抄袭规定作出对比,如果经过对比发现美术作品的实质性比较现实,那么便可以确定没说作品存在抄袭现象。而且,在对其进行判断的时候还需要结合作品的细微之处做出处理,以此来分析作品性质的相似性与雷同性。而在对质进行检验的时候,则需要结合实质相似性对其进行表达方法的分析与研究,以此来分析作品的核心立意与精髓部分是否存在较高的相似性。如果相似性较高,且有实质性上的共同之处,那么必然可以将之断定为抄袭。
三、美术作品实质性的创新要求
“审美感觉来自经验,审美经验是直觉的认知和体会。”美术是一种感性认识,在真实体验下,美术的真实性也是一种感性知识。
如,北京北大方正大学图书馆有限公司诉著作权侵权案。法院判决宝洁公司:“方正字体的字体是原始字体,符合精美艺术品的要求”。这是根据美术作品的实质性确定真伪的标准。而且,中国艺术文化的发展正处于高生产率,低质量的时代。为了避免阻碍民族文化的发展,有必要结合艺术和法律制度严格解释艺术品的真实性。赋予法律与艺术之间的和谐,理性与情感之间的互通,是比较元素和和分析美术作品实质性的一个有效使用方法。另一方面,如果两件艺术品使公众感到非常相似,但仔细分析它们的细节并不能构成共同点,那么我们就不能简单地基于公众的观点认为它们在本质上是相似的,并且 忽略他们在艺术元素上的创新。
综上所述,由于美术作品的种类繁多,上述做法也可以与商标、外观设计、摄影作品等类别的实质相似判断挂钩,甚至在商标与商标的侵权内容中也完全能利用上述美术作品的实质相似方法来认定。另外,美术作品还存在用典的侵权例外情形。用典,亦称挪用艺术,即一副美术作品几乎完全抄袭了一副著名作品的构图作为自己作品的表达。因其作为一种美术语言意义上的类似于文字作品的引注方式,被认为是适当的。
参考文献:
[1]许娟. 文脉传承下多元美术作品的赏析[C].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学术期刊专业委员会.2019年中国尔雅文学与华彩艺术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学术期刊专业委员会:香港新世纪文化出版社有限公司,2019:36-38.
[2]张正希.学前教育专业写生教育研究[J].艺术科技,2019,32(11):67+69.
作者简介: 甄强,男,汉,硕士,河南省当代艺术研究院画家,主要研究方向为美术教育。
关键词:美术创作;艺术表达;实质性分析
很多人在进行美术创作的过程中,因为没有自己的想法,或者无法设计出更好地作品,就会选择剽窃他人或者模仿他人的作品。甚至,这部分人认为,只要和原来的作品从尺寸上和角度上找出差距,就不算是伪造,也不算是剽窃。或者,认为只要有一个“大小上的变化”,就不会构成作品的相似。还有一些人认为,从一些微观角度对其进行调整,此时的作品也可以作为一个全新的作品来看待,甚至可以将之看做是自己的创意。综合以上的錯误认知,以及投机取巧的办法,本文将对于美术作品的实质相似的区别标准的设立,应该关注作品对当代文化的贡献,应达到促进国家文化发展的终极目的。
一、美术作品实质性的主体判断
对美术作品的鉴赏,需要从艺术的角度,且是纯粹的艺术角度出发对其进行分析与思考,进而使其能够与受众产生距离上的接近。而且在这一积极主动的审美活动中,还可以有效地舒缓艺术与法律之间的关机,进而带动艺术的成长和发展,驱动法律对艺术的正确保护。在这一基础上,需要对美术进行专业化的国度,使其能够在被判定作品是否侵权一事上有效结合大众的审美与认知。
例如:在对美术作品进行实质性的主题判断时候,其对象不论是位高权重的官员、是文化领域的泰斗、是潮流时尚的嬉皮士、是富有品位的小资,还是社会背景下的先锋派。其都需要正确认识美术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以及版权对于艺术家和艺术作品的重要性。而且,当前人们对于美术作品的实质性主体认知也从民间认知逐渐转向的司法认知和官方认知。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态度转变形式,也是一个可以有效带动我国,乃至世界的美术作品实质性准确判断的良好开端。
二、美术作品实质性的质量标准
想要对两幅美术作品进行相似性的判断,在此不仅需要对美术作品进行外观上的判断,还需要对其进行内涵上的分析。在此,笔者将之称为是:质与量的判断标准。通过这一方法对美术作品的实质性进行质量标准的检验,能够有效提升检验的标准,促进检验的效率,改变检验的模式。
例如:在对其进行量的标准验证时,需要对其作品的实质性进行相似性的参考和分析,进而与著作权的抄袭规定作出对比,如果经过对比发现美术作品的实质性比较现实,那么便可以确定没说作品存在抄袭现象。而且,在对其进行判断的时候还需要结合作品的细微之处做出处理,以此来分析作品性质的相似性与雷同性。而在对质进行检验的时候,则需要结合实质相似性对其进行表达方法的分析与研究,以此来分析作品的核心立意与精髓部分是否存在较高的相似性。如果相似性较高,且有实质性上的共同之处,那么必然可以将之断定为抄袭。
三、美术作品实质性的创新要求
“审美感觉来自经验,审美经验是直觉的认知和体会。”美术是一种感性认识,在真实体验下,美术的真实性也是一种感性知识。
如,北京北大方正大学图书馆有限公司诉著作权侵权案。法院判决宝洁公司:“方正字体的字体是原始字体,符合精美艺术品的要求”。这是根据美术作品的实质性确定真伪的标准。而且,中国艺术文化的发展正处于高生产率,低质量的时代。为了避免阻碍民族文化的发展,有必要结合艺术和法律制度严格解释艺术品的真实性。赋予法律与艺术之间的和谐,理性与情感之间的互通,是比较元素和和分析美术作品实质性的一个有效使用方法。另一方面,如果两件艺术品使公众感到非常相似,但仔细分析它们的细节并不能构成共同点,那么我们就不能简单地基于公众的观点认为它们在本质上是相似的,并且 忽略他们在艺术元素上的创新。
综上所述,由于美术作品的种类繁多,上述做法也可以与商标、外观设计、摄影作品等类别的实质相似判断挂钩,甚至在商标与商标的侵权内容中也完全能利用上述美术作品的实质相似方法来认定。另外,美术作品还存在用典的侵权例外情形。用典,亦称挪用艺术,即一副美术作品几乎完全抄袭了一副著名作品的构图作为自己作品的表达。因其作为一种美术语言意义上的类似于文字作品的引注方式,被认为是适当的。
参考文献:
[1]许娟. 文脉传承下多元美术作品的赏析[C].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学术期刊专业委员会.2019年中国尔雅文学与华彩艺术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学术期刊专业委员会:香港新世纪文化出版社有限公司,2019:36-38.
[2]张正希.学前教育专业写生教育研究[J].艺术科技,2019,32(11):67+69.
作者简介: 甄强,男,汉,硕士,河南省当代艺术研究院画家,主要研究方向为美术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