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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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开展普法工作以来,农村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经过二十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农村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得到明显提升,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逐步增强,有力推动了农村和谐和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但随着形势发展,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农村的逐步确立,特别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时期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出现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新一轮的困难和挑战,应引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主动研究对策。
  1. 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1思想认识偏差,参加普法意识不强 一是从基层干部看。相当部分的基层领导重视新农村硬件建设,忽视软实力的提升,农村普法教育工作还没有真正重视起来,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导致一些基层干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确实需要来个现学现用;二是从基层群众看。由于受文化素质的制约,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法律学习存在畏难情绪,法制教育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三是从相关部门上看。有相当多的干部及部门至今仍认为法律宣传工作是司法行政内部的一项业务工作,不积极主动地参与,最终形成司法行政机关“单打独斗”,相关部门看热闹的尴尬局面。
  1.2普法形式单一,参加普法热情不高 一是宣传手段滞后。农村普法主要采用的方法是年初定规划,年终搞总结;组建普法宣讲队,层层办培训班,发一发宣传资料,组织一次文艺演出;板报、墙报、横幅、有线广播等宣传工具一起上营造氛围。二是教育针对性不强。法制办编印的《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农村实用法律知识问答》以及下发的各类普法宣传读物,法制理论知识多、实用知识少、可操作性差,学用脱节。因此,从学法的形式上绝大多数农民觉得法制宣传全是老一套,缺乏趣味性和喜闻乐见性,难以激发主动性和能动性。从学法的内容上不少人感到理论性太强、抽象空洞太多,说起来容易、听起来难懂、学起来困难、用起来不会,干脆不如不学。
  1.3普法对象特殊,参加普法人员面临两难 一是人员难组织。普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社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更多的农民关心的是如何发家致富,如何进城或者外出务工挣钱,导致外出人员多,在家农民少。即使人员在家,听说集中参加普法宣传教育,他们想的更多的是害怕耽误了农活,不发报酬,一般不情愿参加,更主要的是小组长当老好人的思想比较严重,很不愿意召集本组村民参加类似的活动,从而导致参加普法人员难组织;二是时间难保证。农民的时间为个人自由掌握,且农村生产劳动的季节性比较强,农民在农忙时早出晚归,在田里忙耕种;农闲是忙外出打工挣钱做生意,很少有空闲时间坐下来学习。
  1.4普法机制乏力,不能确定取得成果 一是标准难统一。近年来,各级普法部门为避免走过场,达到预期效果,先后采取平时抽查、年终检查、问卷调查和考核考试等形式,来检查通过普法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程度,仅是一个定性考核,表面文章多、形式内容多,很难定量考核,缺乏一部法制宣传法律法规。使普法工作仅仅停留在“购一本法律书、听一堂法律课、记一次学法笔记、参加一次法律考试”走过场的形式上。二是制度难健全。市、县(区)虽有工作规划,但缺乏必要的监督、考核评比等制度,或虽有制度而落实不力,虽有活动而实效甚微。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的目标、任务、内容、责任、奖惩等,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来规范运作,更没有法律上的保障,导致工作指导缺乏依据。为此,目前普法依法治理考评标准过于笼统,缺乏统一、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普法依法治理指导意见和考评标准,致使在开展工作时不知如何下手。
  1.5普法经费偏少,不能保障工作开展 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各级政府财力有限, 虽然各县(区)、镇虽然把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但真正投入到普法宣传中去的经费却非常少,特别是乡镇、村(居)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短缺问题十分突出,普法教育方面的资金无法保障,给开展工作带来了难度。
  2.主要原因分析及症结
  2.1观念陈旧,意识低下,阻碍了农村普法的开展 “观念是制度的灵魂,是法律制度得以产生和正常运转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动力。”一旦观念因素在人的思想中生根,那么想要去除它将会是一件任重而道远的工作。目前,“以和为贵”的思想、实用理性主义、“重人治、轻法治”思想等传统思想,还严重影响农民的意识,加之农村农民的自身素质较低、接触事务有限、农村信息流动频率较低等因素,使农民的思想带有被动性,要想一下子把这些传统思想从农民意识中清除也非易事。加之由于长期以来人治思想和现实的负面影响,使得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知之甚少,导致许多农村干部、农民群众学法的积极性不高,从而阻碍了普法工作深入发展。
  2.2学用脱节,执法不公,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 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是不想学法,而是觉得学法没用,不是对学法没兴趣,而是对法律没信心。如有些农民说:“法律虽好,但执行起来,就往往走样。法律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叫我们农民咋相信?学了法有什么用?”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会严重损害它和国家在农民群众中的形象,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就会使农民群众对法律失去信心,农村普法已取得成果也难以巩固。
  2.3创新不够,形式单调,影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 调查中发现一些農村的普法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没有根据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农民思想观念的变化,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有效途径开展普法。这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对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某些村组只满足与放广播,搞宣传栏进行普法宣传,形式单一。另外,由于一些普法工作人员对法律知识学的不深不透,普起法来难以作到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等,这些原因都阻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
  2.4素质偏低,环境偏差,制约了农村普法的效果 由于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流动性大,农民文化素质低,农村组织松散等,给农村普法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农民文化水平较以前虽然有一定的提高,但文盲、半文盲的农民占相当大比例,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成效的提高。   2.5职能弱化,组织不力,影响了农村普法的集中 基层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机关,是目前在农村中发挥经常作用的并且与農民关系最为密切的一种组织。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民对村级组织的依赖性逐渐降低,村委会的组织力和控制力不断降低,特别是某些村委会还存在村委会成员处事不公平,甚至有滥用职权违法违纪现象时,村民就对村委会失去信任,村委会就没有号召力,组织的活动没有人响应。在调查中,发现现在有的村开个会,都要拿补贴,否则就不参加。
  3.全面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对策与思考
  3.1依托学校,进行辐射普法 开展农村普法,由于农民居住分散,不易组织,文化素质低,集中起来学法确有困难,而各级各类学校有着丰富的资源,只要我们整合起来,把学校作为开展普法的主阵地,将收到很好的效果,既解决了普法面,又培养了法律宣传骨干。
  3.2利用媒体,进行形象普法 现代媒体十分发达,也是普法教育的主阵地。在国外没有一个国家是用纳税人的钱来进行普法的,其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主要是通过媒体。利用媒体来普法是最形象又有效,且最节约成本的。因而,建议要重视媒体这块阵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图书、网络等大众传媒在现代法制宣传教育领域无与伦比的重要作用,发挥它们迅速、生动、直观、形象、受众广、成本低的优势,寓法制于社会生活,寓法制于各类新闻,寓法制于文艺娱乐,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宣传教育的吸引力。
  3.3组织学习,进行主导普法 坚持面授为主,是开展普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和要求。在农村实际工作中,要分级负责,层层抓好法律知识的再学习,充分发挥法律学习培训在普法中的主导作用。建议:一是乡镇要负责抓好村(居)民委员会主要干部的法律学习和法制宣传骨干的培训,每年主要利于以会代训的形式对乡镇及村组干部不少于3~5天的法律知识学习,对法律宣传骨干每年不少于2次培训;二是村(居)民委员会要负责抓好农户(居民)户主的法律知识学习,主要利用开各类会议的形式,每年不少于4次集中学习。通过法律学习培训,重点抓好基层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和普法骨干的培训,实现一户一个“法律明白人”的目标。
  3.4寻找载体,进行帮带普法 一种好的载体会产生事半功倍、甚至一石十鸟的效果。在过去20年普法教育实践中已经创造和推广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载体。建议在普法教育规划中应强化、鼓励多设计和创新各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载体,要像推广“法律进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等载体一样,针对不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象,设计、创新、运用并推广相应的各种载体。
  3.5结合工作,进行渗透普法 普法是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服务的。农村普法也必须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这个前提下,要充分利用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开展普法,把普法与农村的计划生育、人民调解、新农村建设、农家书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党建、奔小康”、“创平安社区、平安村组”等工作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渗透到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贯穿这些工作的全过程。“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使干部群众受到多方面的教育,达到普法的目的。
  总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贴近农村现实,适应农民需求,农村缺乏什么法律就突出宣传什么法律,农民需要什么法律就重点普及什么法律。多措并举地深入农户、地头,送法进村,入户宣传,扫除普法的死角、盲点,同时细心耐心地倾听农民的心声,及时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维权问题,使普法真正深入农村千家万户。
  摘自《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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