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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财产权有其特殊性。以此为起点,遵循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相平衡的原理,我们通过对体育财产权进行类型化区分,按照正当性评价、法律规范方式和内在价值追求的逻辑路径,在一个综合的、彼此可以兼容的框架内对其进行了探讨,立足于多元主义的立场,提出了个体优先和社会优先两种财产权正当性的判断模式,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可以弥补有关具体财产权的研究缺少一致性理论基础的不足。同时,还为体育财产权研究进行现代性的视角转换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