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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尔曼、默多克和斯蒂格利茨提出的'金融约束论'具体包括三组政策:对存贷款利率的限制、对市场准入的限制和对资产替代性的限制.结合我国国有金融仍处于垄断地位这一基本国情,我们认为需从金融发展的角度来分析金融约束政策的有效性.本文对'金融约束论'的三组政策进行了批判:限制存贷款利率是否必然为非国有部门创造租金机会;国有金融垄断下是否应该继续施加市场准入限制;资产替代限制能否保证国有银行稳定运行与发展.最后对金融约束理论做了进一步的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