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以“税”“资”国

来源 :财税前沿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enchen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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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日,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一直酝酿的“资源租赁税”终于登场,这项税率高达40%的税种将于2012年7月1日起开始征收,所征税款将主要用于支付养老金、加大矿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扶持小企业发展等。
  此次税收改革,澳大利亚政府的设想是:“让所有澳大利亚人更为公平地享受丰富资源带来的优惠”。但是,众多大型矿业公司却对这一改革则表示失望与愤怒。
  资源各利益方的博弈使这一制度争议不断,由此联想到我国的资源税改革,同样是沸沸扬扬的争论。问题的焦点是,社会可否从其所有的自然资源中获得公平回报?
  国务院《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进一步理顺资源环境税费关系,推进资源税改革,研究制定开征环境税的改革方案。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资源税改革已“蓄势待发”。资源税改革主要方向集中在三个方面: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税率;征收方式由目前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资源税征收“从量”到“从价”计税的政策转变,主要原因在于从量计税制同我国资源日益紧缺、对外高度依存、资源严重浪费的现状极不相称。长期以来中国资源税税负偏低,不能起到保护资源、平衡收益的作用。
  2009年1月至11月,我国资源税税收收入仅为307亿元,占同期税收收入总额的0.55%。数字显示,我国资源税对税收总额的贡献很小,也就说明我国用税收杠杆调节和引导消费资源的力度不够。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资源消耗量很大的国家来说,浪费资源越来越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这显然和我国要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方向是相悖的。
  今年以来的西南大旱,水资源的安全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在全球低碳经济的背景下,节约资源与环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当今我国乃至世界面临且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适时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目的就在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资源税的定位就是要从调整级差收益转换到保护资源环境上来,通过资源税来实现外部成本的内部化。
  以煤炭开采为例,过度开采可能会带来生态的灾难,在运输的时候会带来污染,在煤炭使用的过程中也会产生碳排放,这些都是社会成本。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利益调整问题,应考虑通过相关的税制设计以及资源补偿机制等来逐步理顺。如国家资源税的制定应更多考虑资源输出省利益,资源的开采给地方留下的是坑、小山、废水、污染,还有失去土地的农牧民,这些都需要政府花很长时间、很多成本去补偿治理,而这些外部成本政府通过税收的手段来转移支付。
  由此看来,企业需要承担税负,政府以此来提高进入门槛。
  更为重要的是,资源税改革有利于资源行业的长期发展。如稀土、钨、钼等稀有矿产资源,国家就应该控制资源开采量,通过提高资源税的方式加大资源税的控制力度,以此保护不可再生资源,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使资源行业实现产业集中,这对整个行业的长期发展是有利的,有助于保障国家的资源安全。
  也有经济学家认为,资源税改革对企业的影响程度不一。按照从价计征,资源税可能比原来按照从量计征高出很多,这对资源、能源消耗大户和污染大户必然产生剧烈的影响,如果这些企业仍然粗放式生产经营,必将付出较大代价。但是,对那些技术创新好、节能减排好的企业,受到的影响不会很大。
  而反对者则认为,资源税开征会增加企业成本,一旦从价计征将给企业造成很大压力。不利于经济复苏,尤其在当前经济初显企稳情况下。
  资源企业对资源税的调整幅度由此显得格外敏感。
  手握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的大型央企不免首当其冲,资源税对于央企利润的影响,显而易见。
  据了解,新改资源税税率可能在3%-5%之间,如果资源税以这个税率按价征收的话,按照2009年11月煤价计,动力煤税负在14元/吨至20元/吨,焦煤在38元/吨左右,两种煤炭税额将分别是以前的6倍和5倍。煤炭行业资源税上缴额将增加5倍,原油开采行业更将增加10倍,由此增加上缴的税收可不是一个小数字。增加幅度如此之大,能源巨头还是有点措手不及。
  去年冬天,“气荒”、“电荒”、“煤荒”的集中爆发,充分显示,我国的能源改革已经到了不改不行的时刻。不管是为资源税正名,还是为涨价铺路,毋庸置疑,税负增加都将有助于人们的资源节约意识的提高,不管这是主动还是被动。
  我国的资源税和生产税基本上都是在生产环节开始计征,然后再往后转嫁,消费者往往成为最终的负担者。如何调整现有利益分配格局,避免民众利益受损,成为决策者的另一个考验。
  资源税改革到底动了谁的奶酪?围绕资源税改革的将是多方利益博弈的过程。
  无论如何,在任何时候出台资源税改革政策都会有利益受损的一方。税收作为一种手段,其功能是多方面的,最大的功能是要改变需求者或生产者的行为朝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方向发展。
  那么,不妨以“税”“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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