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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不为、庸政懒政问题是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共同挑战。国外发展经验表明,治理为官不为问题,不但要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绩效管理,而且要从行政文化、制度建设、技术创新、监督制约等多个方面入手建立现代治理体系。尽管我国与很多域外国家的基本国情、社会制度有所不同,但学习借鉴国外治理为官不为的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之上建立切实可行的治理制度体系,促进政府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对于完善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更新施政理念,预防为官不为
行政道德建设是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完善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体系的同时,域外国家在治理为官不为过程中非常重视文化、道德、习俗等非正式制度安排的作用。通过更新行政文化,推进高效政府建设,促使公职人员树立勤政、廉洁、高效、务实的行政理念,加强对公务员行政行为的引导和制约,形成预防为官不为的“软约束”。国外一些国家行政道德建设隐含在政府效率提升及公共行政制度建设之中。英国著名行政学家伊顿就提出:公务员不仅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而且应当作为国家道德风尚和政治公正的检验和标志。治理为官不为还体现在现代服务型政府建设理念之中,美国总统罗斯福指出:国家,就是给流浪者住房,给失业者面包。美国政府在上世纪90年代席卷全球的治道变革运动中,倡导建立“顾客至上”的价值理念,通过调研了解公众对于政府的需求,要求政府像企业那样向公民提供公共服务,听取公众对于政府的不满,“让顾客满意”的理念在美国的历次政府改革中逐渐确立起来。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确立了“以民为本,心系群众,关怀草根”的“亲民”理念,以“亲民”理念服务于全国人民,把一党独大与争取民众结合起来,成为亚洲国家乃至全世界建设治理现代化国家的典范。
创新管理工具,防范为官不为
为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绩效,域外一些国家,一方面,通过运用现代技术工具实现政府辦公自动化、服务信息化和管理扁平化,加强对为官不为问题的监控和干预力度,筑牢预防为官不为的技术防线;另一方面,在现代政府管理中汲取企业管理的绩效评价和科学管理方法,大力推行绩效管理技术创新。美国政府早在1993年就成立了“国家绩效评审委员会”,该机构研究表明,美国政府绩效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政府职员的懒惰无能。美国人事管理署(OPM)在2005年的抽样调查中显示,超过4%的公职人员处于低效状态,表现在执行力弱、低产出率、积压工作、差错不断及屡遭投诉等多方面。为解决这一问题,美国部分城市将原先用于商业机构的平衡计分卡绩效管理制度进行了优化,将其引入到政府绩效管理当中。经过修正的平衡计分卡制度分为顾客服务、管理资源、业务运转和员工发展等四个方面,对公共服务绩效测量指标进行了细化处理。通过运用这一新的管理工具,政府把组织战略和公民需求分解成为具体的、分阶段的、可操作的运作目标,把公职人员的行政行为和组织战略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对公职人员的行为形成了制约,可以有效预防为官不为的出现。
强化内外监督,减少为官不为
强化监督是预防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重要手段。域外一些国家通过强化对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的内外部监督,有效减少了为官不为问题。从内部监督机制建设来看,美国在政府机构内部建立了包括政府道德办公室、功绩制保护委员会、检察长办公室等自我监督控制的专业机构,对官员的日常工作及道德标准进行监督,对联邦高官财产申报进行审查,对官员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此外,日本的“行政交谈制度”、韩国的“国民请求监查制度”、新加坡的廉政监查制度等,都从政府内部建立起监督官员和减少为官不为问题的“防火墙”。从外部监督机制建设来看,域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建立起了系统全面的新闻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体系。新闻舆论在西方被称为除了立法、行政、司法三大权力之外的“第四种权力”,国外各种报刊、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介都具有相对独立性,舆论监督在许多国家已成为揭露庸政懒政问题的主要方式。新闻媒体千方百计地调查政府官员特别是高官的活动,一旦发现任何为官不为的蛛丝马迹便穷追不舍,使政府官员很难长期为官不为而又不被发现追责。加强公众监督,也是国外减少为官不为问题的有效途径,很多国家形成了全民监督的氛围,比如,在瑞典,官员懒政和腐败问题已成为全民关注的事情,公民有权对任何为官不为行为进行批评揭露和曝光,使各级官员处于严密的监督之下,必须严格自律。
通过权力制衡,制约为官不为
孟德斯鸠曾提出: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很多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设计使其可以通过权力制衡的方式来制约官员行为,减少为官不为现象的发生。权力制衡是指存在与权力主体相抗衡的力量对权力加以监督制约,确保其正常、廉洁、有序和高效运行,使国家各部分权力总体保持平衡。例如,美国的政府问责办公室,其监督范围几乎覆盖了联邦政府一切行政活动。政府问责办公室通过公民满意度调查、政策绩效评估和政府项目审查等方式,对政府官员的行为提出可行的改进建议,通过监督降低政府运作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进而达到预期政策效果。瑞典在议会中设有监察专员公署,公署专员经过议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且可连选连任。公署当中有50多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监督为官不为等行为。韩国实行了国会监察制度,国会下设16个常设委员会,除议长外的所有议员都隶属某一常设委员会,负责对政府部门实施对口监督。同时,韩国国会还下设长期及临时两类特设委员会,负责对特定事项进行监督。
加强制度建设,惩治为官不为
西方发达国家有深厚的法治传统,法治已成为其政治生活的牢固基石。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织就了严密的“防护网”,以“法治、理性、责任、效率”为核心的公务员制度,则为治理为官不为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法律对为官不为问题有明确的惩戒制度或纪律处分规定,官员或公职人员如果不能履行职责义务或出现失职违法行为,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制度建设,对为官不为行为进行预防治理,体现了发达国家对行政不作为问题法治化治理理念,体现了依法行政的要求,为从源头治理为官不为问题建立了长效机制。
当前,我国正处于“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治理为官不为问题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批判地吸收借鉴域外国家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有益经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步伐,从转变行政理念、创新管理工具、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等多个方面治理庸官懒政问题,有利于为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基础。
(责编 / 傅建芬)
更新施政理念,预防为官不为
行政道德建设是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完善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体系的同时,域外国家在治理为官不为过程中非常重视文化、道德、习俗等非正式制度安排的作用。通过更新行政文化,推进高效政府建设,促使公职人员树立勤政、廉洁、高效、务实的行政理念,加强对公务员行政行为的引导和制约,形成预防为官不为的“软约束”。国外一些国家行政道德建设隐含在政府效率提升及公共行政制度建设之中。英国著名行政学家伊顿就提出:公务员不仅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而且应当作为国家道德风尚和政治公正的检验和标志。治理为官不为还体现在现代服务型政府建设理念之中,美国总统罗斯福指出:国家,就是给流浪者住房,给失业者面包。美国政府在上世纪90年代席卷全球的治道变革运动中,倡导建立“顾客至上”的价值理念,通过调研了解公众对于政府的需求,要求政府像企业那样向公民提供公共服务,听取公众对于政府的不满,“让顾客满意”的理念在美国的历次政府改革中逐渐确立起来。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确立了“以民为本,心系群众,关怀草根”的“亲民”理念,以“亲民”理念服务于全国人民,把一党独大与争取民众结合起来,成为亚洲国家乃至全世界建设治理现代化国家的典范。
创新管理工具,防范为官不为
为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绩效,域外一些国家,一方面,通过运用现代技术工具实现政府辦公自动化、服务信息化和管理扁平化,加强对为官不为问题的监控和干预力度,筑牢预防为官不为的技术防线;另一方面,在现代政府管理中汲取企业管理的绩效评价和科学管理方法,大力推行绩效管理技术创新。美国政府早在1993年就成立了“国家绩效评审委员会”,该机构研究表明,美国政府绩效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政府职员的懒惰无能。美国人事管理署(OPM)在2005年的抽样调查中显示,超过4%的公职人员处于低效状态,表现在执行力弱、低产出率、积压工作、差错不断及屡遭投诉等多方面。为解决这一问题,美国部分城市将原先用于商业机构的平衡计分卡绩效管理制度进行了优化,将其引入到政府绩效管理当中。经过修正的平衡计分卡制度分为顾客服务、管理资源、业务运转和员工发展等四个方面,对公共服务绩效测量指标进行了细化处理。通过运用这一新的管理工具,政府把组织战略和公民需求分解成为具体的、分阶段的、可操作的运作目标,把公职人员的行政行为和组织战略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对公职人员的行为形成了制约,可以有效预防为官不为的出现。
强化内外监督,减少为官不为
强化监督是预防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重要手段。域外一些国家通过强化对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的内外部监督,有效减少了为官不为问题。从内部监督机制建设来看,美国在政府机构内部建立了包括政府道德办公室、功绩制保护委员会、检察长办公室等自我监督控制的专业机构,对官员的日常工作及道德标准进行监督,对联邦高官财产申报进行审查,对官员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此外,日本的“行政交谈制度”、韩国的“国民请求监查制度”、新加坡的廉政监查制度等,都从政府内部建立起监督官员和减少为官不为问题的“防火墙”。从外部监督机制建设来看,域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建立起了系统全面的新闻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体系。新闻舆论在西方被称为除了立法、行政、司法三大权力之外的“第四种权力”,国外各种报刊、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介都具有相对独立性,舆论监督在许多国家已成为揭露庸政懒政问题的主要方式。新闻媒体千方百计地调查政府官员特别是高官的活动,一旦发现任何为官不为的蛛丝马迹便穷追不舍,使政府官员很难长期为官不为而又不被发现追责。加强公众监督,也是国外减少为官不为问题的有效途径,很多国家形成了全民监督的氛围,比如,在瑞典,官员懒政和腐败问题已成为全民关注的事情,公民有权对任何为官不为行为进行批评揭露和曝光,使各级官员处于严密的监督之下,必须严格自律。
通过权力制衡,制约为官不为
孟德斯鸠曾提出: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很多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设计使其可以通过权力制衡的方式来制约官员行为,减少为官不为现象的发生。权力制衡是指存在与权力主体相抗衡的力量对权力加以监督制约,确保其正常、廉洁、有序和高效运行,使国家各部分权力总体保持平衡。例如,美国的政府问责办公室,其监督范围几乎覆盖了联邦政府一切行政活动。政府问责办公室通过公民满意度调查、政策绩效评估和政府项目审查等方式,对政府官员的行为提出可行的改进建议,通过监督降低政府运作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进而达到预期政策效果。瑞典在议会中设有监察专员公署,公署专员经过议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且可连选连任。公署当中有50多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监督为官不为等行为。韩国实行了国会监察制度,国会下设16个常设委员会,除议长外的所有议员都隶属某一常设委员会,负责对政府部门实施对口监督。同时,韩国国会还下设长期及临时两类特设委员会,负责对特定事项进行监督。
加强制度建设,惩治为官不为
西方发达国家有深厚的法治传统,法治已成为其政治生活的牢固基石。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织就了严密的“防护网”,以“法治、理性、责任、效率”为核心的公务员制度,则为治理为官不为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法律对为官不为问题有明确的惩戒制度或纪律处分规定,官员或公职人员如果不能履行职责义务或出现失职违法行为,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制度建设,对为官不为行为进行预防治理,体现了发达国家对行政不作为问题法治化治理理念,体现了依法行政的要求,为从源头治理为官不为问题建立了长效机制。
当前,我国正处于“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治理为官不为问题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批判地吸收借鉴域外国家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有益经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步伐,从转变行政理念、创新管理工具、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等多个方面治理庸官懒政问题,有利于为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基础。
(责编 / 傅建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