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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未对法律监督方式做出系统、科学的设定,以至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功能未能充分发挥。现阶段,法律监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而完善法律监督方式是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切入点。法律监督的根本任务是发现、惩戒和纠正违反法律的情况,故法律监督方式不仅要有“检查发现”违法的方式,还应当有“惩戒纠正”违法的方式,两者共同构建出法律监督方式的完整逻辑体系。法律监督并非是对所有违法的监督,针对不同的监督对象,法律监督范围、法律监督方式应当呈现出一种梯次型的结构,即:作用对象从普通到重要,监督范围从窄到宽,监督方式从少到多、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