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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的核心应该是团聚,与家人的团聚。但在现代社会时间机器的操纵之下,人们的日常生活匆忙而功利,人们的精神焦虑而孤独,人们不妨在民族节日中对礼仪的、象征性的、微细而温情的文化事项多加强调和提倡。
打电话叫外卖,对方可能会对你说很抱歉,这几天不送了;上网买东西,卖家催促着你要赶紧,明天就不接单了;走在大街上,各类车票代售点排起了长队,路上还有人卖便携式的小板凳……生活中越来越多的细节提醒你:快过年了,该回家了。
是的,春节就要到了。“带着祝福,常回家看看……”1999年,一首《常回家看看》在春晚上一炮走红,唱出了许多家庭的期盼。12年过去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口流动的加速,空巢老人增多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越来越多的老人与老伴相依为命,在城市或农村的一角独守。远在他乡的子女也因工作繁忙、生活琐事而与老人聚少离多。
而就在不久前,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基本完成,据透露,《老年法》此次修正草案增加了“精神慰藉”等内容,并将子女“常回家看看”写了进去。此消息一传出,随即在网络、在民间引发了一场亲情回归的讨论。
回还是不回?当“回家”遭遇“春节”,又被“法律”搅和了进来,这原本应该属于道德范畴的行为,真的能被法律约束吗?或许,这一出自善意的建言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一旦法律跨界过多,不仅无益于唤回亲情,亦不能实现道德的救赎。
“被回家”的尴尬
“我儿子5年没回家了,电话也全换了,他还是公务员。你们能帮帮我们吗?”1月11日,一条被网友称之为“最揪心的求助”在微博上转发。博文中称,求助者是一对来自郴州的老夫妻。由于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老夫妻的故事我们不得而知,但短短的几十个字却无不透露出老人的无助以及对儿子能够回家的强烈期盼。
年关将至,“常回家看看”再次成了网络热词。这一次不是因为那首打动人心的歌曲,而是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行动已经取得了草拟入法的“阶段性”胜利。人们不难发现,新修订草案中的一大亮点,“精神慰藉”被单独立项,“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并且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据了解,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1996年通过的。如今,十几年过去了,我国跑步进入老龄社会,旧的法规显然已经“跟不上趟”了。
回顾历史的案例,曾有天津市68岁的徐大爷将儿子告上法庭,诉讼请求里只字未提物质要求,只要求儿子承担照料义务。徐大爷说:“我不需要赡养费,但我需要孩子的关心和问候。我见他一面跟见个大明星似的困难,想想就伤心。”
无独有偶,江苏省姜堰市前不久也有一宗类似的案件。原告是一位80岁的老教师,他告的是他的小儿子,告状同样不是为了“赡养费”,而是因为小儿子总借口工作忙、家里事情多不来看望父母。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一致,小儿子答应每周探望父亲不少于一次,每次陪护的时间不少于两个小时。
此番“常回家看看”列入立法,意味着子女不经常回家探望父母,就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而法院也将获得受理此类诉讼的立案依据。
其实,道德标准上升为法律规范,也是无奈于现实的大背景。随着家庭结构小型化格局基本形成,4—2—1时代(4个老人、2个中年人和1个小孩)正式到来,独生子女往往无力兼顾事业和多位老人,家庭的养老功能正在逐步减弱。
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约1.67亿,大中城市空巢家庭达到70%。一连串数字的背后是严峻的养老形势: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是今后我国较长一段时期内不可避免的重大挑战。
以上海为例,据预测,2011年至2020年间,60岁及以上户籍老人将从330万增至500万。其中,“纯老家庭”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失能老人”比例会大幅增长,他们不仅在生活上需要子女的照顾,也渴望精神上的慰藉。
另据全国老龄办2008年发布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指出,今后空巢现象将更加普遍,空巢期也将明显延长。与发达国家独居及夫妇空巢户高达70%—80%的比例相比,我国老年人空巢比例持续增加的趋势将是不可逆转的。
在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市老年学学会副会长张钟汝看来,新规有助于引导子女行为、规范公民义务,体现了立法的前瞻性。不过,要真正执行起来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首先,现实生活中影响‘回家’的因素很多,有的是因为‘大家’与‘小家’难以兼顾,无分身之术才三过家门而不入;有的是因为在外工作,距离、假期、交通成本等带来了阻隔;还有的是因为沉湎于个人娱乐,漠视老人;更有甚者是因为一己私利未得到满足,而迁怒于老人,故意冷落。情况如此复杂,原因差别较大,不宜适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来‘一刀切’。”张钟汝说,“其次,如何界定‘经常’?一旦老人与子女对簿公堂,又该如何量刑和处罚?这些疑惑有待进一步讨论完善。”
张钟汝进一步强调,探亲动机与效果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子女经常回家,帮助父母料理家务,陪老人聊天,当然会给老人带来愉悦。但也有子女是经常回家“啃老”,或与父母兄妹吵闹,给老人带来无穷烦恼。这样的“探望”,还不如少来或不来。
诚然,将孝亲伦理写入法律,一方面体现了社会对维护家庭关系的重视,但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传统孝道的式微。原本天经地义的行为竟然要靠法律这条最后“底线”来保障,不能不说是一种尴尬,抑或是一种悲哀。
不是不想回,而是回不起
试问有谁不想回家?翻开这几天的报纸,关于“春运”的故事铺天盖地:看看骑着摩托顶风冒雪,千里单骑往家赶的农民工;看看因买不到火车票怒极裸奔的小伙儿……如今,春节返乡大军作为“回家”的一个典型样本,无疑让“入法”的荒谬一览无余。
虽然有人说,春运是人类历史上一场完全不能用纯经济理性的视角解读的无比浩瀚的周期性迁徙运动,但算算回家的账单,就会发现回家是多么昂贵。
记得多年前有个冷笑话,大意是外国人猜谜语:“有一个国家的人,用一年的时间挣钱,然后在一个月内花光,问是哪个国家”,答案是中国。这种说法显然有些夸张,但事实有时正是如此。在一份网络的调查里,有接近30%的网友,春节回家一次至少要花掉6000元的費用。
“听说‘常回家看看’被入法,我在想明年,我会不会因为违法而入狱?”说这话的赵娟是黑龙江人,每年春节回家探亲,感觉自己就像做了一场伤筋动骨的大手术,“回来要缓很久呢。”当然,要缓和的不光是身体上的疲累,还有见瘪的钱包,“有一说一,不是我不想回,而是老家真的回不起。”
采访中,赵娟给记者算起了一笔经济账:在城市里闯荡,回去总要体面一些,和老公在置装费用上花了1000元;要给父母和兄弟姐妹带点礼物,这一项目前已花了近2000元;回去后还要给父母留点生活费,至少要给2000元;夫妻双方亲戚家的小孩子压岁钱,大约需要1000元。回去后还要到街坊邻居家拜拜年,买点烟酒,这笔费用大约1500元;此外还要帮助家里面买点必备的年货,费用大约是500元,再加上一些不可预知的费用约1000元,“而春节期间,上海飞哈尔滨的机票都是全价,两个人回一次老家,每次至少接近2万元。成本太高了,怎么回得起呢?再说,不这时候回去,平时也没有假期。”
看着手中的账本,赵娟无奈地表示,对于她来说,一年回家一次的频率已经不算低了,“今年又将是我们成为房奴的第一年。到了明年,估计再没有多余的钱让我们回家了。”
打电话叫外卖,对方可能会对你说很抱歉,这几天不送了;上网买东西,卖家催促着你要赶紧,明天就不接单了;走在大街上,各类车票代售点排起了长队,路上还有人卖便携式的小板凳……生活中越来越多的细节提醒你:快过年了,该回家了。
是的,春节就要到了。“带着祝福,常回家看看……”1999年,一首《常回家看看》在春晚上一炮走红,唱出了许多家庭的期盼。12年过去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口流动的加速,空巢老人增多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越来越多的老人与老伴相依为命,在城市或农村的一角独守。远在他乡的子女也因工作繁忙、生活琐事而与老人聚少离多。
而就在不久前,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基本完成,据透露,《老年法》此次修正草案增加了“精神慰藉”等内容,并将子女“常回家看看”写了进去。此消息一传出,随即在网络、在民间引发了一场亲情回归的讨论。
回还是不回?当“回家”遭遇“春节”,又被“法律”搅和了进来,这原本应该属于道德范畴的行为,真的能被法律约束吗?或许,这一出自善意的建言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一旦法律跨界过多,不仅无益于唤回亲情,亦不能实现道德的救赎。
“被回家”的尴尬
“我儿子5年没回家了,电话也全换了,他还是公务员。你们能帮帮我们吗?”1月11日,一条被网友称之为“最揪心的求助”在微博上转发。博文中称,求助者是一对来自郴州的老夫妻。由于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老夫妻的故事我们不得而知,但短短的几十个字却无不透露出老人的无助以及对儿子能够回家的强烈期盼。
年关将至,“常回家看看”再次成了网络热词。这一次不是因为那首打动人心的歌曲,而是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行动已经取得了草拟入法的“阶段性”胜利。人们不难发现,新修订草案中的一大亮点,“精神慰藉”被单独立项,“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并且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据了解,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1996年通过的。如今,十几年过去了,我国跑步进入老龄社会,旧的法规显然已经“跟不上趟”了。
回顾历史的案例,曾有天津市68岁的徐大爷将儿子告上法庭,诉讼请求里只字未提物质要求,只要求儿子承担照料义务。徐大爷说:“我不需要赡养费,但我需要孩子的关心和问候。我见他一面跟见个大明星似的困难,想想就伤心。”
无独有偶,江苏省姜堰市前不久也有一宗类似的案件。原告是一位80岁的老教师,他告的是他的小儿子,告状同样不是为了“赡养费”,而是因为小儿子总借口工作忙、家里事情多不来看望父母。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一致,小儿子答应每周探望父亲不少于一次,每次陪护的时间不少于两个小时。
此番“常回家看看”列入立法,意味着子女不经常回家探望父母,就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而法院也将获得受理此类诉讼的立案依据。
其实,道德标准上升为法律规范,也是无奈于现实的大背景。随着家庭结构小型化格局基本形成,4—2—1时代(4个老人、2个中年人和1个小孩)正式到来,独生子女往往无力兼顾事业和多位老人,家庭的养老功能正在逐步减弱。
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约1.67亿,大中城市空巢家庭达到70%。一连串数字的背后是严峻的养老形势: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是今后我国较长一段时期内不可避免的重大挑战。
以上海为例,据预测,2011年至2020年间,60岁及以上户籍老人将从330万增至500万。其中,“纯老家庭”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失能老人”比例会大幅增长,他们不仅在生活上需要子女的照顾,也渴望精神上的慰藉。
另据全国老龄办2008年发布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指出,今后空巢现象将更加普遍,空巢期也将明显延长。与发达国家独居及夫妇空巢户高达70%—80%的比例相比,我国老年人空巢比例持续增加的趋势将是不可逆转的。
在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市老年学学会副会长张钟汝看来,新规有助于引导子女行为、规范公民义务,体现了立法的前瞻性。不过,要真正执行起来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首先,现实生活中影响‘回家’的因素很多,有的是因为‘大家’与‘小家’难以兼顾,无分身之术才三过家门而不入;有的是因为在外工作,距离、假期、交通成本等带来了阻隔;还有的是因为沉湎于个人娱乐,漠视老人;更有甚者是因为一己私利未得到满足,而迁怒于老人,故意冷落。情况如此复杂,原因差别较大,不宜适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来‘一刀切’。”张钟汝说,“其次,如何界定‘经常’?一旦老人与子女对簿公堂,又该如何量刑和处罚?这些疑惑有待进一步讨论完善。”
张钟汝进一步强调,探亲动机与效果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子女经常回家,帮助父母料理家务,陪老人聊天,当然会给老人带来愉悦。但也有子女是经常回家“啃老”,或与父母兄妹吵闹,给老人带来无穷烦恼。这样的“探望”,还不如少来或不来。
诚然,将孝亲伦理写入法律,一方面体现了社会对维护家庭关系的重视,但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传统孝道的式微。原本天经地义的行为竟然要靠法律这条最后“底线”来保障,不能不说是一种尴尬,抑或是一种悲哀。
不是不想回,而是回不起
试问有谁不想回家?翻开这几天的报纸,关于“春运”的故事铺天盖地:看看骑着摩托顶风冒雪,千里单骑往家赶的农民工;看看因买不到火车票怒极裸奔的小伙儿……如今,春节返乡大军作为“回家”的一个典型样本,无疑让“入法”的荒谬一览无余。
虽然有人说,春运是人类历史上一场完全不能用纯经济理性的视角解读的无比浩瀚的周期性迁徙运动,但算算回家的账单,就会发现回家是多么昂贵。
记得多年前有个冷笑话,大意是外国人猜谜语:“有一个国家的人,用一年的时间挣钱,然后在一个月内花光,问是哪个国家”,答案是中国。这种说法显然有些夸张,但事实有时正是如此。在一份网络的调查里,有接近30%的网友,春节回家一次至少要花掉6000元的費用。
“听说‘常回家看看’被入法,我在想明年,我会不会因为违法而入狱?”说这话的赵娟是黑龙江人,每年春节回家探亲,感觉自己就像做了一场伤筋动骨的大手术,“回来要缓很久呢。”当然,要缓和的不光是身体上的疲累,还有见瘪的钱包,“有一说一,不是我不想回,而是老家真的回不起。”
采访中,赵娟给记者算起了一笔经济账:在城市里闯荡,回去总要体面一些,和老公在置装费用上花了1000元;要给父母和兄弟姐妹带点礼物,这一项目前已花了近2000元;回去后还要给父母留点生活费,至少要给2000元;夫妻双方亲戚家的小孩子压岁钱,大约需要1000元。回去后还要到街坊邻居家拜拜年,买点烟酒,这笔费用大约1500元;此外还要帮助家里面买点必备的年货,费用大约是500元,再加上一些不可预知的费用约1000元,“而春节期间,上海飞哈尔滨的机票都是全价,两个人回一次老家,每次至少接近2万元。成本太高了,怎么回得起呢?再说,不这时候回去,平时也没有假期。”
看着手中的账本,赵娟无奈地表示,对于她来说,一年回家一次的频率已经不算低了,“今年又将是我们成为房奴的第一年。到了明年,估计再没有多余的钱让我们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