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院校开展法制教育的几点思考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ooha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中职生犯罪问题屡屡出现,背后折射出来的问题是中职生法制意识淡薄,没有正确的法律思维.而产生这一问题的背后是多种因素的合力,其中中职院校的法制教育确实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笔者根据多年的教学经历,对中职院校的法制教育从制度建设、教育形式多样化等几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思考.
其他文献
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关键要推进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深度融合.高校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党的建设和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为根本遵循,把“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培养人才第一资源、增强创新第一动力”作为党建和事业发展深度融合的着力点,在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上下功夫,破解党建和业务“两张皮”现象,推动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以高质量的党建引领事业高质量发展.
本文阐述了企业法律顾问的概念及作用,以海油工程为例剖析了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阐明了与国际一流能源企业相匹配的法律队伍应达到的状态,并对法律队伍建设路径与方法提出了对策建议.
在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为了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之间“架设一座沟通的桥梁”,我国刑事司法解释出现大量“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入罪”的规定,将行为人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事实作为定罪情节纳入犯罪成立与否的考量之中.但是,由于对我国传统刑法理论的突破,以及法律规定的混乱性、司法适用的疑难性,“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入罪”的规定很难发挥其预想的价值.在坚持我国“定性+定量”刑事立法模式下,为了清晰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刑法总则应当明确规定影响犯罪成立“量”的要素,统一罪量要素在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为了加强行政处
“余金平案”提出了上诉不加刑的规范适用问题.既有观点认为,为被告人利益之抗诉应受上诉不加刑的保障,故“余案”显属违法,但此观点存在一定问题.由于我国检察机关的抗诉不是单纯的原告当事人上诉,而是具有法律监督性质,其制度效果在于引发二审对原审裁判进行全面审查与纠错,故不应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但对于“余金平案”的正确处理,需要充分认识其认罪认罚从宽性质的特殊性.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控辩双方由对抗转为协商,认罪认罚具结与量刑建议具有“协议”色彩,检察机关的抗诉应做“为被告人利益”之推定,具有“当事人”或“准代理
大数据时代,案件的基本信息多以电子数据形式呈现.犯罪时间、犯罪空间作为案件的基本信息和犯罪构成要素,在侦查破案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犯罪时空研究也愈来愈多地从过去时间、空间的相对独立向时空关联、融合、时空一体化的方向发展.但受制于传统思维和客观条件的限制,犯罪时空研究一直停留在两个构成要素上,并没有充分认识到时空理论的本质.本文通过犯罪时空研究现状分析,结合马克思主义时空观和自然科学时空理论,重点从侦查学角度论述构建犯罪时空新理论、强化时空侦查新技术、创新时空融合技战法,以期开启犯罪时空理论研究和实
生态扶贫是我国政府应对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创新扶贫模式,是在政策背景下展开的一项既涉及扶贫又涉及环保的专项事业.我国在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目标后,创制与拓展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贫困反弹机制体制的法治空间显得尤为必要.但是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对实现扶贫与环保双重目标的回应显然是不够的,需要嵌入恰当的法律理念、增加多维的价值功能、优化现行的法律机制.生态补偿是“五个一批”的脱贫措施之一,该项环境法律制度客观上具有一定环境保护和扶贫之双赢效果,优化或创设更加公平、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提高我国各级司法机关工作效率,有利于被告人回归社会.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量刑幅度不明确、律师值班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需要采取明确“从宽”幅度、明确值班律师身份等措施予以完善.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统筹发展与安全,应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的有机统一.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与基础,检察机关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治理的中坚力量,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整合“四大检察”主责主业,严格依法行使检察权,监督和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作为主要维度和方向,通过法治化路径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防范和化解政治安全领域重大风险.
税务裁量基准通过量化和细化裁量空间实现对税务裁量权的控权.国税总局积 极推进税务裁量基准的建立,但仅对税务裁量基准作出抽象规定,基准文本的制定有赖于各省市的立法和执法水平.当前税务裁量基准缺乏专项研究.税务裁量基准具有怎样的控权逻辑、能否实现税务裁量权的控权效果,尚无有效的评估方式.只有当裁量基准的一般性原理与税法立法实践相结合,才能找到税务裁量基准的功能定位,为税务裁量基准的制定主体、制定效力、司法审查等制度结构提供完善方向.
近年来,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增长,为各行各业的发展提供了非常有力的支持.在企业发展过程中,通常会受到内外部因素的影响,从而产生一些法律风险问题.企业为了能够提高自身实力和核心竞争力,需要切实做好合规管理及经营工作,提高对经营风险的识别能力.基于此,本文主要是以新时代为研究背景,阐述了企业法律风险及企业合规管理的相关内容,目标是为了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