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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和反映淮南市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精神病人个人承担住院医疗费用情况,为调整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供依据。方法对2004年度该市住院治疗并已结算出院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139例精神病人住院医疗费用,采用均数和构成比等描述性统计方法进行分析。结果在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方法下.精神病人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比例偏高。结论建议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在制定、调整、改进医疗保险政策时,应充分考虑精神病人这一特困残疾人群体的实际困难,适当降低个人支付费用的比例。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上体现对精神病人的特殊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