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的思考

来源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nower201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我国《合同法》引进了英美法独有的预期违约制度,但与其相比也有所不同,综合来看,我国对预期违约的规定有不足之处,应对其进行完善。
  关键词预期违约不安抗辩权
  中图分类号: D923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合同法》对预期违约制度规定的不足之处
  (一)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相互重叠,使法律缺乏基本的确定性。
  关于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恶化或其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而关于默示预期违约的适用情形,第108条和第9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在这里,默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就有了相互重叠之处。这样会使同一个法律事实可以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文,并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比如,合同签订后履行期到来前,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发生“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既可以选择适用合同法第68条和第69条中止合同履行,也可以选择适用第108条和第94条第2款直接解除合同。但是,若当事人直接解除合同,该解除行为又有可能被法院以违反第68条和第69条而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这种重叠规定致使法律缺乏基本的确定性,增加了司法难度,不利于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二)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相互嫁接、妥协,导致每项制度都不完整。
  1、《合同法》第108条和第94条第2款对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的救济手段不作程度上的区分,即解除合同,该条规定失之过宽。
  由于默示预期违约与明示预期违约在过错上程度不同,且默示预期违约具有不确定性,因此,默示预期违约在救济方式上,应该与明示预期违约不同。像美国《统一商法典》,就对两种违约方式的救济手段做了明显区分。我国合同法第108条对两种预期违约在救济方式上不作区分,显然不符合宽严适中的立法精神。
  2、《合同法》第69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嫁接了默示预期违约制度上的解约权,对传统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作了改造。
  《合同法》第69条规定:“……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这一规定明显有别于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不安抗辩权制度规定当事人享有中止履约的权利,并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解约权是一种对违约方严重不利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69条赋予当事人解约权,明显是嫁接了默示预期违约制度的救济手段。
  (三)详疏失当、表述缺乏统一。
  1、《合同法》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失之过疏。
  《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但何谓“明确表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合同法没有做出解释界定,给司法操作增加了难度。与此相对应,第68条关于不安抗辩权适用条件的规定过于严格,对抗辩权人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给抗辩权的行使设置了不小的障碍。
  2、《合同法》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还存在表述不统一的缺陷
  首先,《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发生预期违约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不包括解除合同;而第94条第2款规定预期违约的救济方式是解除合同。这样,同一个法律事实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救济手段;其次,《合同法》第108条规定预期违约的要件之一是“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第94条第2款则规定是“不履行主要债务”,法律也没有进一步界定两者之间的差别。实际上,这两者在本质上是一种情况,但这种不统一的语言在立法中是不应出现的。
  二、完善我国预期违约制度的建议
  (一)在立法上将不安抗辩权纳入预期违约制度中。
  我国保留了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并有新发展,引进了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但又不够完善。两项制度同时存在,有重叠;而单独的任何一个制度又都存在漏洞。两个不完善的制度不但不能发挥其各自的作用,相反会比一个不完善的制度的危害更大。王利明教授认为预期违约制度比不安抗辩权制度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完善的方法之一就是把不安抗辩权纳入预期违约制度中,将其行使的后果做为默示预期违约的判断条件之一。具体操作起来可以将《合同法》第68条和第69条纳入第108条之中,在第108条下设立独立的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的条款。当然,不安抗辩权如果被纳入预期违约制度中,将影响大陆法系抗辩权体系的完美,但法律体系的完美应服从于法律制度的完整与完美。如果为了建立完整的法律制度而不得不牺牲法律体系的完美,那就应当毫不犹豫的去牺牲。毕竟,包括体系在内的一切形式的东西都是为内容服务的。
  (二)通过借鉴,增加部分内容。
  借鉴美国《统一商法典》,增加对默示预期违约的规定,可以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默示预期违约的适用前提。这一条可以参考现行《合同法》第68条中列举的适用不安抗辩权的几种情形;第二,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将不履行义务时,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第三,对方提供充分的履约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第四,在行使中止履约权后一定合理期限内,如对方不能提供充分的履约担保,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
  (三)规范法律条文体系。
  在法律条文体系上整合成统一完整的预期违约制度,规范立法用语,避免条文分散和逻辑混乱。
  (作者:硕士研究生,现为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思政部教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
  
  注释:
  张薇,国际贸易中的预期违约制度探究.商业研究,2005,12:192.
  邢颖,违约责任.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102-104.
  王利明,合同法新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3:614-617.
  李玉红,韩晋.预期违约制度的比较评析.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院报,2004,5:77-78.
其他文献
实行精益生产是实体经济提质增效的有效途径.企业基层党支部是落实精益生产的战斗堡垒,把党员的先进性与生产的精益化有机结合,带动员工积极参与精益生产,形成具有适应企业发
为更好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为企业提供精准司法服务,4月29日,宜昌三峡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琴带领全院干警来到高新区重点企业、世界三大钢琴生产基地之一 ——金宝乐器有
期刊
期刊
近几年,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经费的来源日益增加,由此带来的高校财务管理问题也越来越凸显,本文从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两方面分析了企事业内部
在举国上下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之际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主办的学术理论刊物《长白学刊》迎来了出刊百期的刊庆 ,我和党校同志们的心情一样 ,为学刊17年来所取得的辉煌业
摘要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的现状堪忧,只有从立法上赋予检察机关必要的监督权,实现行政执法机关获取的证据与刑事证据之间的衔接和转化,创新工作机制,才能确立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  关键词刑事司法行政执法衔接犯罪监督  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超越行政机关执法范畴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尤其是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妨害社会管理秩
“如果按照‘女生财务自由等级’的标准,我连最初级的‘奶茶自由’都没实现。”  90后女生李佳口中的“女生财务自由等级”共分为6个阶段:奶茶自由、樱桃自由、口红自由、酒店自由、包包自由、買房自由。  李佳从事出纳工作,每个月工资仅为3500元,但好在她跟父母同住,并未感受到生活的压力。  “父母想让我当会计,但我连考三次会计证都失败了。”李佳坦言,她并不喜欢会计这一行,而是喜欢往外跑,做销售。但父母
期刊
本文基于招标代理机构的角度展开论述,主要针对于做好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的方法和途径为切入点进行分析,结合当下招标代理机构合理的招标方案为主要依据,从合理设
长期以来,欧盟一直是我国最大的技术引入、出口市场及贸易伙伴,也是最重要的进口市场.但随欧债危机的爆发,我国诸多的进出口贸易均受到冲击,并且愈来愈明显、愈来愈剧烈.不但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