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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07年6月28日,经商标局核准,台湾普钧有限公司将其第98405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台湾人王祥华,该商标由“优玛”、“U.MA”文字及方形外框、环形箭头等图形组成(以下简称“优玛U.MA”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7类:汽车隔热纸,大楼隔热纸,注册日为199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