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研究应注重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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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已故的奥托·卡恩——弗罗因德爵士在牛津大学发表他的就职演说《作为研究科目的比较法》以来,二十五年已经过去了。1973年,他在第二届乔利讲座中又谈到这个内容广泛的题目。所以,当哈罗教授以《现代法律评论》的名义第一次与我商量,要我发表今晚的演讲时,她最初的建议是:在欧洲战线发生新的和显著的变化的前夕,由我来评论一下比较法研究的状况。我自己对这门学科的看法是:前途光明但又任重道远。我认为,尽管比较法已经在大学的课程表中占有了一席之地,它仍然在寻找观众。说它没有找到观众,并不是指它没有引 Twenty-five years have passed since the late Sir Otto Kahn-Freud, who delivered his inauguration speech “Comparative Methodology as a Research Subject” at Oxford University. In 1973, he talked about this wide-ranging topic in the second Jolly lecture. Therefore, when Professor Haro first consulted with me on behalf of the Modern Law Review and asked me to make a statement tonight, her initial proposal was that on the eve of a new and significant change in the European front, Let me comment on the status of comparative law research. My own view of this subject is: bright future but long way to go. I think that although comparative law has a place in the university curriculum, it is still looking for an audience. Say it did not find the audience does not mean that it did not l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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