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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应急照明供电设计时,设计人员都遵循“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中有关应急照明供电设计的条款(11.8、7.2、11.8.7.4、11.8.9等),上述条款指出:应急照明应由两路电源供电,在重要场所或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时,还应设置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蓄电池组供电: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可接自本层(本区)配电盘的专用回路,或防灾专用配电盘。但在实践过程中笔者发现,片面强调套用上述条款,不很妥当,甚至会造成不良后果。本文针对采用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谈一看法,供广大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