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以土地整治项目实施阶段为切入口,具体分析项目实施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以期规范、提高土地整治工程行为,更好地为农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农村农业生产环境探索致富生产新路。
关键词:土地整治;规划设计;招标;技术复核
近些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逐年增多,其规模与投入也呈现大幅增长态势,很大程度上较好地破解了农业发展基础设施瓶颈,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显著提高、“强农富农”效益突出。
一、农村土地整治初见成效,
(一)增加耕地数量和质量
土地整治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通过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运用工程建设措施,通过对田、水、路、林、村实施综合整治、开发,对配置不当,利用不合理以及分散、闲置、未能充分利用的农村居民占用地实施深度开发,提高土地集体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其实质是合理组织土地利用。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工程,将项目区的田、水、林、田、路、村等综合整治,使新增耕地逐年增多,耕地质量也能得到了很大改善和提高。据测算,项目实施后,土地整治项目区内的耕地生产能力普遍提高了10%-20%,生产成本率降低了5%-15%,耕地利用程度提高了3%-10%,集中连片程度显著增强,土壤肥力也大幅度提高,基本上达到了“田成方、路成网、旱能灌、涝能排”,也为农业机械化奠定了基础。
(二)推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
整治后的土地实现了耕地集中连片和配套农业设施齐全,形成了标准化高效农业区,以合作社股份制形式或者公司+农户形式存在并发展壮大,大大的改善了传统生产方式,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三)增加农民收入。
自2007年以来,土地整治项目逐渐深入农村,采取公司+农户形式流转土地、采用合作社股份制流转土地逐渐被广大农民所接受,实践中,农民不但先得到了耕地的年收益,而且还把农民从土地的耕作中解放出来。在公司或合作社另行参加劳动,还会得到相应的工资报酬,并且,年终若是盈利还有股份分红。这样的做法:一是解除了农民靠天吃饭的后顾之忧;二是把农民从常年的农地耕作中解放出来;三是在公司劳动会另有一份收入;四是年终若是盈利还会得到股份分红。这样的土地整治既增加了新增耕地;又增强了土壤肥力;增加农作物产量还为农民增收创造了丰富的收入渠道。
(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水泥田间路的修建,使农民耕作更加便利。“田成方、路成网”河道治理及护岸工程美化等,都给农村带来了耕作、休闲、景观、生态等美化,给农民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也改善了农民人居生态环境。
二、土地整治项目管理阶段问题与建议
(一)立项阶段
项目的申报和立项是龙头,是关系到项目的合法性、项目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但现有土地整治项目申报及立项存在着审核不严情况,项目逐年增多,存在着审核流于形式而未深入考察,导致项目在实际中,尤其是后期管护阶段纰漏多发,新增耕地率及耕地数量和质量达不到规定的硬性指标,给项目的验收和交付使用带来很大的隐患和不便。
笔者建议,严格立项预审、审查和深入实际审核,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对项目的选点、选址、后备资源等审查、现场实地勘察、邀请专家论证、充分听取当地领导和群众意见,认真分析土地开发整治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二)规划设计阶段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成果质量整体偏低,直接导致施工过程中变更频繁,使项目工期延迟,甚至对后期的土地整治施工带来负面影响,究其原因在于,项目规划设计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有限,掌握项目区情况不全面,结果致使项目设计方案不完善,无法落到实处。
笔者认为,规范管理设计环节,提高整体设计水平,切实增加规划设计方案的可操作性已成为当务之急。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生态建设要求出发;从村屯自然情况、技术条件、用地规模、用地数量、各项设施的具体布局等出发,牢牢把握、着重提高规划设计方案的完善性、缜密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另外,在规划设计阶段,还要积极健全群众公众参与机制,实行公示、公告、电子等多种形式宣传,使规划方案实施更为便利。
(三)招标阶段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原则上均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招投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暗箱操作,有利于节约财政资金,提高工程质量,严格要求投标公司的等级、法人及资质等,不得串标、转标、围标,不得一兼投,不得解密标底徇私舞弊。
笔者建议,采用明标明投、摇号中标的形式,以遏制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明标明投,可按照规划设计,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确定标底并明示在标书中,明确告知购买标书的投标人,不设浮动标值,采用摇号中标法,严格中标程序,确保中标一次成功。摇号中标是指经评审入围的投标人,首先由其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亲自摇号产生各投标人的编号,其次在投标领导小组成员中抽签产生摇号人,最后由摇号人分标段通过摇号机随机摇出中标号,编号与中标号一致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这样可使土地整治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人为干扰,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减少腐败发生。
(四)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项目工程总体质量不高和虚报、瞒报工程量等,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土地整治中心和财政部门及业主单位很难具有信息优势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导致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合谋偷工减料、虚报工程量等违规违法现象发生。
笔者建议,建立健全由土地整治中心和财政部门等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定期巡查以及群众参与项目施工监督机制,定期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督导,加大对项目的监管力度,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
(五)技术复核和验收阶段
目前,土地整治项目的技术复核和验收工作比较成熟,在政府验收之前,由土地整治中心招标确定有一定经验的技术复核公司,对工程数量和质量进行全面复核,复核成果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验收由国土自然资源部門牵头,财政、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参与,重点对技术复核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验收,从而促进验收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六)后期管护阶段
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阶段,普遍存在工程施工后期保护所有区位管理责任不明确,管护资金无法落实等问题,这无疑影响着项目效益的发挥,
笔者建议,与项目所在的乡镇政府及村委会逐级签订后期管护协议,落实责任主体,明确相关责任人,并以多种形式予以公示,业主单位必须落实管护专项资金,确保后期管护工作落到实处,同时重视土地整治,权属调整,对确认的权属结构,依法进行登记,形成系统的地籍资料,存入档案,为项目实施土地权属的合理调整提供法律依据。
参考文献:
[1]李宁.刍议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J].信息记录材料,2017,18(11):168-169.
[2]关江华,湛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对“三农”影响的调查及对策[J].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17,37(04):96-100.
[3]张忆,司静波.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绩效评价[J].江苏农业科学,2017,45(03):270-275.
[4]王军强,胡晓光,岳颖,别雪艳.我国农村土地整治权属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6(06):3-4.
关键词:土地整治;规划设计;招标;技术复核
近些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逐年增多,其规模与投入也呈现大幅增长态势,很大程度上较好地破解了农业发展基础设施瓶颈,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显著提高、“强农富农”效益突出。
一、农村土地整治初见成效,
(一)增加耕地数量和质量
土地整治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通过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运用工程建设措施,通过对田、水、路、林、村实施综合整治、开发,对配置不当,利用不合理以及分散、闲置、未能充分利用的农村居民占用地实施深度开发,提高土地集体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其实质是合理组织土地利用。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工程,将项目区的田、水、林、田、路、村等综合整治,使新增耕地逐年增多,耕地质量也能得到了很大改善和提高。据测算,项目实施后,土地整治项目区内的耕地生产能力普遍提高了10%-20%,生产成本率降低了5%-15%,耕地利用程度提高了3%-10%,集中连片程度显著增强,土壤肥力也大幅度提高,基本上达到了“田成方、路成网、旱能灌、涝能排”,也为农业机械化奠定了基础。
(二)推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
整治后的土地实现了耕地集中连片和配套农业设施齐全,形成了标准化高效农业区,以合作社股份制形式或者公司+农户形式存在并发展壮大,大大的改善了传统生产方式,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三)增加农民收入。
自2007年以来,土地整治项目逐渐深入农村,采取公司+农户形式流转土地、采用合作社股份制流转土地逐渐被广大农民所接受,实践中,农民不但先得到了耕地的年收益,而且还把农民从土地的耕作中解放出来。在公司或合作社另行参加劳动,还会得到相应的工资报酬,并且,年终若是盈利还有股份分红。这样的做法:一是解除了农民靠天吃饭的后顾之忧;二是把农民从常年的农地耕作中解放出来;三是在公司劳动会另有一份收入;四是年终若是盈利还会得到股份分红。这样的土地整治既增加了新增耕地;又增强了土壤肥力;增加农作物产量还为农民增收创造了丰富的收入渠道。
(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水泥田间路的修建,使农民耕作更加便利。“田成方、路成网”河道治理及护岸工程美化等,都给农村带来了耕作、休闲、景观、生态等美化,给农民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也改善了农民人居生态环境。
二、土地整治项目管理阶段问题与建议
(一)立项阶段
项目的申报和立项是龙头,是关系到项目的合法性、项目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但现有土地整治项目申报及立项存在着审核不严情况,项目逐年增多,存在着审核流于形式而未深入考察,导致项目在实际中,尤其是后期管护阶段纰漏多发,新增耕地率及耕地数量和质量达不到规定的硬性指标,给项目的验收和交付使用带来很大的隐患和不便。
笔者建议,严格立项预审、审查和深入实际审核,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对项目的选点、选址、后备资源等审查、现场实地勘察、邀请专家论证、充分听取当地领导和群众意见,认真分析土地开发整治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二)规划设计阶段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成果质量整体偏低,直接导致施工过程中变更频繁,使项目工期延迟,甚至对后期的土地整治施工带来负面影响,究其原因在于,项目规划设计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有限,掌握项目区情况不全面,结果致使项目设计方案不完善,无法落到实处。
笔者认为,规范管理设计环节,提高整体设计水平,切实增加规划设计方案的可操作性已成为当务之急。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生态建设要求出发;从村屯自然情况、技术条件、用地规模、用地数量、各项设施的具体布局等出发,牢牢把握、着重提高规划设计方案的完善性、缜密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另外,在规划设计阶段,还要积极健全群众公众参与机制,实行公示、公告、电子等多种形式宣传,使规划方案实施更为便利。
(三)招标阶段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原则上均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招投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暗箱操作,有利于节约财政资金,提高工程质量,严格要求投标公司的等级、法人及资质等,不得串标、转标、围标,不得一兼投,不得解密标底徇私舞弊。
笔者建议,采用明标明投、摇号中标的形式,以遏制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明标明投,可按照规划设计,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确定标底并明示在标书中,明确告知购买标书的投标人,不设浮动标值,采用摇号中标法,严格中标程序,确保中标一次成功。摇号中标是指经评审入围的投标人,首先由其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亲自摇号产生各投标人的编号,其次在投标领导小组成员中抽签产生摇号人,最后由摇号人分标段通过摇号机随机摇出中标号,编号与中标号一致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这样可使土地整治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人为干扰,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减少腐败发生。
(四)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项目工程总体质量不高和虚报、瞒报工程量等,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土地整治中心和财政部门及业主单位很难具有信息优势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导致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合谋偷工减料、虚报工程量等违规违法现象发生。
笔者建议,建立健全由土地整治中心和财政部门等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定期巡查以及群众参与项目施工监督机制,定期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督导,加大对项目的监管力度,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
(五)技术复核和验收阶段
目前,土地整治项目的技术复核和验收工作比较成熟,在政府验收之前,由土地整治中心招标确定有一定经验的技术复核公司,对工程数量和质量进行全面复核,复核成果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验收由国土自然资源部門牵头,财政、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参与,重点对技术复核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验收,从而促进验收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六)后期管护阶段
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阶段,普遍存在工程施工后期保护所有区位管理责任不明确,管护资金无法落实等问题,这无疑影响着项目效益的发挥,
笔者建议,与项目所在的乡镇政府及村委会逐级签订后期管护协议,落实责任主体,明确相关责任人,并以多种形式予以公示,业主单位必须落实管护专项资金,确保后期管护工作落到实处,同时重视土地整治,权属调整,对确认的权属结构,依法进行登记,形成系统的地籍资料,存入档案,为项目实施土地权属的合理调整提供法律依据。
参考文献:
[1]李宁.刍议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J].信息记录材料,2017,18(11):168-169.
[2]关江华,湛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对“三农”影响的调查及对策[J].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17,37(04):96-100.
[3]张忆,司静波.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绩效评价[J].江苏农业科学,2017,45(03):270-275.
[4]王军强,胡晓光,岳颖,别雪艳.我国农村土地整治权属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6(0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