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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些地区的"包二奶"、"包二爷"等丑恶现象,新修订的婚姻法在第3条中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46条明确了过错方的过错责任及制裁措施,但如何认定这两种行为及针对这两种行为的"举证"难、举证责任归属不明的问题又使许多想起诉的弱势一方望而却步,使重婚、姘居的一方不能受到相应制裁,因而探讨这一问题尤为显得必要.